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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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
结构的通知》精神,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对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联合
通知》要求,1988至1990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开展了对停缓建项目的跟踪审计。
1988年11月,省级机关率先停缓建了19个项目,停缓建通知一下达,省审计局就立即
组织人员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通过调查表明:省直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指示,
确定停缓建的项目已按规定停了下来,施工队伍已撤离现场,有的已进行善后处理工
作,总的情况是好的。调查发现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清理施工现场,多数停缓
建项目的建筑材料堆放无序,建筑机械和脚手架没有拆除,施工现场混乱,损失浪费
较大。二是善后维护工作不力。多数单位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管理措施,有的雇
用临时工看管,一些设备、器材已经锈蚀。如教育综合服务大楼的框架外露钢筋已开
始剥落锈片。三是没有清理财务和清退资金。在调查的项目中,财务和资金都没有按
照规定进行清理和清退。四是对城市开发公司或工程承包公司承建的项目,建设单位
无法控制,又缺乏监督措施。如省供销社、省电影公司等,无法控制施工单位的财务
活动,项目停、缓建后,施工单位强调履行合同,要求继续建设,并新购进一些建筑
材料。五是有的项目停建部位不合理,存有潜在危险。如省教育综合服务楼项目主体
重量较轻,而地下水位高、浮力大,如停止抽水,极易发生倾斜事故。对上述问题,
省审计局于1989年2月11日以《审计情况》 (增刊)第1期刊发,1989年2月18日《山
东政务信息》第46期予以转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和审计署、
国家计委审基字[1989]62号文《关于对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联合通知》精神,
起草了《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1989年2月,全省审计工作会议把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列为重点审计任务,并召
开专业座谈会,对《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进行了研讨。该《办法》规定:
对各级政府确定的停缓建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审计机关进行跟踪审计;
主要审查已确定停缓建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止建设,施工机械和队伍是否撤离现场,
银行是否停止拨款,施工手续是否全部撤销,是否作出维护处理方案等;在审计方法
上采取审计调查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在审计处理上,按照国发[1988]64号、71
号、84号文件精神,提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3月13日,与省计委
联合以鲁审基字[1989]41号文印发到各市、地,为全面开展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提供
了依据。1989年,全省共审计停缓建项目1138个,总投资334932万元,其中生产性项
目695个,总投资212707万元;非生产性项目443个,总投资121418万元。审计结果表
明:大部分项目能够切实执行停缓建决定,及时做好善后维护处理工作;这些项目停
缓建后共压缩投资298896万元,有效地控制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但审计也发现个别
项目不能很好地执行停缓建决定,有的有禁不止,继续抢建;有的项目停建后,又采
取以买代建形式,继续搞计划外工程;还有的单位明停暗建。全省共查出此类问题项
目24个。省审计局综合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写出报告,另外还于1989年5月15
日以《审计情况》(增刊)第3期公开予以揭露。1989年6月,省政府《专供领导参阅
件》以《省审计局反映我省部分停缓建项目存在问题较多》为题予以转载。马世忠副
省长看到审计情况后批示:“对这些问题省领导小组应有处理态度,否则又是谁闯红
灯谁得利。”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配合各级清理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查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处理,除督促落实停缓建决定
外,有10个项目被通报批评,有4个项目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7个项目被处以罚
款。
1990年,全省共跟踪审计停缓建项目301个,审计总投资73000万元,查出9个未
执行停缓建决定的项目,督促其尽快落实了停缓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