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类 农村调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7&rec=151&run=13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山东是农业大省,农业生产历来处于重要位置。山东
的政府机关和民间团体间历史上曾进行过多次农村调查。早在宋、明、清时期就有
土地、田赋、租税等调查数字。民国时期有关农业情况的调查逐渐增多。如1933年
山东配合实业部调查山东农田亩数为104494335亩,占全国的8.36%;另外还调查
了农田分配、农田价格、农田制度、农户分配、农业灾害、农民工资、农业工具、
农民金融、合作社以及农家副业等;同时还调查了11大类(五谷杂粮、工业原料、
蔬菜、蚕桑、药材、水果、家畜、畜产、家禽、蛋类、林业)、53种产物的种植面
积和产量。1946年,中共山东分局调研室对范县的调查中,为了反映农村负担情况,
调查了每人平均地亩数以及平均每亩负担的款项、米、麦数等指标。1949年3月,
山东解放区实业厅颁发了《农业生产几项主要调查统计表》,对全省各种农作物种
植面积、施肥量、产量以及劳力、耕畜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需要,采用
了多种统计调查方法,搜集反映农村情况的资料。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的较长时
期,采取自上而下的颁发统计报表进行全面统计,成为搜集资料的主要方法。1978
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这一时期除对农村社会经济资料主要使用全
面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取得资料外,还根据研究某些经济问题的需要,
按不同类型标志选择一部分县、乡或农村住户进行重点调查或典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