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国时期,山东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对官办和官商合办工业投资进行
管理,对商办企业实施奖励政策,积极倡导,必要时由政府出面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191 4年《山东公报》 转发的北洋军阀政府制定的《公司条例》,对无限公司、两合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4种企业的管理体制、筹资办法及相关责任作出
若干具体规定。
新中国建立后,全省工业投资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省内的工业大中型项目和
中央直属企业投资由国家有关部门立项并拨款。地方小型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术装备更
新改造项目,由省财委统一规划和审批,工业厅组织实施。1954年省计委成立后,统
一管理投资计划,省工业办公室等工业综合管理部门参与综合平衡,各工业主管部门
组织实施。1958年省建委成立,参与全省工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从建设能力和
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把关,并负责按国家和省确定的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后期建设施
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1959年成立省机电设
备成套公司,后改为省机电设备成套局,对工业投资项目缺套的设备进行补套和组织
成套供应。工业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由主管部门逐级上报,限额以下的由省工业生
产委和后来的省经委等工业综合管理部门决定;限额以上的由工业综合管理部门行文,
计划部门会签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 项目实施先是按建设部门的规定管理,198 3
年开始按省政府颁布的专门规定管理。1988年机构改革后,根据省政府工作部门分工
的调整,省建委不再直接参与工业投资计划管理。
从新中国建立到“一五”时期末,全省工业投资均由中央财政拨款。“二五”时
期到1978年,国家预算外各地区、各部门自筹资金比重仍然不大。1979年实行中央财
政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后,开始将部分列入省地方机动财力的资金用于工业建设
和技术改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拨款在投资中的比重越来越少。在国家控制投资规模
的前提下,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地方自筹资金比重逐步增大。省设备成套部门开始
运用招标投标、经济合同和承包责任制等经济办法进行成套项目管理,行政管理职能
逐渐消失。到1990年底,全省工业投资基本形成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和
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格局,实现了计划经济投资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投资体制
的过渡。
第三卷 投资管理
晚清、民国时期,山东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对官办和官商合办工业投资进行
管理,对商办企业实施奖励政策,积极倡导,必要时由政府出面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191 4年《山东公报》 转发的北洋军阀政府制定的《公司条例》,对无限公司、两合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4种企业的管理体制、筹资办法及相关责任作出
若干具体规定。
新中国建立后,全省工业投资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省内的工业大中型项目和
中央直属企业投资由国家有关部门立项并拨款。地方小型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术装备更
新改造项目,由省财委统一规划和审批,工业厅组织实施。1954年省计委成立后,统
一管理投资计划,省工业办公室等工业综合管理部门参与综合平衡,各工业主管部门
组织实施。1958年省建委成立,参与全省工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从建设能力和
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把关,并负责按国家和省确定的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后期建设施
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1959年成立省机电设
备成套公司,后改为省机电设备成套局,对工业投资项目缺套的设备进行补套和组织
成套供应。工业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由主管部门逐级上报,限额以下的由省工业生
产委和后来的省经委等工业综合管理部门决定;限额以上的由工业综合管理部门行文,
计划部门会签后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 项目实施先是按建设部门的规定管理,198 3
年开始按省政府颁布的专门规定管理。1988年机构改革后,根据省政府工作部门分工
的调整,省建委不再直接参与工业投资计划管理。
从新中国建立到“一五”时期末,全省工业投资均由中央财政拨款。“二五”时
期到1978年,国家预算外各地区、各部门自筹资金比重仍然不大。1979年实行中央财
政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后,开始将部分列入省地方机动财力的资金用于工业建设
和技术改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拨款在投资中的比重越来越少。在国家控制投资规模
的前提下,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地方自筹资金比重逐步增大。省设备成套部门开始
运用招标投标、经济合同和承包责任制等经济办法进行成套项目管理,行政管理职能
逐渐消失。到1990年底,全省工业投资基本形成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和
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格局,实现了计划经济投资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投资体制
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