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产品成本与劳动生产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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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年,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山东省统计局下发了《1960年农产品成本与劳
动生产率典型调查方案》,规定在农村经济调查基点县中的基点公社内选择一个有
代表性的生产队进行调查。主要是调查基本情况,计算农产品生产成本与劳动生产
率,调查农作物生产措施、直接用工和直接费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调查生猪成
本,计算用工和应摊费用。1961-1964年,省统计局、粮食厅联合进行调查,并由
1959年的14个县增加到32个县、市。根据这一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调查
农作物生产成本与收益(分别按实际价格和统一价格计算),每亩物质费用,每亩用
工和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成本、收益比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此项调
查中断。1978年以后,为研究全省农产品价格的需要,省统计局又相继恢复在农村
经济调查县、市的农村住户调查点(户)内,对农作物生产成本进行经常性登记调查。
1984年以后由省物价局承担此项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