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劳动工资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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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1月,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局、省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
分行联合转发了《关于进行劳动工资普查的联合通知》,提出调查范围主要是全民
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由县统一管理的公社卫生院、拖拉机站、兽医站、广
播站、信用社。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决定,由省计划委
员会、劳动、人事、银行等部门组成省劳动工资普查联合办公室。各地、市、县也
要在各级党委和革委的统一领导下,由计划、统计、劳动、财政和银行等部门组成
联合办公室,并抽调一定力量,自始至终把这项工作抓好。各基层单位要成立专门
班子,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普查内容包括现有职工的工资级别和参加工
作的年限,全民所有制单位实际用工、工资水平、附加工资、工资区类别、津贴福
利、职工生活消费品物价和工资收入等。调查结果:1975年底全民所有制全部职工
253.40万人(其中固定职工238.66万人),集体所有制全部职工75.72万人(其中固定
职工67.11万人)。
  1977年7月1日,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强综合平衡,更好地制定劳动
计划,整顿劳动组织,压缩非生产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提高劳动生产力,加快
建设进度,山东省计委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布置,开展了实际用工普查。普查
范围为全省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但不包括国防科委、二机部、七
机部、总后勤部系统所属单位。普查对象:凡是由全民和集体单位,直接组织安排
生产或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者发给补贴费的人员,不论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如
何,都属普查之列。普查时间为1977年7月31日。普查内容包括两种综合表:《全
民所有制单位实际用工人数普查综合表》:主栏:总计,其中在常年性生产、工作
岗位的人数,中央、地方,地方中县及县以下;国民经济九大部门。宾栏:已作全
民所有制职工统计的人数。《集体所有制单位实际用工人数普查综合表》(不包括
农村人民公社社办集体企、事业)。主栏:合计,其中进入全民单位生产工作的人
数,工业、建筑业、农林牧副渔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文教卫生、
其他。宾栏:合计,其中亦工亦农、全民办集体、县及县以上机关办集体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