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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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报表是取得统计资料最基本的统计调查组织形式。清末时期,田赋、地亩、
人丁的统计,最初尚无表格形式,均采用文字记述。至光绪年间始有横行纵列相互
交叉的统计表式出现,纵列次序按自右向左排列。
  民国时期,统计表式被普遍采用。1935年9月8日,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政
府统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统计委员会掌理本省各种统计资料
的调查、搜集、整理、分析事项,第十条规定本会所需统计材料得制定表式送请各
机关按期填报。次年9~12月,省政府统计委员会制定发文数目统计表时,其主宾
栏次的排列已是从左向右。1936年11月颁布的省政府合署办公暂行规程中,确定省
政府统计室掌理统计编制及报告、年鉴的编制及各种统计表格的调整事项。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敌占区以及抗日根据地报表报送均系单轨制,
由各级主管部门自下而上填报。
  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和指标体系,随着全省国民经济的发
展和壮大,统计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50年代初,首先在工业、交通运输、农业、
基本建设、商业、物价等专业统计中,执行全国统一布置的报表制度,主要依靠各
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上报报表。1953年山东省统计局成立以后,实行统计报表双轨
报告制度,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编制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报送上级统计局;各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专业的业务统计报表,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
部门。财政金融、对外贸易、海关、人口、科技文教卫生等统计报表,业务归口单
一,仍执行单轨统计报告制度,由各级主管业务部门单独编制报表,同时报送上级
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借
鉴原苏联统计报表指标体系设置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健
全的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为计划经济管理服务。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时期,正常的统计报表制度被打乱,粮食、钢铁等生
产进度统计报表泛滥,放松了统计报表的集中统一管理,造成统计数字严重失实。
  1961年以后,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全国加强了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性,大
力精简进度统计报表,纠正了统计数字失实现象,保证了正常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
实施。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中统一的报表制度遭到破坏,多数统计报表中断,
仅保留工业、农业、商业、劳动工资等少数几种专业统计报表,直到1970年以后,
各种统计报表才逐渐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计工作重新走
上健康发展的道路,统计报表指标体系日臻完善,逐步形成包括自然资源和国民财
产、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农业、工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邮电、
国内商业、物资供应、劳动工资、外经外贸、财政金融、物价、城乡人民生活、环
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
指标体系。
  进入90年代,随着国家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统计报表制度改革逐
步深化,开始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马克思再生产理论
为指导,在总结中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国际上科学的核算方法和有益的经
验,改变了过去统计报表指标体系设置重生产轻流通、重积累轻消费、重规模轻效
益、重实物轻价值的模式,使统计工作由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转向为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服务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