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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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的统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始于1980年4月。为取得经验,先在省统
计局内进行试点。首先,成立省统计局统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成员7人,
其中省统计局长宋毅任主任,刘焕之任副主任。当年9月,从具有数十年工作经验
和业务熟悉的处以下干部中,评出统计师14名,助理统计师3名。1981年,省统计
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七种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暂行规
定的意见》,成立山东省统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全省统计干部专业技
术职称评定工作。委员会由省统计局领导同志及部分大学教授组成。明确了评定应
以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适当考虑学历和资历。评定程序为
个人报名申请、考核评议、初审、评委评定4个环节。省评委会负责评定各地各部
门的统计师,评审后报省人事局职称评定办公室认可。初级职称(即助理统计师和
统计员)由各市、地评定。到1983年,全省共评定统计师687人。因当时高级评定委
员会尚未成立,故高级统计师的评定工作未进行。
  1986年4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专业
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省统计局结合山东
省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与以前有所不同的是,恢复后的职称评定工作改为实
行专业职务聘任制度。原来的技术职称评定是一次获得终身拥有的学术称号,而专
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
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专业职务
试行条例》中,对任职基本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此后,国家统计局还发出了《关于
不具备规定统计学历的统计人员评审、聘任(任命)统计专业职务的暂行规定》,以
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广开才路,对具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
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虽不具备专业学历,也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精神。根
据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省统计局成立了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7人,
组长赵宗岐,副组长周文昌、翟焕波。同时成立了统计专业临时评审委员会,主任
赵宗岐,副主任周文昌、刘焕之,共有成员9人,负责省统计局所属城、乡调查队
等事业单位及尚未成立评委会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市、
地成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统计师的评审和高级统计师的推荐。各县成立初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助理统计师、统计员的评审和统计师的推荐。至1992年底,
全省共评出统计师3927人。由于当时山东尚不具备成立高级统计师评委会的条件,
因而高级统计师由国家统计局高级评审委员会代评。1987年12月,省统计局祁开敏、
刘焕之、闫星海、朱家琪、熊大恂、寇玉关、姚嘉琳、翟大海、陈俊等9人被评为
高级统计师。
  山东省统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于1988年7月成立,成员13人,主任姜开
业,副主任周文昌、祁开敏,委员由省统计局的高级统计师和高等院校的教授组成。
至1992年高级评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对240名申请者进行了评审,评出高级
统计师1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