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时期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清廷为筹备立宪,在宪政编查馆内设统计局。次年,
山东省成立调查局,内设法制、统计两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以下各分3股。法制
科专事编纂法典,统计科负责掌管外交、民政、财政、教育、司法、实业、交通等
项调查统计。调查局属巡抚统辖,业务受宪政编查馆指导,所有统计表格程式,皆
由编查馆印制颁发。全省司、道、府、厅、州、县均设统计处,业务受省调查局指
导。
(二)民国时期
民国初期,由于战乱频繁,加之经济与人才所限,未能及时设立统计机构。直
至1924年,始于山东省长公署设立统计处,内设调查、审计两股。
1926年,山东省长公署对统计重加整顿,延揽统计专家,扩大统计组织,发行
统计月刊,并于省属各机关和各道、县公署设置统计专员。同年7月公布的《山东
省长公署统计处暂行编制草案》、《山东省长公署统计处办事细则》,对统计处的
职责范围、内部机构设置、任务分工以及职员的任免奖惩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具
体工作任务规定了7条:各官署统计之汇编统一事项;不属于各官署之统计事项;
刊行统计报告及月刊事项;交换各项图表事项;关于各官署统计人员任免事项;各
官署统计会议事项;关于统计知识之灌输普及事项。1928年4月,北洋政权山东省
长公署倒台,统计处也随之瓦解。同年6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泰安成立,11月
乃于秘书处第一科附设统计股。
1929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由泰安移至济南,统计股改隶第四科,统计任务主
要是主编工作报告和编制各种图表。1930年撤销统计股,统计事务由第四科财政股
兼办。
1936年4月,按照《地方行政机关统计组织暂行规则》要求,成立山东省统计
委员会,由省政府秘书处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厅及河务局派员共同组成,
直属于省政府,受南京国民政府主计处指挥监督。根据《山东省政府统计委员会组
织规程》规定,统计委员会掌理下列事项:关于全省各种统计资料之调查及搜集、
整理及分析、编制及说明事项;关于全省政府所辖统计工作之指导及监督事项;关
于全省一切统计事宜之计划及推行事项;关于省政府交办之各种统计事项;其它有
关统计事项。统计委员会内设委员长1人,由秘书长张绍堂兼任,下设干事室及总
务、调查、编审3个组。干事室设主任1人、统计员7人、佐理员2人、书记5人,调
查组设主任1人、统计员10人,编审组设主任1人、统计员11人。这是民国以来统计
机构较完备时期。其时,济南亦设统计委员会,委员9人,另于市府第三科编纂股
设立统计组。省厅局设统计股、室,一般有统计人员3-10人。专员公署设统计员2
人,县设统计员1人。统计人员来源主要是靠社会招聘,经过考试录用。统计人员
的考试分高等考试和普通考试两种。根据高等考试统计人员考试条例规定,凡具备
大学或专科学校学历者或有统计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以及曾任统计职务委任官
3年以上者,均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必试科目有经济学、统计学、社会调查、
统计应用数学、统计实务、统计法规等6种,选试科目有民法、户籍法、社会学、
财政学、货币及银行论5种(任选一种)。普通考试统计人员条例规定,凡具备高级
中学或任各机关统计职务3年以上者,可以参加考试。考试科目有经济学、统计学、
统计应用数学、统计实务、统计法规等5种。
1938年3月,日伪山东省公署成立,在秘书处第三科设统计股。1940年8月成立
统计委员会。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及各厅处设立统计股或统计专员。
1947年省政府改设统计处,省属机关设统计室。
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也进行了一些调查统计工作,中共山东分局设立了
调查研究室,专门收集整理区域内外敌我友三方面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
各方面的统计资料。1945年3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
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建立主动、经常、及时、确实的统计工作。
一、旧中国的统计机构
(一)清末时期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清廷为筹备立宪,在宪政编查馆内设统计局。次年,
山东省成立调查局,内设法制、统计两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以下各分3股。法制
科专事编纂法典,统计科负责掌管外交、民政、财政、教育、司法、实业、交通等
项调查统计。调查局属巡抚统辖,业务受宪政编查馆指导,所有统计表格程式,皆
由编查馆印制颁发。全省司、道、府、厅、州、县均设统计处,业务受省调查局指
导。
(二)民国时期
民国初期,由于战乱频繁,加之经济与人才所限,未能及时设立统计机构。直
至1924年,始于山东省长公署设立统计处,内设调查、审计两股。
1926年,山东省长公署对统计重加整顿,延揽统计专家,扩大统计组织,发行
统计月刊,并于省属各机关和各道、县公署设置统计专员。同年7月公布的《山东
省长公署统计处暂行编制草案》、《山东省长公署统计处办事细则》,对统计处的
职责范围、内部机构设置、任务分工以及职员的任免奖惩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具
体工作任务规定了7条:各官署统计之汇编统一事项;不属于各官署之统计事项;
刊行统计报告及月刊事项;交换各项图表事项;关于各官署统计人员任免事项;各
官署统计会议事项;关于统计知识之灌输普及事项。1928年4月,北洋政权山东省
长公署倒台,统计处也随之瓦解。同年6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泰安成立,11月
乃于秘书处第一科附设统计股。
1929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由泰安移至济南,统计股改隶第四科,统计任务主
要是主编工作报告和编制各种图表。1930年撤销统计股,统计事务由第四科财政股
兼办。
1936年4月,按照《地方行政机关统计组织暂行规则》要求,成立山东省统计
委员会,由省政府秘书处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厅及河务局派员共同组成,
直属于省政府,受南京国民政府主计处指挥监督。根据《山东省政府统计委员会组
织规程》规定,统计委员会掌理下列事项:关于全省各种统计资料之调查及搜集、
整理及分析、编制及说明事项;关于全省政府所辖统计工作之指导及监督事项;关
于全省一切统计事宜之计划及推行事项;关于省政府交办之各种统计事项;其它有
关统计事项。统计委员会内设委员长1人,由秘书长张绍堂兼任,下设干事室及总
务、调查、编审3个组。干事室设主任1人、统计员7人、佐理员2人、书记5人,调
查组设主任1人、统计员10人,编审组设主任1人、统计员11人。这是民国以来统计
机构较完备时期。其时,济南亦设统计委员会,委员9人,另于市府第三科编纂股
设立统计组。省厅局设统计股、室,一般有统计人员3-10人。专员公署设统计员2
人,县设统计员1人。统计人员来源主要是靠社会招聘,经过考试录用。统计人员
的考试分高等考试和普通考试两种。根据高等考试统计人员考试条例规定,凡具备
大学或专科学校学历者或有统计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以及曾任统计职务委任官
3年以上者,均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必试科目有经济学、统计学、社会调查、
统计应用数学、统计实务、统计法规等6种,选试科目有民法、户籍法、社会学、
财政学、货币及银行论5种(任选一种)。普通考试统计人员条例规定,凡具备高级
中学或任各机关统计职务3年以上者,可以参加考试。考试科目有经济学、统计学、
统计应用数学、统计实务、统计法规等5种。
1938年3月,日伪山东省公署成立,在秘书处第三科设统计股。1940年8月成立
统计委员会。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及各厅处设立统计股或统计专员。
1947年省政府改设统计处,省属机关设统计室。
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也进行了一些调查统计工作,中共山东分局设立了
调查研究室,专门收集整理区域内外敌我友三方面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
各方面的统计资料。1945年3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
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建立主动、经常、及时、确实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