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残疾人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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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掌握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数量、分布、致残原因及其治疗、康复、教育、就
业、婚姻家庭、社会参与情况,为制定有关残疾人方面的政策提供可靠依据,经国
务院批准,在全国统一组织实施了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的标准时间为1987年4月1
日零时。山东省政府于1986年1月26日下发了《关于在我省进行残疾人抽样调查的
通知》,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政府副秘书长胡玉亮任领导小组组长,省
卫生厅厅长张植萍、省民政厅副厅长宫秀夫、省统计局副局长翟焕波任副组长。齐
良才任办公室主任。此项调查是以全省人口为总体,采取分层、等距、整群抽样方
法。据此,全省抽取了20个县、市区,69个乡、镇、街道,259个村、居委会,
27153户,109034人。调查内容共设计住户调查表和残疾人调查表两张表,共26个
项目。包括:姓名和编号、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出生日期和年龄、民族、户口登
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不在业状况、婚姻状况、定性结果;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残疾年龄、致残原因、需要何种康复、现有何种辅助器、经济来源、本
人要求、现在何种学校学习、学习能力、生活能力、活动能力、交往能力、劳动能
力。调查结果:有残疾人的家庭户4307户,占调查总户数的15.86%;确定5类残疾
和综合残疾共488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48%,各类残疾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
是:听力语言残疾占14.02‰;肢体残疾占8.58‰;智力残疾占7.80‰;视力
残疾占5.81‰;精神病残疾占2.17‰;综合残疾占6.42‰。以此次抽样调查的
结果推算,我省五类残疾和综合残疾总人数约为350.2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