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次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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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山东省
于1964年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6月30日24时为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
调查项目除保留第一次人口普查的项目以外,又增加了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和职业
三项。另外还对1964年上半年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4个项目进行调查登记。
山东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于1964年3月16日组成。副省长刘秉琳任领导小组组长,
陈雷、陈梅川、张国峰任副组长。同时组成人口普查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行政秘书、
宣传材料、登记统计,巡回检查4个组,工作人员69人。办公室主任:陈梅川(兼),
副主任:郭宏毅、钟德田、张国舫、石华山、侯书经。全省13个专、市和111个县
市普查机构于4月建立;随后全省1625个人民公社、370个公安派出所也都相应组成
人口普查办公室。至1964年7月1日普查前,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已达22652人。
普查登记方法分三种:(一)户口管理健全的不填登记表,用原有户口卡签(户口簿)
进行核对校正,缺少的项目加以补充;(二)户口管理不健全的以填登记表为主,同
时核对户口簿;(三)户口管理基础差、户口卡签长期不用而且残缺不全的,采用填
登记表的办法。登记方式有三种:(一)根据群众居住情况,把居住较集中的居民(3
~8户不等)集中到一起登记;(二)上门登记;(三)以生产队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第
二次人口普查取得的主要数据:全省总户数为12773700户;总人口为55519038人,
其中男性27920899人,女性27598139人;性别比为101.17;人口密度为360人/平方
公里;全省城镇人口3701456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67%;乡村人口
51817582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3.33%;全省农业人口为51091586人,非农业人
口为4427452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97%;全省共有31个民族。通过这次人口普
查,不仅查清了全省人口总数及其构成情况,而且在普查的基础上整顿和健全了城
乡户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户口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