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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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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时期,山东民办工业企业和外资企业受产权限制,很少进行企业间的
实质性改组。只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官办企业间有一些撤销、合并等改组活动。192
5年军阀张宗昌督理山东后,将济南郊区的山东兵工厂和德州兵工厂合并为济南新城
兵工厂,员工达2500余人,下设4个分厂,扩大了生产能力和规模。1946年6月,因经
营分散、业务重复,经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第36次会议决定,将山东机械工厂、公路局
修车厂、保安处修机所和济南铸造公司等4厂合并改组为山东省机械工厂。
新中国建立后,开始由政府工业部门组织进行全省工业企业改组。1950年,经省
财委批准,将省政府生产部所属济南化工厂并入济南实业公司所属济通化工厂。195
1年3月,济南实业公司所属永年烟厂移交山东省烟草公司,并入黄台烟厂。同年4月
,将省工业厅所属青岛齐鲁公司橡胶厂制鞋部、自行车轮胎部、防雨伞部迁往济南与
山东省服装公司胶鞋厂合并,专制民生用品。省建筑工程公司所属潍坊大华铁工厂,
迁济南改建为细纱机器配件制造厂。1952年将省、市所属10个机关生产单位,并入地
方国营济南轻工化学厂,将振业、复兴等几个小厂与省农具实验厂合并,组成山东农
具厂。
进入“一五”时期,全省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3年,在对淄博和胶东
两个硫磺厂、玲珑和金牛山两金矿、烟台经纶缫丝厂实行关停的同时,对部分企业进
行了合并。济南实业公司化工一分厂、二分厂并入化工总厂,棉纺一分厂、二分厂并
入棉纺总厂,木工一分厂并入电锯木工总厂,铁工一分厂、新鲁铁工厂并入铁工总厂
,印刷一厂并入印刷总厂,东源火柴厂、伊兴火柴厂并入恒泰火柴厂,滕县炼焦厂并
入陶庄炼焦厂,杨庄集轧花厂并入北镇油棉厂,昌潍公益纸厂并入鲁明纸厂,青岛棉
纺厂、染厂、军工纺布厂合并为青岛染织厂,惠民油坊并入富国油坊,东里店酒厂并
入悦庄酒厂,黄县酒厂并入龙口酒厂,昌邑酒厂并入坊子酒厂,青岛同兴印刷厂并入
建文印刷厂。
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针对工业改组初期,一些
部门对改组的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迁厂造成原有产供销关系中断现象,山东省委于
1956年2月下旬召开会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半年不动”的指示,停止
迁并,做好调查研究,提出改组方案,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组工作。同时提
出了企业改组必须掌握的原则:(1)“以大带小,以先进带落后”,同一地区、同一
行业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应当统盘规划,统筹考虑;(2)按产品类型实行专业分
工,不要打乱原有的生产协作和产供销关系;(3)保留新合营企业中的独特工艺品,
并须照顾各方面的关系;(4)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习惯;(5)充分发挥现有生产潜力,
做到少花钱收效大,必须考虑现有工业的基础,尽量运用和发挥现有的技术、设备、
劳动力等方面的潜力,不要贪多、贪大,盲目改建扩建。停止迁并工作以后,各地按
照中共中央“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方针,相继制定了分期分批改组工业的计划,
并对合并不当的厂实事求是地做了调整。在调整的基础上,从下半年开始,按照企业
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并”、“联”、“管”的不同方式进行了工业改组。将济南
27个私营汽车修理厂合并组成公私合营济南汽车修理厂(现济南汽车配件厂),将15个
私营铁工厂并入济南五新机器厂(现济南锅炉总厂),将大同、同生等20个私营电器厂
并入济南中光电器厂(现济南变压器厂),将18个铁工厂并入齐鲁机器厂,组成济南衡
器厂,将9个小型铁工厂并入文德机器厂(现济南第四机床厂),将17个私营铁工厂合
并组成济南大章机器修理厂(现济南轴承厂),烟台德顺兴、永业、新德3个造钟厂合
并组成烟台造钟厂,将全省35个火柴厂合并改组为青岛、济南、益都、济宁、菏泽、
威海等6个火柴厂,将青岛49个自行车零件厂合并组成青岛自行车厂,将青岛10个小
铁工厂合并组成青岛联仁制钉厂。至1956年底,全省并厂企业达978个,占合营企业
的41%。通过上述一系列改组活动,使一些小型企业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能力,提高了
产品质量,降低了成本,改善了劳动条件。但也有一些生产性质不同的企业合并为一
个厂,产品门类复杂,难以管理,并且给小商品市场供应和日用品修理等造成紧张,
出现了组织规模过大、行业过多的倾向。如有的将整个县的铁木业社组成一个联合社
;有的不顾客观条件,要求一举办成资产公有、集中纳入国家计划的高级社;有的1
0多个行业组成一个综合社,不便于管理和生产经营,失去了手工业灵活、方便的特
点。为解决上述问题,1957年省工业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山东省委有关资
本主义工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发出《关于新合营企业1957年工作安排的
意见》,使发生的一些问题大部得到纠正。1958年-1960年,受“大跃进”的影响,
工业企业发展过快、过多,造成企业结构失调。1961年1月,贯彻中共中央调整的方
针,到1962年底,全省共关、停、并、转工业企业790个,其中纺织工业关、停、并
、转47个,冶金工业企业由306个减少到27个。1963年9月,经省经委批准,将省机械
系统的青岛模型厂并入青岛通用机械厂,烟台铸造厂并入烟台机器厂,临沂轴承厂并
入临沂通用机械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拨乱反正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
贯彻,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采取截长补短的办法,加强轻纺、电子工业,整顿机
械及“五小”工业,对一些效益差、能耗高的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原则是严格
掌握,少关停,多并转。1979年底,全省共关、停、并、转企业381个,占工业企业
总数的7.37%。其中关停53个,并转328个,安排职工61868人,调整资产2.8亿元。
1980年-1982年,根据全省工业调整工作会议精神,把产品质量差、消耗高、浪
费大、产品不对路、亏损严重的企业作为关、停、并、转的对象,并按少关多转的原
则进行调整。3年间,全省共关、停、并、转762个企业,其中关110个,停46个,合
并291个,转产315个。1984年,将肥城阀门厂和通用机械厂合并,组成冶炼加工厂。
1985年,贯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方针,将分散隐蔽于沂蒙山区的军工企业,采取
就地并转改造,积极开发缝纫机、电镀表、自行车、机动脚踏车、汽枪等民品的办法
,保留9个厂,消化了一批小三线企业。但由于实际存在的地区所有制、部门所有制
和财政体制、价格政策的影响,以及调查研究不够、市场预测不准等原因,也出现并
了分、转了再转的情况。
“七五”期间,随着企业组织向集团化发展,到1988年,全省166个优势企业兼
并了3203个微利或亏损企业。1989年开始,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今明两年工业结构
调整的决定》,对全省乡镇工业结构进行调整。当年全省乡村两级工业企业共关、停
、并、转4745个,占企业总数的5.05%,其中关停3935个,合并457个,转产353个。
为促进全省企业优化组合的进一步发展,1990年7月,省经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等
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全省工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就工
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意义、原则、形式、隶属关系、财税渠道、劳动工资、承包经
营、税收、物资、资金、企业类型等作了具体规定。指出企业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实现优化组合,是工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措施。企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要以调整
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为方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发展社会大生产为目的
,坚持“平等协商、公开竞争、正确引导、依法进行”的原则。企业兼并、联合前必
须清理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确定资产价格,进行签约审批和产权交接、登记注册。
规定企业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由各级经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有
关部门积极配合。要建立生产要素流动的约束机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