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增加值试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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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各
行业增加值统计试点的要求,山东省于5月开始,在泰安市的泰山区和郊区进行了
增加值试点调查。为了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省统计局成立了增加值试点工作
组;泰安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和统计局长任副组长的增加值试
点工作领导小组。市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试点工作办公室,由一名副局长任办公室
主任,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整个试点调查工作分为5个阶段。一、调查
摸底阶段。通过自己掌握的资料,确定中央属、省属和市属单位数。然后,由各业
务主管部门、工商局和税务局分别摸清所属、所管或所登记的单位名称。经过互相
核对,逐一落实,初步确定了被调查单位数,其中:农业8个单位,工业100个单位,
运输邮电9个单位,物资40个单位,建筑业8个单位,商业96个单位,非物质生产部
门202个单位,共计463个单位。二、动员培训阶段。首先由省统计局周文昌副局长
在召开的1000名会统人员培训大会上进行动员,然后分专业培训被调查单位的会统
人员。三、填表收表阶段。调查报表的回收情况较好,农业100%、工业94.9%、
建筑业100%、商业82%、运输邮电91%、物资100%、非物质生产部门93.1%。四、
资料整理汇总阶段。根据掌握的工商、税务、住户调查、商业个体调查等资料,对
街道、乡镇以下的单位采取推算的办法,补充缺口资料,把推算数据加入汇总的调
查资料中,即得全社会增加值资料。五、总结阶段。通过总结,为全面推广打下了
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