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工建设
新中国建立初期,山东军工企业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大部改为民用工业。“二
五”时期,随着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军民兼顾,以军为主,能做军的,民的让路”
的原则,先后在一些基础较好的民品工厂建起军工车间或工段,承担起为军工生产协
作或配套的任务。1964年,遵照中共中央“建设三线工业”的指示,在中共山东省委
、省人委和济南军区的领导下,坚持“靠山、分散、隐蔽”、“立足省自为战”的方
针,开始在沂蒙山区建立军事工厂,并对地方工业进行军事动员,按照“平战结合”
的要求,建立以军事工业企业为主,地方企业为辅的专业化协作生产体系,承担枪炮
、弹药和瞄准镜、夜视镜、装具、附件等及国家重点项目配套的生产任务。1965年-
1967年,先后在建设工地组建山东省后方建设现场办公室和后方建设指挥部。采取统
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作,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到1979年,相
继建起14个军工生产厂,其中以武器生产为主的军工企业5个,形成可以批量生产半
自动步枪、冲锋枪、高射机枪、手枪、高射炮、迫击炮、无后座力炮、火箭筒等武器
的生产能力;弹药厂6个,可以批量生产枪弹、火箭弹、炮弹、地雷、火工产品;其
他3个军用器材厂,可以批量生产军用光学仪器、军用电器、军用检验仪器等。同年
,遵照中共中央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指示和“军民结合、以民养军”的
方针,确定省内军工企业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军品任务的前提下,分别承担日用
机械、风动工具、仪器仪表、精细化工、运输设备、生物显微镜等民品制造任务。1
984年,经国务院国防科工委批准,山东军工厂结合企业调整到铁路沿线与地方联合
建立民品生产基地,在省及有关市地组织协调下,把山区军工企业分期分批迁往泰安
、临沂、日照、潍坊等市地。
(二)企业搬迁和包建分厂
为实现战时自给和发展西部工业经济需要,从1964年开始,采取大中厂一分为二
和老厂包建分厂的办法,将沿海地区和城市工业企业逐步向西部内陆腹地转移。到1
975年,先后由青岛、烟台、昌潍、淄博、济南5市地的部分企业在西部地区建起59个
工业企业。其中机械系统从青岛、烟台两市全迁和分迁18个企业,分别在济宁、菏泽
、聊城、泰安等地建起推土机、内燃机、电机、电度表、轴承、机床附件、阀门、标
准件等18个机械制造厂。化工和卫生系统组织青岛、淄博两市橡胶、油漆、染料、医
药及医疗器械等企业,分别在枣庄、泰安、济宁、菏泽、临沂、聊城6地区建起橡胶
厂3个,制药厂2个,油漆、染料、医疗器械厂各1个。纺织工业系统按老厂包投资、
包基建、包设备、包安装、包试车投产等规定,组织青岛、济南两市较大纺织工业企
业,分别在枣庄、济宁、泰安、惠民、临沂、聊城、临清、高唐、梁山、诸城、平阴
、东平、莱芜等地、县包建12个棉纺厂,2个针织厂,另有印染、纺织器材、纺织机
械配件厂各1个。一轻工业系统组织青岛、济南、烟台、淄博4市地17个企业,分别在
枣庄、临沂、泰安、济宁、菏泽、聊城等地区建起8个造纸厂及缝纫机、自行车、手
表、搪瓷、电池、轻工机械、灯泡等共15个厂,使山东西部地区工业落后的状态有所
改变。
按战备需要布局
(一)军工建设
新中国建立初期,山东军工企业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大部改为民用工业。“二
五”时期,随着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军民兼顾,以军为主,能做军的,民的让路”
的原则,先后在一些基础较好的民品工厂建起军工车间或工段,承担起为军工生产协
作或配套的任务。1964年,遵照中共中央“建设三线工业”的指示,在中共山东省委
、省人委和济南军区的领导下,坚持“靠山、分散、隐蔽”、“立足省自为战”的方
针,开始在沂蒙山区建立军事工厂,并对地方工业进行军事动员,按照“平战结合”
的要求,建立以军事工业企业为主,地方企业为辅的专业化协作生产体系,承担枪炮
、弹药和瞄准镜、夜视镜、装具、附件等及国家重点项目配套的生产任务。1965年-
1967年,先后在建设工地组建山东省后方建设现场办公室和后方建设指挥部。采取统
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作,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到1979年,相
继建起14个军工生产厂,其中以武器生产为主的军工企业5个,形成可以批量生产半
自动步枪、冲锋枪、高射机枪、手枪、高射炮、迫击炮、无后座力炮、火箭筒等武器
的生产能力;弹药厂6个,可以批量生产枪弹、火箭弹、炮弹、地雷、火工产品;其
他3个军用器材厂,可以批量生产军用光学仪器、军用电器、军用检验仪器等。同年
,遵照中共中央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指示和“军民结合、以民养军”的
方针,确定省内军工企业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军品任务的前提下,分别承担日用
机械、风动工具、仪器仪表、精细化工、运输设备、生物显微镜等民品制造任务。1
984年,经国务院国防科工委批准,山东军工厂结合企业调整到铁路沿线与地方联合
建立民品生产基地,在省及有关市地组织协调下,把山区军工企业分期分批迁往泰安
、临沂、日照、潍坊等市地。
(二)企业搬迁和包建分厂
为实现战时自给和发展西部工业经济需要,从1964年开始,采取大中厂一分为二
和老厂包建分厂的办法,将沿海地区和城市工业企业逐步向西部内陆腹地转移。到1
975年,先后由青岛、烟台、昌潍、淄博、济南5市地的部分企业在西部地区建起59个
工业企业。其中机械系统从青岛、烟台两市全迁和分迁18个企业,分别在济宁、菏泽
、聊城、泰安等地建起推土机、内燃机、电机、电度表、轴承、机床附件、阀门、标
准件等18个机械制造厂。化工和卫生系统组织青岛、淄博两市橡胶、油漆、染料、医
药及医疗器械等企业,分别在枣庄、泰安、济宁、菏泽、临沂、聊城6地区建起橡胶
厂3个,制药厂2个,油漆、染料、医疗器械厂各1个。纺织工业系统按老厂包投资、
包基建、包设备、包安装、包试车投产等规定,组织青岛、济南两市较大纺织工业企
业,分别在枣庄、济宁、泰安、惠民、临沂、聊城、临清、高唐、梁山、诸城、平阴
、东平、莱芜等地、县包建12个棉纺厂,2个针织厂,另有印染、纺织器材、纺织机
械配件厂各1个。一轻工业系统组织青岛、济南、烟台、淄博4市地17个企业,分别在
枣庄、临沂、泰安、济宁、菏泽、聊城等地区建起8个造纸厂及缝纫机、自行车、手
表、搪瓷、电池、轻工机械、灯泡等共15个厂,使山东西部地区工业落后的状态有所
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