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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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3月, 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开展对自筹
基本建设资金审计的联合通知》 。4月26日,省审计局、省计委、建设银行山东省分
行以鲁审基字[1986]63号文转发,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
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截至6月底,全省共审计自筹资金基建项目707个,投资
34852万元,审计投资额占全年计划投资额的58.1%。在审计的项目中,省审计局直
接审计的339个, 项目投资额25080万元;由各市、地审计局审计的项目368个,项目
投资额9772万元。从审计结果看,1986年全省自筹基建投资计划总的安排是留有余地,
资金基本落实, 但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有些项目不同程度地
超计划投资, 扩大建设规模。2.不落实的资金3531万元,挪用流动资金、更新改造
资金、 大修理资金、银行贷款等作为自筹投资来源的7555万元。3.不按规定缴纳建
筑税681万元。4.个别项目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搞边设计、边施工、边勘探“三
边”工程。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局综合分析了原因,向省政府、审计署写出
了报告, 提出了3条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的建议: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固
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做好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作。二是认真清理投资
规模,弄清固定资产投资底子,实事求是地确定投资规模,下达投资计划。三是各级
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督,为各级政府控制投资规模当好参谋;要逐步
加强对自筹基建资金的事前审计,做到在资金落实、来源正当的前提下,计划部门再
下达计划;要加强基建单位的审计监督,发现搞计划外项目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严
肃处理;加强对各基建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对违反规定列
计划、批资金、搞设计和施工等,要认真查处。
1987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三保三压”的方针以及省政府
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和措施,加大了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力度。
在年初审计计划安排上,把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列为全年重点审计任务,并在全省
审计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密切配合增产节约、增收节
支运动,紧紧围绕控制投资规模做好工作,对计划外和超计划建设项目,要协同有关
部门作出严肃处理,该压的压下去;二是审计的重点要放在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基本
建设项目上;三是要逐步实行自筹资金来源经审计后才能下达计划的制度。在审计实
施过程中,采取了事前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的方法,以事前审计为主。全省各级审
计机关共审计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1348个,审计总金额达78465万元,查出不落实
资金7592.7万元,资金来源不正当的金额2182万元,偷漏税款1470万元。对资金不
落实、来源不正当或其他建设条件不具备的项目分别进行了处理。全省共追还被挤占
挪用的专项资金1886万元;削减预安排项目97个,金额3465.8万元;撤销项目67个,
金额4314.8万元;停、缓建项目21个,金额888.5万元。在审计的项目中,省审计
局审计的项目326个,审计总金额18154.3万元,分别占全省审计总数的24%和23%。
经审计,削减预安排项目60个,金额2121万元;撤销项目54个,金额3975万元;停、
缓建项目5个,金额338.5万元。
1987年8月,省审计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对计划外工程实行罚款的要求,研究制定
了《关于对计划外工程罚款的试行办法》,与省计委、经委、建委、财政厅、建设银
行等六部门联合下发。该《办法》明确了计划外工程的范围、罚款比例、处罚程序,
规定了罚款的资金来源、用途以及对造成计划外工程的责任单位的处罚,为各级审计
机关处罚计划外工程提供了依据,对控制计划外工程起到积极作用。
1988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继续开展了对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有的地方
已形成了“先审后批”制度。全年共审计了1045个项目,审计投资金额61193万元,
查出资金不落实金额6237万元,资金来源不正当金额1884万元,漏欠建筑税款1406万
元。经审计调整压缩项目77个,压缩投资3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