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统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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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963年3月国务院在《统计工作试行条例》中即
作了如下规定:“为了保障统计人员专业化,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统一规定统
计人员的技术职称和级别待遇。统计人员的技术职称分为助理统计员、统计员、统
计师、高级统计师”。当时做了一些宣传和准备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停止。
1980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暂行
规定》对统计干部的技术职称定为: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