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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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 山东巡抚院署设工房管理工矿业。随着工业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机构
随之加强,先后设商务局、农工商局、劝业道,管理工矿业和其他经济建设事务。民
国时期,山东省的国民党政权和抗日战争开始后的民主政权,均设不同的工业管理机
构。
新中国建立后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山东工业分属中央各工业部、华东工业部、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专署实业公司管理。山东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
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财委) 分管工业。1950年7月设立省政府工业厅,其
管理业务具有一定综合性, 与金融、财政、交通、流通等方面的关系,由省财委统一
协调。195 8年由于工业分工趋于专业化,山东省人民委员会设置了轻工、机械、纺织、
化工、冶金、电力、煤炭等工业主管厅(局) ,并于同年12月成立山东省工业生产委员
会, 综合平衡、协调全省的工业生产。1962年7月成立山东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
经委) ,既作为中共山东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综合、督促、检
查全省工业、交通、物资方面的工作。“文化大革命”中由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
工业交通办公室所取代, 原有的工作程序、管理秩序被打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恢复省经委。1980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制定《关于省委、省政府分工和改进领导方
法的若干暂行规定》, 确定工农业生产、财政贸易、科技等项任务主要由分管的副省
长负责,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省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1983年机构改革,撤销了部分财经
机构,并于同年7月组建了新的省经委,统管工业、交通、财政、贸易方面的工作,扩大
了综合协调管理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