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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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山东以农产品原料为主的纺织、食品工业发展较快,能源工业落后。
省地方政府主要对官办工业企业所需的生产资料、劳动力和经济信息等进行管理,其
他工业资源供需,主要由市场调节。
民国时期,山东地方政府主管工矿业的部门中,先后设有矿务、劳工、统计、信
息等管理机构,对各类工业资源进行过调查和勘探。随着采矿、煤炭和电力工业逐步
发展,劳动力市场和工业经济信息资源也开始开发。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资源委
员会,统筹管理全国重要的工矿事业,山东工业资源管理也有所加强。
新中国建立后,山东工业资源管理,纳入集中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从
1950年起, 国家对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等8种物资实行大区之间平衡调度。1961
年后,建起了由省到市地、县的工业物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工业物资的计划、分配、
供应、调度工作。对劳动力管理也相继建立和健全了各级管理机构,制定了政策、法
规,把工业劳动力管理纳入国家计划。工业综合管理部门建立起情报站、所及其他调
度、调研机构,建立了统计、报告制度,与各市地、县初步形成网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山东省工业资源管理实现了由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
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转变。缩小指令性计划,发展完善生产资料市场,改革生产资料
价格管理办法。特别是把能源列为发展全省国民经济的战略重点,实行了开发和节约
并重,近期以节约为主的方针。工业劳动力管理也进行了改革。从1985年起,全省工
业企业全面推行了劳动合同制,代替了固定工制。省政府工业综合管理部门对工业信
息的管理,逐步趋向机构系统化、工作制度化、手段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