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统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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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提出:
“各业务部门应即加强现有统计机构、配备必要数量的统计干部”,从而进一步加
快了部门的统计组织建设。此后几年内,山东省工业、农业、铁路、交通、商业、
教育、卫生等厅局,根据本身业务管理的需要,先后建立了计划统计处(科),或配
备了专职统计人员。各市、地县的主要业务部门也设置了计划统计科(股),或配备
了专兼职统计人员。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省各部门的统计机构绝大部分被撤销,统计人员被调
离,统计工作陷于停顿状态。
  197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12月,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省直各部门,
可根据所属企业的多少,业务繁简,设统计处或在计划处内设专职统计干部;各行
署、市县业务部门视所属企事业单位多少,业务繁简,设置相应的统计机构或专职
统计员”。此后,全省各级业务部门相继恢复和健全了统计机构、充实了统计人员。
  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全省各部门统计机构已
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比较健全的统计体系。据省直电力、煤炭、石油化工、冶金、
机械、电子、轻工、纺织、交通、邮电、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气象、
商业、供销、粮食、医药、卫生、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公安、民政和劳动等
61个厅局统计,1992年底,共有统计人员820人。
  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完
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订和实施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搜集、
整理、提供统计资料。(二)对本部门和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计划执行情况,
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三)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
统计工作,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