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次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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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规定开展了第三次人口普查。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山东省区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982年7月1日零时为这
次普查的标准时间。普查项目共19项。其中按人填报的项目为13项:姓名,与户主
的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
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的子女数,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按户
填报的项目为6项:户的类别(家庭户或集体户),本户住址编号,本户人数,本户
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死亡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按生产队和
居民小组登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山东省为了做好第三次人
口普查工作,于1980年8月开始筹备,并成立了山东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副省长张敬焘任领导小组组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石涛、省统计局局长宋毅、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天有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局长宋毅兼任。办公室设
秘书、宣传、普查、统计编码、地区检查、行政6个组,工作人员62人。全省13个
市、地和132个县(区)也相应建立了人口普查机构。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的汇总,
采用手工汇总和机器汇总两种方式。这次普查的主要数据:全省总户数为17390221
户;总人口为74419054人,其中男性37737424人,占50.71%,女性36681630人,
占49.29%;性别比102.88;全省人口中,市人口(不包括市辖县)8690335人,镇人口
5500176人;市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9.07%。全省共有39个民族。由于第
三次人口普查进行了科学的质量控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责任制,运用了先进的电
子计算机技术进行数据处理,建立了人口统计数据库,从而提高了人口普查资料的
质量,使普查资料得到更广泛的开发利用。这次人口普查使人口统计以至整个统计
工作向现代化迈进了一步,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处理现代化打下了基础,并提供了
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