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生产、经营、效益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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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全省工业的基本情况,除进行工业普查外,还围绕当时制定政策以及管
理体制的改革,进行过若干其它工业专项调查。1953年,为制定私营工业改造政策
和发展生产计划,山东省统计局遵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精神,对山东私营工业基本
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为全省1953年10人以上私营工业个数、资本额、营业额、
总产值及1953年底的从业及职工人数。调查于1954年7月完成。根据私营工业社会
主义改造和手工业合作化进展迅速的新形势,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这方面的资料,遵
照国家统计局的布置,省统计局与省供销社于1954年10月5日联合颁发了1954年个
体手工业及私营10人以下工业调查方案。调查方法以现有统计资料为主,按照统一
的表式和指标要求,经过分析研究进行整理计算或估算,并辅以必要调查,以补充
现有材料的不足,对重点行业进行普查或典型调查。调查内容:《城市手工业概况
表》,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个体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户数、从业人数、资金、
总产值;《主要手工业产品生产量表》,包括个体工业的各种产品名称、单位和单
价;《城市手工业的发展概况表》,包括各行业1950-1954年的户数、总产值、从
业人口;《农村手工业概况表》,包括生产、生活资料的个体手工业及农民兼营的
手工业;《农村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表》,包括个体手工业、农民兼营手工业的产
品产量;《农村手工业总产值发展情况表》,包括1950-1954年各行业的个体手工
业。通过调查,摸清了山东手工业生产中现有资金、原材料、产品销售等主要指标,
为当时改造和指导手工业生产、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提供了全面详细的依据。此项
调查工作于1955年9月底前完成。
  1959年3月,省统计局组织各专、市、县统计部门,对全省小钢联(即小高炉)
进行了一次性调查,反映了山东大炼钢铁的情况。4月,为贯彻国家统计局《在全
国进行一次农村人民公社工业的典型调查的通知》,为中央、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研
究人民公社工业发展中若干方针性的问题提供翔实的资料,省统计局下文布置了此
项调查,并规定调查重点为:人民公社举办的工业主要生产性质、发展方向、劳动
力分配、原材料使用、生产经营及技术水平、成本价格情况等。这次调查按期圆满
完成。1960年5月,遵照国家统计局布置要求,省统计局对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基
本情况进行了一次性调查。这次调查共设置了13种、22张表式,内容包括企业概况、
厂矿及车间组织、产值及产量、设备、质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能力等。此项调
查5月20日前结束。1962年,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中,为给
制定恢复发展工业政策、重点发展大中型骨干企业提供依据,省统计局按国家统计
局要求,直接向大中型工业企业发表进行1962年基本情况调查。同时,为掌握大跃
进对传统手工业生产破坏程度,提供制定地方工业调整方案的需要,省统计局于
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初期,又对手工业产销问题进行了典型调查。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山东各项工业统计调查工作基本中断。此间,
仅于1971年10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向各地市下达了《关于调查统计大型、
高精度机床及大型锻压设备的通知》,布置各地、市计划办公室,按照国家计划委
员会的指示,负责将本地市企事业(包括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大型、高精度机
床及大型锻压设备,按照统一规定的调查表式、范围、时间进行调查统计。此项调
查的主要内容有大型机床及高精度机床分布状况(按工业、交通、其他部门分);关
键稀有机床情况、大型锻压设备情况。
  1978年后,山东工业统计调查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10月,为反映山
东工业调整和管理体制初步改革的情况和问题,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1980
年工业生产情况调查。调查内容有:年初以来工业生产的主要特点,节约能源取得
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发展轻纺工业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库
存积压产品的名称、数量与原因,停工、半停工企业的个数、原因,发挥市场调节
作用所取得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业企业调整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1984年12
月,为了观察分析山东工业生产形势,反映工业管理体制的成果和新情况,山东省
统计局建立了全省重点工业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了重点企业调查统计工作。调查重
点企业100个。调查内容为1984年的主要产品产量、总产值、净产值和工业经济效
益及工业企业改革动态、经济效益等情况。1985年1月,为及时了解全省大中型工
业企业生产成果,观察分析全省工业生产形势,省统计局又对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
10项指标进行了一次快速调查。10项指标为:工业总产值,工业净产值,职工人数,
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定额流动资金占用额,可比产品成本,利税总额,上交利润,
产品销售收入和平均工资。为了及时反映工业企业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1987年4
月,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发出了《关于布置国营工业企业体制改革情况调
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统计局按调查内容搜集资料,调查范围原则上为全部国
营工业企业。调查内容为1987年1~5月份进行体制改革的企业数、总产值、实现利
税等具体情况。1988年,为了解工业企业调整、改革变化及负责人心理活动状态,
又进行了企业负责人问卷调查。1990年6月,为了保证国家“双保”(即国家保证向
企业提供主要生产条件;企业保证向国家上交利税和统配产品)办法的贯彻执行,
省统计局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对国家驻山东省“双保”重点骨干企业,从1990年7
月份开始进行了跟踪监测统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