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财务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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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商贸财务收支审计开始于1986年,至1992年以前,主要是检查
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的合规合法情况。1992年国务院公布《全民所有制企业转
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财政部颁发《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后,财务
收支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检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在审
计方法上,逐步对重点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审计,并在审计中坚持“一审二帮三促进”
的原则,在查处违纪问题,严肃财经法纪的同时,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984年2月24日至7月14日,省审计局与济南市审计局联合组成审计组,对济南人
民商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试审。试审工作实施前,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
解。试审中,采用重点审查与一般审查相结合,查核与对比分析相结合,内查与外调
相结合的方法,对帐帐、帐表相符情况,商品资金、流通费用、专项基金、工商税交
纳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审计,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库存商品结构不合理,
有问题商品库存136万元,占商品库存的22.85%;2.在途商品管理不严,资金占压
多,1983年底在途商品资金168万元,占商品资金的21.58%;3.费用水平高,商品
损耗大; 4.违反政策,搞帐外经营,帐外经营蚊帐、布匹等63735元;5.漏交税款
12607元,帐外资产24297元。在试审过程中,得到济南市财办、商业局的大力支持,
商场领导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积极研究改进措施,补充完善了进货、在途商品清理清
查等五项管理制度。同年10月,济南市审计局转发对人民商场试审工作的报告,建议
商场立足改革、加强管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对帐外经营、漏交税
款等问题,作出了补交税款、按规定入帐等处理意见。
1986年3月, 根据审计署的部署, 省审计局对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1984年和
1985年两个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这次审计,省审计局从有关的市地县抽
调10人,组成14人审计组,对该公司的外汇收支、出口商品的收购加工、调拨、销售
以及商品流通费、 往来帐款和专用基金等内容进行了审计。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820
.23万元。 主要问题是:1.基建和固定资产支出等挤列费用112.59万元;2.多转
销售成本146.49万元; 3.截留利润260.19万元;4.应提未提代理地方外汇手续费
用185.01万元; 5.自营出口销售利润转代理出口收入36.54万元;6.多提专用基
金17.11万元; 7.截留利润和其他收入3.98万元;8.漏交加工税和能源交通基金
15.66万元; 9.其他违纪问题42.66万元。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局于1986年12月作
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对应提未提的手续费、自营出口转代理出口收入、截留利润
及其他收入的一部分和挤列费用的一部分违纪问题, 合计245.09万元,上缴中央财
政; 对漏交的税金和能源交通基金、截留的地方外汇进口销售利润等,合计278.05
万元,上缴地方财政。此外,对其他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作了调帐处理。
1986年8月, 根据审计署授权,省审计局对中国丝绸进出口公司青岛进出口分公
司198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查出该公司在财务收支中未按规定结转商品溢
余21.7万元; 少计结汇差价收入3418531.31元;基本建设、利息及手续费等项支出
挤占商品流通费342310.64元;漏交产品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
金11537.33元;违反规定预提价外补贴、货款、利息2211918元。同年12月,省审计
局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对应转未转的商品溢余,基建、利息、手续费等项支出
挤占商品流通费的违纪问题559310.64元,责成公司按规定调整帐务,违纪款项上缴
中央财政;对漏交的产品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1537.33元,
如数补交入库;对其他违纪问题均按规定作了处理。
1987年5月, 根据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局对省纺织品进出口分公司1986年度的
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 查出该公司漏交税金40.16万元;多提专用基金54.34万
元; 多转出口商品结汇差价67.12万元;应转未转商品及原材料溢余24.84万元;挤
占费用81.46万元。对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局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对漏交的税
金40.16万元,如数补交;对应转未转的商品及原材料溢余24.84万元、多提的专用
基金54.34万元,按规定调整帐务,违纪款项上交中央财政;对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
做了调帐处理。同时,针对该公司经营中存在棉花亏吨严重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管理
的审计建议。
1987年10月,省审计局对省工艺进出口分公司1986年度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情况
进行了就地审计。 查出该公司在财务收支中存在应转未转商品溢余3756192.21元;
挤占费用58104元; 预估国外运保费533万元; 应付未付各支县公司经营管理费
1066768元; 多转销售成本11635855元;其他方面的违纪问题287156.76元。在经营
管理方面,发现有的合同逾期欠汇,商品入库手续不够严格,原材料管理不善,库存
积压等问题。同年12月,省审计局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对财务收支中,应转未
转商品溢余3756192.21元、挤占费用58104元,按规定调整帐务,违纪款项上缴财政;
对其他问题按规定作调帐处理。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严格出口合同签订
和收汇制度,加强商品入库验收力量,原材料要统一管理等审计建议。
1988年4月,省审计局对山东省商业服务中心1987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
发现该企业在家具用具、物料用品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帐实不符、白条顶库、丢失严
重等问题; 在财务收支方面,截留收入12089.75元,少提折旧费181988.04元。同
年5月, 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改进建议,并责成企业
对违纪问题按规定调整帐务。
1989年5月, 省审计局对山东省水产物资综合服务公司1988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
就地审计。查出该公司在财务收支中存在帐外经营、漏交税金、成本结转不实、挪用
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等违纪问题1388813.69元。省审计局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对帐外经营给予3724.28元的罚款处理,补交税金2220.48元,并对企业在经营管理
中存在的会计工作薄弱、帐实不符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1989年9月, 省审计局对省畜产进出口公司1988年度财务收支(含外汇收支)进
行了就地审计。 该企业是山东省外贸系统重点创汇企业之一, 1988年实际完成出口
20507万美元,亏损总额25899万元,超亏损定额9077万元,经审计核实后,实际超亏
6520万元。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1.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截留外汇收入138.
29万美元, 加价调剂外汇50万美元获得非法收入150000元;2.多退兔毛纱等出口产
品税、增值税2485627.35元,漏交建筑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519619.36元;3
.虚报兔毛政策性库存, 挤占国家财政收入8598784元,采取抵冲费用、价外补贴等
方法截留国家收入2700088.38元; 4.成本结转不实,虚增亏损13249965.39元;5
.挤占费用、 乱列营业外支出14526541.49元; 6.不按规定归还贷款, 虚增亏损
2300000元;7.其他违纪问题808636.49元。同年12月,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 获得非法收入150000元处以6%的罚款,计9000元;对多退出
口退税2485627.35元, 漏交的建筑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519619.36元,收交
财政; 对虚报兔毛政策性库存,挤占国家财政收入8598784元,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中
挤占的国家收入1491138元, 收交省财政;对挤占费用中拨直属厂、库的组织管理费
3696489.41元,处以20%的罚款,计739297.89元,收缴财政;对基建超支1227038
.01元处以20%的罚款,计245407.60元。对其他问题也按有关规定作了相应的调帐
处理。同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外汇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重新审定各种经营费率等审计建议。鉴于公司违纪问题比较严重,责成公司主
要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建议主管部门视其态度,予以处理。
1989年6月, 省审计局对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1988年度的财务收支(含外汇收
支)进行了就地审计。该企业是山东省外贸系统创汇重点企业之一,1988年实际完成
出口创汇23890万美元,报表反映亏损总额270843368元。通过审计,查出该公司采取
多转成本、违反规定提取价外补贴等手段,虚增亏损40545245.01元;截留预购定金、
联营利润、 出口退税、进口大麦收入10543051.35元;违反国家外汇规定,截留外汇
收入3447100美元, 无证自行调剂外汇1192800美元, 违反规定,场外加价调剂外汇
1015000元;挤占费用及乱列营业外支出1011983.03元;多退出口产品税510083.88
元。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法规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对截留
的大麦差价收入、 预购定金利息、出口退税3097143.29元,全额上缴省财政;对违
反外汇管理规定, 截留外汇所获得的人民币收入2300000元以及场外加价非法所得
178500元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对无证调剂的外汇按调剂收入的25%罚款761399元;
对其他违纪问题按规定进行了调帐处理或免予处理。鉴于该公司违反财经法纪的情况
比较严重,省审计局建议省外贸局责成公司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视其态度做出
适当处理。同时,建议公司增强法纪观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外汇收支管理,
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1990年8月, 省审计局对省粮油贸易公司及所属经营部1989年度和1990年上半年
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查出该企业1989年应转未转议价粮油销售收入35557596
.44元,多转销售成本317451.53元,其他违纪问题18780.02元。同年9月,作出审
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对应转未转议价粮油销售收入、多转成本未作调整部分,按规定
调整帐项,并补缴销售税金及附加34284.76元。
1990年10月,省审计局对山东省石油公司1988年和1989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
了就地审计。 查出该公司应补未补基层企业“高价转平价”石油差价款3480439.38
元,“平价转高价”石油差价款620078.63元;漏交工资调节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
基金、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95872.52元;其他违纪问题2995185.72元。同年12月,
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对漏缴的工资调节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
调节基金,如数补缴;对应补未补基层企业“高转平”、“平转高”油差价,要求公
司在1991年内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他违纪问题也按规定做了处理。
1991年元月,省审计局对山东省石油公司199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查
出该公司应转未转“高转平”石油差价1958973元;应转未转往来帐款44516.33元。
同年2月, 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对应转未转“高转平”石油差价按上年度对此
类问题的审计处理意见处理, 对应转未转往来帐款按规定及时结转。8月,省审计局
对山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199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查出该公司挤占费
用及乱列营业外支出45165.16元; 多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225254元。检查中也发现
企业税金缴纳计算有误,多缴销售税金及附加12746.72元,把应纳入企业专用基金的
加工补偿收入544716.72元,纳入了利润分配。同年10月,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对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调整帐务处理;对企业多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按规定向税务
部门申报,办理退库。同时,针对企业结算资金占用过大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1992年5月, 省审计局对山东省棉麻公司1991年度和1992年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进行了就地审计。查出该公司违纪问题1940720.2元。其中,1991年收取的“调棉奖
粮”差价款1828061.40元,没有按照省政府鲁政发[1989] 43号文《关于调整棉花收
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纳入公司“扶持生产基金”,挂往来帐后,上交省供销社。
同年7月,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省供销社对省棉麻公司上交的“调棉奖粮”
差价款如数退还, 公司补交地方重点建设基金和房产税72838.03元,对其他问题也
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1993年5月, 省审计局对山东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199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
齐鲁宾馆1992年度和1993年一季度财务收支分别进行了就地审计。经审计核实,核增
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资产总值5.1万元, 核增负债22.78万元,核增利润20.98
万元。查出该公司违反财经法规894208.92元。齐鲁宾馆核增资产99万元,核增利润
302万元。查出多转成本、挤占费用等违纪问题1877529.43元。对查出的问题,分别
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对违纪问题进行了调帐处理,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补交税
金4.2万元。
1993年6月, 省审计厅分别对省丝绸供销公司1992年度和1993年第一季度财务收
支、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92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认为,省丝绸
供销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扎实,帐帐、帐表、帐实相符,资产负债和损益真
实、合法。并据此出具审计意见书,建议公司领导对财会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省农业
生产资料公司通过审计, 核增企业资产4.18万元,核减负债26.68万元,核减利润
37.29万元。 查出挤占费用、截留收入等违纪问题759634.45万元。同年8月,作出
审计结论和决定,对违纪问题进行了调帐处理。
1993年8月, 省审计厅对省土产进出口公司1992年度及1993年上半年财务收支进
行了就地审计。 通过审计,核增企业资产2341.17万元,核减亏损6.15万元。查出
出口商品多退税、 挤占费用等违纪问题87934.47元。同年10月,作出审计结论和决
定,对违纪问题进行了调帐处理。
1993年10月,在理论探讨和审计实践的基础上,省审计厅制定了《关于商品流通
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的试行办法》,用于指导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商品流通企业审
计。该办法对审计的依据、程序、内容、方法以及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结束后的处
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商品流通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