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成套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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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建项目
(一)国家成套项目
1962年5月, 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一机部《关于加强设备成套工作的报告》
中规定:“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中,需要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 (包括国外引进需要国内
配套和重大革新改造的项目) ,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或各省计委
提出申报和建议,由国家计委、经委和建委审查确定后列为国家成套项目 (限额在30
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亦按基建程序办理) 。新建项目在设计任务书批准时或审
查初步设计前确定”。然后,由国家计委下达成套项目名单,省成套局则严格按照基
建程序和成套项目的设计所附的设备清单,会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并酌情邀
请有关项目设计单位、设备生产主管部门、建设银行等参加,办理设备分交。其中国
防军工和跨省、市、区项目的设备分交,由成套总局会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办理;国家成套项目中的直属、直供项目,由成套总局或省成套局会同建设项目主管
部门共同组织办理;由国家成套的省计划项目,由省成套部门与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办
理。
国家成套项目设备安排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成套地安排生产,并纳入生产计划。
1966年以来,为能按时、按质、按量保证供应,对一些大型、生产周期长的设备实行
预安排,即按照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批准的建设进度,将需要的成套设备1次安排生产,
按建设进度计划分年交货。 1979年8月17日国家建委、计委、经委又联合颁发了《国
家基本建设成套项目设备成套工作暂行条例》,强调必须保证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
设备成套,认真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在以项目
管理为中心,以产品管理为基础的原则下认真组织好成套项目的设备供应。
1984年一机部各专业成套公司相继建立,省成套局即与相关公司联合承担国家成
套项目中的中央项目的设备分交。 分交的目的是划分成套供应的范围,按照目录,1
959年为85种, 1975年9月一机部颁发的《成套项目设备供应目录》扩大为156种,19
80年为200种,1984年又扩大为353种。进入市场经济后的1988年,供应种类全部放开,
为保证国家重点成套项目的需要,尚有61种指令性计划产品列为成套供应目录。
省成套局自1959年成立至1990年 (除1959年-1962年主要组织设备补套和1970年-
1973年与省机械局合并期间外),共对省内的近千个国家成套项目(全部是大中型或限
额以上项目) 的设备组织了成套供应。重点是能源、交通、石化、冶金、邮电、建材
以及支农等项目,如煤炭行业的南屯、兴隆庄、鲍店、东滩、北宿、洪山、龙口等大
型矿井;石化行业的胜利油田、胜利炼油厂、胜利化肥厂、齐鲁30万吨乙烯工程、鲁
南化肥厂、济南化肥厂、潍坊纯碱厂、青岛碱厂等;电力行业的十里泉电厂、黄台电
厂、青岛电厂、辛店电厂、韩庄电厂等;冶金矿山行业的济南钢铁厂、青岛钢厂、莱
芜钢铁厂、招远金矿等;机械行业的山东拖拉机厂、潍坊拖拉机厂、潍坊柴油机厂、
济南柴油机厂、济南汽车制造总厂、济宁推土机厂等;建材行业的济南水泥厂、鲁南
水泥厂、山东耐火材料厂、青岛耐火材料厂、平邑石膏矿、晶华玻璃厂、威海玻璃厂
等;交通行业的烟台港、青岛港、石臼港的深水码头和黄岛港油码头以及邮电行业的
京杭地下电缆通讯枢纽工程等。平均每年向国家成套项目组织供应的设备达1万余台、
3000余吨、2000余公里,设备价值达2亿多元。
(二)地方成套项目
由于能纳入国家成套的项目数量有限,有些省计划重点项目不能纳入国家成套计
划,1964年省计委决定由本省自行组织成套供应,称地方成套项目,并责成省成套局
负责。在项目的审批程序、供应原则和办法上,均参照国家成套项目办理,并以当年
13个年产3000吨合成氨的化肥厂作为试点,结果收效明显,保证了项目按计划建成投
产。此后,省计委每年都确定一批重点项目作为地方成套项目。
地方成套项目所需设备的来源,主要靠省内安排生产和协作串换、利库、参加设
备调剂会解决。1974年省成套公司增设地方项目科,1979年建立项目二处负责地方项
目管理工作。为保证地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1979年11月省计委、省建委会同省成套
局下达了《关于改进基本建设物资分配供应办法的通知》,规定“基建设备,包括成
套和不成套的,全部由省成套局统一管理”。为便于组织供应,省成套局于1979年编
印了《山东省省定地方成套项目机电设备供应目录》 ,共计收录157种产品。其中,
统配、 部管产品110种,二类及下放产品47种。1980年后扩大为218种,后又扩大为3
53种。
为了解决建设单位随意采购、 错订、重订设备所造成的积压、浪费等问题,198
2年2月,省成套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省人行)、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建行)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设备
统一管理的通知》。后经与有关厅(局) 共同协商,又由上述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必
须由省成套局办理设备分交签证的建设项目表”,1982年为157项,1983年为101项。
1984年改为按行业分工管理国家和地方成套项目。从1985年开始,省计委确定每年将
省内控制分配的指令性计划中的14种机电产品及材料,划出部分指标由省成套局安排。
此外还有部分商调产品,以后年度则以上述基数有所增减,经省成套局平衡分配,每
年参加两次省机械产品订货会议与产厂直接订货。
1987年3月, 省计委、省建委、省建行、省成套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基本建设
项目设备统一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是:计划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包括成套和不成
套) ,按设计所需机电设备(包括通用、专用及非标准设备),均须经省成套局审核签
证,作为建设单位购置设备的依据。未经签证的设备清册,各地建行不予拨款。
从1972年以来, 比较大的地方成套项目有:莱芜钢铁厂750毫米轧机工程、青岛
钢厂1.2米薄板轧机工程、 年产30、45、60万吨的煤矿、年产50万吨的铁矿、年产30
00台50马力的拖拉机厂、年产20万架的缝纫机厂、日产10万吨的自来水厂等。建成投
产并发挥投资效益的项目比较集中的行业有,城建系统的17个自来水厂,纺织系统的
棉纺、印染、针织、毛纺、化纤、麻纺等近70个项目,供销、商业、水产部门的60余
个不同类型的果品、 水产、肉联、食品冷库,其中较大规模的为每次冷藏5000吨。1
980年对省内9个果品冷库以设备总承包的方式组织成套供应。同年11月,省成套局、
省供销合作社、省机械工业厅联合召开水果冷风设备成套供应会议,组织省内烟台冷
冻机械厂等7个生产厂对泗水、 五莲、沂源、牟平、文登、乳山、平度、日照、莒县
等9个冷风库所需设备按系统进行分包。 为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1981年3月、5月两
次召开调度会议, 检查解决设备生产和供应中的问题,保证了9个冷风库按时建成投
产。
二、技改、节能项目
1979年国家基建任务压缩,建设的重点由外延转向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把基
本建设与技术改造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在其结构和比例上作适当的调整。省经委、省
计委决定把本省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供应工作, 交由省成套局办理。1981年6月,省
经委、省计委、省建行、省成套局联合下达《关于重点节能措施项目所需机电设备由
省成套局统一组织供应的通知》。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省成套局在机构设置及分工管
理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1980年成立设备服务站,专门管理技改、节能成套项目,
继而将技改、节能项目按行业分工分别由有关处室统一管理。对省内10几个市地,分
别由局3个业务处及2个分公司分片包干,并建立了成套联系人制度,及时通报信息,
对口衔接和管理,同时增加了为技改、节能项目衔接、安排项目设计的工作。1981年
有21个技改、节能项目纳入成套,为全省新建的8个能量测试站解决490台仪器仪表,
为烟台二轻系统的6个技改项目提供了50余台极短线的机床。
1981年7月在节能项目中, 对烟台印染厂的1500千瓦压差发电项目进行了“全成
套”试点。成套部门承担主机设备的选型和订货、工艺设计和土建设计、全部设备安
排生产与组织供应、发电机组的设备安装和调试、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组织协调,分
别由莱钢设计室承担设计,化工部第十化工建设公司负责土建及设备安装,上海市机
械设备成套公司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省成套局除与烟台印染厂直接签订协议外,还
在建设单位与设计、 施工单位协议的谈判与签约工作中起到衔接、 监督作用。根据
“六五” 期间省内技术改造项目在纺织行业比较集中的情况,1982年1月省成套局与
省纺织工业厅联合下达《关于为纺织工业基建、挖潜项目组织好机械设备成套工作的
联合通知》,规定:所需专用设备由纺织厅组织供应,所需全部通用及非标准设备由
省成套局成套地组织生产供应,保证了全省棉纺、印染、针织、毛纺、化纤、麻纺、
毛巾等40个技术改造项目及时建成投产。
对小型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更新和非成套设备,采取较灵活的零星服务方式组织
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