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事业统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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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命令,对全国公营、公私合
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统一的全国普查,并在1950-1951年内,相继
颁发了全国公营及公私合营工矿企业定期报表制度、国营贸易企业定期统计报表制
度、基本建设统计年报制度。全省经过贯彻执行这些统计报表制度,不仅从上到下
取得了丰富的统计资料,也促进基层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统计机构,配备了统计人员。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各项统计调查报表任务的增加,全省工交、建筑、
商业等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在大中型企业,一般在计划科设统计
组或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全厂的综合统计工作,其他各专业科室内设专业统计,
负责财务成本、物资供应、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报表任务。在车间、班
组设统计员或记录员。在小型企业,一般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在商业、交通、建
筑等企业单位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基层单位,也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设置了统计
机构或统计人员。
  “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事业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从70年代末开始
进行整顿和恢复。1979年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的
通知中,要求“各厂矿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大小,设置相应的统
计机构,或设专(兼)职统计人员”。80年代以后,基层企事业统计组织又得到进一
步恢复和发展。
  1990年,省统计局发出通知,要求大中型企业设立综合统计机构,小型企业设
立综合统计负责人,专业科室、车间设立专(兼)职统计人员;要保持统计组织的健
全和统计队伍的稳定,新调换的统计人员要经过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证书;综合统
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协调、指导企业全部统计工作,完成各项统
计任务。通过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了基层企业统计组织,充实了统计人
员,并加强了企业综合统计职能,完善了企业统计信息网络,适应了企业生产经营
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