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战备需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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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工建设
新中国建立初期,山东军工企业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大部改为民用工业。“二
五”时期,随着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军民兼顾,以军为主,能做军的,民的让路”
的原则,先后在一些基础较好的民品工厂建起军工车间或工段,承担起为军工生产协
作或配套的任务。1964年,遵照中共中央“建设三线工业”的指示,在中共山东省委
、省人委和济南军区的领导下,坚持“靠山、分散、隐蔽”、“立足省自为战”的方
针,开始在沂蒙山区建立军事工厂,并对地方工业进行军事动员,按照“平战结合”
的要求,建立以军事工业企业为主,地方企业为辅的专业化协作生产体系,承担枪炮
、弹药和瞄准镜、夜视镜、装具、附件等及国家重点项目配套的生产任务。1965年-
1967年,先后在建设工地组建山东省后方建设现场办公室和后方建设指挥部。采取统
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作,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到1979年,相
继建起14个军工生产厂,其中以武器生产为主的军工企业5个,形成可以批量生产半
自动步枪、冲锋枪、高射机枪、手枪、高射炮、迫击炮、无后座力炮、火箭筒等武器
的生产能力;弹药厂6个,可以批量生产枪弹、火箭弹、炮弹、地雷、火工产品;其
他3个军用器材厂,可以批量生产军用光学仪器、军用电器、军用检验仪器等。同年
,遵照中共中央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指示和“军民结合、以民养军”的
方针,确定省内军工企业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军品任务的前提下,分别承担日用
机械、风动工具、仪器仪表、精细化工、运输设备、生物显微镜等民品制造任务。1
984年,经国务院国防科工委批准,山东军工厂结合企业调整到铁路沿线与地方联合
建立民品生产基地,在省及有关市地组织协调下,把山区军工企业分期分批迁往泰安
、临沂、日照、潍坊等市地。
(二)企业搬迁和包建分厂
为实现战时自给和发展西部工业经济需要,从1964年开始,采取大中厂一分为二
和老厂包建分厂的办法,将沿海地区和城市工业企业逐步向西部内陆腹地转移。到1
975年,先后由青岛、烟台、昌潍、淄博、济南5市地的部分企业在西部地区建起59个
工业企业。其中机械系统从青岛、烟台两市全迁和分迁18个企业,分别在济宁、菏泽
、聊城、泰安等地建起推土机、内燃机、电机、电度表、轴承、机床附件、阀门、标
准件等18个机械制造厂。化工和卫生系统组织青岛、淄博两市橡胶、油漆、染料、医
药及医疗器械等企业,分别在枣庄、泰安、济宁、菏泽、临沂、聊城6地区建起橡胶
厂3个,制药厂2个,油漆、染料、医疗器械厂各1个。纺织工业系统按老厂包投资、
包基建、包设备、包安装、包试车投产等规定,组织青岛、济南两市较大纺织工业企
业,分别在枣庄、济宁、泰安、惠民、临沂、聊城、临清、高唐、梁山、诸城、平阴
、东平、莱芜等地、县包建12个棉纺厂,2个针织厂,另有印染、纺织器材、纺织机
械配件厂各1个。一轻工业系统组织青岛、济南、烟台、淄博4市地17个企业,分别在
枣庄、临沂、泰安、济宁、菏泽、聊城等地区建起8个造纸厂及缝纫机、自行车、手
表、搪瓷、电池、轻工机械、灯泡等共15个厂,使山东西部地区工业落后的状态有所
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