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股份制工交企业的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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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10日, 为促进股份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审计署计划安排,省审计
局向各市地审计局下发了“对实行股份制工交企业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确定对10
户股份制工交企业1992年实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其中,青岛、济南、淄博、潍坊四
市各调查2户,烟台、济宁两市各调查1户。其它有条件的市地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情况按规定上报省审计局。
此次调查的10户企业(其中1989年前试点的4户,1992年试点的6户),注册股本
总额70018万元,其中国家股占61%,法人股12%,社会个人股4%。通过调查,发现
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改进: 1.运行机制不完善,从调查情况看,多数股份制企业
尚未真正按照股份制要求管理和运作; 2.股票发行不规范。调查的10户企业,股票
发行均为定向募集,但多数企业却公开向社会发行,有的名为法人股,实际却由法人
单位集中个人资金购买, 形成个人股;3.国家权益不同程度受损,比如,1989年前
试点的4户企业, 规定个人股既分红又计息,而国家股和法人股只分红不计息,有的
企业国有资产增加但未相应增加股份,有的企业没有对原有资产评估,使国有资产应
升值未升值。此外,多数企业在股份制章程中对内部审计未作明确规定,致使内审工
作难以开展,影响了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局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认真总结股份制试点
的经验,肯定成绩,摆出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搞好法制建设,规范股份制企
业行为;加强外部监督和自我约束,保证股份制企业健康发展。此次调查后写出题为
《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审计信息,被中共山东省委《今日信息》
和省政府《山东政务信息》采用。
此外,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还分别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
社会反映出的热点难点分别组织了一些专项审计调查。省审计局工交处1992年对省直
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三项优惠政策” (按1%销售收入提取补充流动资金和提
取技术开发费,加速折旧试点)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对部分工业主管部门预算外资
金进行审计调查。淄博市审计局1991年对50户工业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使用情况进
行了审计调查,对30户工业企业更新改造资金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两次调
查报告都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韩新民都亲自做了批示。烟台市审计局工交
科1993年对8户特困企业走出困境的调查, 写出题为《部分特困企业走出困境的经验
和做法》的审计信息,被市政府《政务参阅》采用,烟台日报社根据调查情况,进行
了专题采访报道,对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较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