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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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冶铁业始于春秋时期。明朝初年,山东炼铁315.2万斤,占全国产量的1/6。
晚清、民国时期,逐渐衰萎,铸造作坊只能生产铁锅、水车、农具等铸件,用铁多从
外地购进。1943年,日本在青岛建设250立方米炼铁炉,到1945年,开炉17个月,共
产生铁49181吨,大部分不合格。1949年黑色金属压延加工全省仅青岛有小型电炉炼
钢和钢材轧制,产量分别为105吨和434吨。新中国建立后,山东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加工工业由小到大,由土到洋逐步发展。1957年开始筹建济南铁厂、济南钢铁厂和济
南生建钢铁厂。1958年5月-12月,在“以钢为纲,全面跃进”和“土洋并举”方针指
导下,全省大办钢铁工业。由于技术和设备落后,加以盲目大干快上,当年共产生铁
99万吨,合格产品只有50.5万吨,占51%,产钢25.2万吨,好钢只有5.33万吨,
占21.2%。1959年开始,通过总结经验教训,遵照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设钢铁
工业基地的指示》,分别以济南、淄博、潍坊、莱芜、临沂、峄县等6市、县为重点
,建立比较集中的钢铁工业基地。其它有煤铁资源的地、县,按就近就地的原则,相
应建立钢铁厂或生产点。对原来的小型土炼铁炉群进行整顿,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经
营。将1768个钢铁生产厂(点)调减为230个,并以济南、青岛、淄博、潍坊、莱芜、
临沂等市地为重点进行建设。1961年起,通过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
高”方针,对钢铁工业进行重点调整。到1962年底,冶金企业由220个调减为42个。
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好转,从1963年下半年起,相继完成了43个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
造和充实提高,为山东冶金工业进一步发展初步奠定了基础。“文化大革命”期间,
根据“备战”的要求,建设莱芜钢铁厂,在牟平、枣庄、临沂、益都、济宁、潍坊、
章丘、莱阳等地建起一批小型钢铁厂和铁合金厂。由于主体与配套工程衔接不够,几
年不能形成应有的生产能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冶金工业通过贯彻“调整、改
革、整顿、提高”方针,关、停、并、转了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对重点企业
进行技术改造。1990年,全省已有济南、青岛、莱芜、张店、潍坊、淄博等大中型钢
铁企业14个,其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142个,工业总产值45.38亿元,占全
省工业总产值的2.88%。分布情况见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