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技术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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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6月,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人事局联合转发国家计划
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部和统计局《关于进行全国自然科学技术人员
基本情况普查的通知》指出:进行科学技术人员的普查工作,对于提高全民族的科
学文化水平,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制定发展科学技术规划等,都具有重要的意
义。为了做好此项调查工作,要求各地县都要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从计委、
科委、人事局或组织部等部门抽调力量,组成普查办公室。此项普查时点为1978年
6月30日零时。普查范围和对象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农村公
社一级的科学技术人员。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各类科技人员总
数,内分工程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各类科学技术
人员中:正副总工程师、技师,正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正副教授、讲师;各种
科学技术人员的年龄、原有文化程度、从工人提拔的以及政治情况;在各类科学技
术人员中,到1978年底已经安排工作的,其中从事本专业的、尚需安排的、尚需调
整工作的各多少;自1977年以来恢复和新建立独立科学研究机构数。普查结果:截
止1978年6月末,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249990人;在集体所有
制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30356人。
  1985年11月,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行全省科技普查工作的通
知》,指出:这项普查是一次较大规模的科技普查工作,目的是为各级领导机关制
订科技政策、研究科技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体制改革、调整科技力量和执行“七五”
科技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宏观控制与分析提供依据。此项普查以省科委为主组成全省
科技普查工作组,各市、地及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设立普查组,市、地以上独立研
究与开发机构和大中型企业由单位的业务所长或厂长负责牵头成立普查小组。普查
的范围和内容为: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状况,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状况,各级科技管
理系统状况。调查表分为:基础表,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其他具有高、中
级职称人员表,课题调查表,技术转让调查表,重大技术成果转让调查表;机构概
况表,有机构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技术合同情况、归口行业、学科领域;人员
汇总表,有职工人数,从事科技活动人员,大学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其他具有高、
中级职称人员,管理人员;课题汇总表;资产调查表;经费收支调查表;技术转让
成交额分类汇总表;研究与开发机构同企业联系方式的调查问卷;科技著述调查表;
同时,还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情况调查表。调查数据表明:在全省444个
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只有152个有技术开发机构,企业内从事技术开发活动的人员
9143人,当年经费收入5.8亿元,支出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