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县、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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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建立后,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市、地、县、区统计机构和人员
都有较快发展,但机构设置几经变化(主要是与计划机构时分时合),统计人员时增
时减。自80年代始,各级统计机构方趋向稳定发展。
  1953年4月,山东省统计局成立后,各市、地、县相继建立了统计机构。4个直
辖市设立统计局(科),专、县设立统计科。到1953年底,县以上已建立机构的有
132个,占应建立总数的85%,共有统计专职干部753人,占全省编制名额的83%。
1955年下半年,各级计划、统计科相继改为计委或县计划统计局。1956年,全省专
署计划统计机构撤销,仅保留2~3人兼搞计划统计工作,当年,全省共有统计专职
人员790人,其中省辖市157人,每市平均40人,县级492人,每县平均4.5人;计划
统计兼职人员共177人,其中专署17人,县市154人。50年代末,由于国家精简机构
和人员,各级统计机构专职人员减少,计划统计兼职人员增加。至1959年底,各专、
市、县统计机构相继恢复,全省统计专职人员达616人,其中省辖市111人,专署38
人,县、市362人;计划统计兼职人员519人,其中专署38人,县、市481人。
  1962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的精神,省
编委向各专区、市编委下达了《关于县以上各级单设统计机构的通知》,确定县以
上各级要单独设立统计局。
  1964年4月,省编委、省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全省各市、地、县统计机
构编制人数为962人,其中4个省辖市为:济南54人,青岛54人,淄博46人,枣庄14
人;9个专区(包括所辖、县)为:泰安80人,惠民79人,菏泽74人,临沂98人,昌
潍119人,烟台121人,聊城65人,德州78人,济宁80人。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全省各市、地、县统计机构被撤销,一般
在各级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内设1~2人负责统计工作。
  1979年,省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
要求各行署、市均单设统计局,至1980年,各市、地均恢复建立了统计局,各县也
相继建立了统计机构。
  1984年12月,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系统划编工作的通
知》精神,省编委、省统计局研究确定了山东省县和县以上统计系统上划编制数,
并上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
  1985年9月,经劳动人事部、国家统计局批准,山东省市、地、县(区)统计局
上划编制人数为2019人,其中9个地级市统计局328人,9个县级市统计局152人,33
个市属区级统计局273人,5个行署级统计局94人,95个县级统计局1172人。按市、
地分:济南市142人(包括所辖区县,下同),青岛市184人,淄博市104人,枣庄市
89人,东营市76人,烟台市233人,潍坊市169人,济宁市155人,泰安市114人,惠
民地区119人,德州地区163人,聊城地区113人,临沂地区213人,菏泽地区145人。
  进入90年代,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又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至1992
年,全省市、地、县、区统计局实有人数为2763人,11个市统计局实有581人,5个
地区统计局实有159人,133个县、市、区统计局实有2023人。在内部机构设置上,
除青岛市、济南市统计局下设办公室、综合统计处、工业统计处、农业统计处、投
资统计处、财贸统计处、社会统计处、平衡统计处、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外经统
计处等处室外,其他市、地统计局均根据工作任务和人员情况,下设若干科室。县
级统计局一般设若干股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