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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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职工学校,在晚清时期就已有了雏型。1907年-1908年(清光绪三十三至三
十四年) 间,高苑县创建织造工艺局,设立半日制学堂,青州建立工艺所,招收15-2
5岁青少年学习浅近工艺。民国时期有新的发展。1924年-1936年,济南、枣庄、青岛、
烟台等地相继兴建了工人夜校、民众补习学校、劳工学校等多种类型的职工学校。
1922年10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山东分部在济南举行第八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
会议提出的《实行劳动教育建议案》要求:“凡有劳动工人在50人以上之工厂,即应
专设补习学校” ,“不足50人者,亦需与最近工厂联合设立”。1927年6月,中共山
东区执行委员会在枣庄工矿区创办职工学校,进行政治、文化教育,到1936年共毕业
学员617人。1940年9月10日,山东职工抗日联合总会提出要“实施国防的职工教育及
抗战知识,提高山东工人政治文化水平,消灭文盲”,首先要“普遍的开办工人夜校、
识字班与俱乐部”。山东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办起了大量的工人夜校、青年夜校、
工人俱乐部等各种形式的职工学校。仅烟台市1946年就办有工人夜校44所。
新中国建立后,据1951年统计,青岛、济南、徐州、烟台、潍坊、新海连、威海、
济宁8城市与淄博、泰安、莱阳、惠民、临沂5专区,及中国铁路工会济南区委员会等
14个单位,共有职工业余学校620所,参加学习者7.64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4.83%。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从小学到大学的正规的职工业余教育” 的指示,195
6年4月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全国职工业余教育工作会议的
联合指示》要求:1.职工业余中、小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举办单位主管,工会协
助。2.保证职工扫盲和业余小学每周上课6小时,初中8小时,高中12小时。3.把留在
基层工会经费的75%用在业余小学、中学教育方面。山东省从1957年开始陆续举办干
部、职工大学(或业余大学),以及附设于普通高校的函授部和夜大学,使全省职工学
校建设形成了从扫盲、小学、中学(中专)到大学的完整体系,特别是一大批地区性干
部职工学校的出现,使职工教育有了稳定的办学体系。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各级各类职工学校全部停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
后,职工学校的建设和职工教育才逐步恢复正常。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下达后,各级各类职工学校都有了较快发展。1982年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要求大型企业要
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中小企业单独建立有困难的,可以联合建立或由上级主管部门统
一建立。1983年10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通知颁发《山东省职工学校工作试行条例》,
共6章30条, 对全省职工学校的基本任务、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学校管理、教学工
作、 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教师、学员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1984年9月,省职教委发出
《关于对职工学校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对职工学校进行全面检查,经过检查合格
的职工学校被授予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教育的考核、颁发毕业证书的权限。至此,山
东的职工学校的建设逐渐走向制度化、 法规化的轨道。 1990年,全省各类职工院校
1592所, 企业建立的培训中心222处。全省各级职工学校培养初中毕业的9619人,高
中毕业的19591人,高等教育毕(结)业的46544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事业单位专
业人才不足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