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四次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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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山东省遵照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开展了第
四次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对于查清第三次人口普查以来人口在数量、地区分布、
结构和素质方面的变化,检查2000年的人口控制目标执行情况,科学地制定人口、
教育、就业、产业等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安排
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山东省政府于
1989年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并成立了山东省人口普查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副省长李春亭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有张义国、姜开业、王
子成、王维钅监、于建洪、翟焕波;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翟焕波兼任。省普
查办公室下设秘书、行政、普查、资料编码、宣传、户口整顿、数据处理7个组,
工作人员56人。全省的普查工作从1989年7月开始准备,到1991年10月完成了准备
阶段工作;普查登记阶段工作;手工汇总和编码阶段工作;发表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数据录入处理阶段工作。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对
山东省区域内的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进行逐户逐项逐人登记。这次人
口普查比前三次人口普查规模更大,调查项目更多,共设21个项目,人记录15项,
户记录6项。人记录项目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
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
在业人口的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
日以来的生育状况。户记录项目为: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
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一年以上的人数。另设死亡人口登记表,
共9个项目,即:调查小区代码和本户编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死亡
时间、文化程度、死亡时间的婚姻状况、死者生前从事的主要职业。第四次人口普
查工作是在总结前三次普查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特别是执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
充分地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不但提高了人口普查资料的质量,而且取得
了丰富的普查资料。山东省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汇总资料发表了5次公报。普查结果
主要数据:全省总人口为84392827人,男性人口为42915180人,女性人口为
41477647人;性别比为103.47;人口密度为539人/平方公里;全省共有民族54个。
  除进行了上述4次人口普查外,1961年,还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指示,
进行了一次核实城镇人口和粮食定量普查。此次普查是按照《全国核实城镇人口和
粮食定量普查表与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的。全省共普查了153个城镇,其
中省辖市3个,专辖市12个,县人委机关所在地的县城80个,符合和基本符合普查
实施办法第二条(一)、(二)两款规定的集镇23个,工矿企业职工住宅区35个。核实
的人口是指在上述城镇范围内常住户口的人口数,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有军
籍的人员,但包括人民武装警察和犯人。此次普查包括《山东省核实城镇人口普查
表》等18个普查表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