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人口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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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按照国家统计局1987年2月发出的《关于下达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
的通知》,进行了1%人口的抽样调查,到1987年10月底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这
次调查为查清1982年以来的人口发展变化情况,为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
人口信息资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成
立了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龙任组长,省统计
局副局长翟焕波、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子成、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维钅监任副
组长。各市地及抽中县、市、区均成立了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人
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人口处,省统计局副局长翟焕波兼主任。此项调查
采取分层、三阶段、随机等距、概率比例和整群的抽样方法。全省共抽取46个县、
市、区,184个乡、镇、街道,676个村、居委会。共调查登记了140079户、566349
人。调查登记时间为1987年7月1日零时。调查对象为:(一)常住本市、镇、县并已
在本市、镇、县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二)已在本市、镇、县居住半年以上,常住
户口在外市、镇、县的人;(三)调查时在本市、镇、县,由于各种原因户口待定的
人。调查内容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在本户
居住时间、迁移原因、文化程度、行业、职业、婚姻、生育等35个调查项目。山东
省统计局于1987年11月在《大众日报》上发表了《关于1987年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
字的公报》。调查结果,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1987年全省总人口为7882万
人;1987年全省出生率为21.66‰,死亡率为6.38‰,自然增长率为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