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统计法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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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对统计法规的检查、监督工作,是从1952年检查贯彻省人民政府颁发的
《关于加强统计工作五项规定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始的。1952-1957年,主要
检查建立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和贯彻法定的统计报表制度情况,纠正不报、迟报、拒
报等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调查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1958年的“
大跃进”和1959年“反右倾”中的浮夸风,造成了统计数字严重不实,干扰了统计
法规的施行。这个时期统计法规的检查重点是维护统计数字的真实性,促进各级统
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发扬党的实事求是作风,同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当时,省统计
局对全省各地原报的1958年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进行了两次检查核实,发现统计
数字误差率比较高的主要是农业、工业主要指标。如农业方面:1958年农业总产值
原报89.4亿元(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初步核定为75.7亿元,最后核定为52.8亿
元;粮食总产量原报766亿斤(鲜地瓜按4斤折1斤粮食计算),初步核为430亿斤,最
后核为380亿斤;棉花原报797万担,初步核为615万担,最后核为550万担;花生原
报3455万担,核为2150万担;猪存栏头数原报871万头,核为612万头;造林面积原
报717万亩,核为240万亩。工业方面:工业总产值原报82亿元(按1957年不变价计
算),核为70.3亿元;钢产量原报240万吨,核为5.3万吨(好钢)。同时对其他主要
统计指标也进行了检查与核实。
  1964年,省统计局组织力量对专署、市、县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
统计工作决定》和《统计工作施行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地执
行统计法规后,虚报、瞒报现象减少。但有些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报假统计数
字的现象仍相当严重。如农村中有的瞒报粮食产量和种植面积;工业企业中有的采
取“以丰补欠”的办法,搞人为均衡完成计划,以次充好,以半成品顶成品,瞒报
人数和工资,谎报数字夸大成绩等。“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法规无法执行,
检查工作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计法制建设得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实施后,全省建立了自下而上的统计数字质量检查制度,规定每年3月份是数字质
量检查月,并规定在年报结束后,县、市要对年报数字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查结果
逐级汇总上报。省、市、地统计局则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每年进行一、两次法规检查,
重点检查严重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虚报瞒报统计数字、打击报复忠于职守的
统计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如:1984年省统计局遵照省政府指示与农业、粮食部门
查处了某县虚报粮食产量的问题,检查结果由省政府通报全省。1992年省统计局会
同青岛市统计局、法制局查处了青岛建安一公司对统计人员邱丕槟打击报复的案件,
表扬了邱丕槟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工业产值的行为,恢复了他的职位和名誉,被
扣发的工资全部补发,使拖了6年之久的积案终于得到解决。
  1988年以后,全省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首次检查
在1988年8月,省统计局通知各市、地、县开展贯彻《统计法》和统计数字质量的
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对
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数字进行质量检查;对违反《统计法》的现象和行为是否作了追
究和查处。在各地自查结束后,12月份省统计局由3位副局长各带一个检查组,深
入到8个市地、22个县市、26个乡镇、17个行政村、18个工业企业进行了抽查。检
查结果是:统计法规知识日益普及,统计力量得到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
统计数字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统计法》执行过程中约束力不
强,以及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现象;滥发统计报表和数出多门现象仍然存在;基
层力量仍较薄弱,不适应日益繁重的统计任务。第二次大检查是1989年3月,省统
计局、省政府法制局、省监察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
知》,要求于第二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检查工作分四
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成立协调小组,确定办事机构,组织学习;第二阶段广泛深
入进行自查;第三阶段进行互查、重点抽查;第四阶段案件处理和总结。这次大检
查中自查单位达81%,抽查面达16%,参加抽查人员达3000多人。查出滥发非法报
表731种,其中省级以上单位制发的348种。第三次是1991年下半年开展的以统计数
据质量为重点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检查的指标主要是国民生产总值(重点是第三产
业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计划外和集体及个体部分、工业总产值中的村及村以
下部分、农业总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社会商品零售额的集体和个体部分、工资
总额、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等。检查的内容:一查统计制度方法的执行情况;
二查统计数据来源;三查统计数据的审查情况;四查统计违法案件。在全面自查的
基础上,由市、地、县人大、监察局、法制局和统计局联合组成58个抽查小组,分
别对8542个单位进行了抽查,共查出差错6357笔。省统计局还组织了两个验收组,
对4个市、地和5个县进行了验收。这几次大规模《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的结果
分别向省人大、省政府写出了报告,同时通报各市、地、县统计部门。对屡禁不止
滥发统计报表的问题发出通知,要求报表制发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办理审批手续,
同时重申省政府1981年批转的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
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对统计报表的管理范围扩大为“经济、社会、科技”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