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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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山东工业企业的职工教育开始引起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当时的工艺
传授多由地方工业管理部门兼理或直接由企业组织进行。 1904年1月,山东巡抚院署
根据清政府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在省城设立学务处,
总理全省学务,为山东最早的管理职工教育的机构。
民国时期, 山东省政府实业厅、建设厅负责职工教育。1933年2月,省实业厅颁
布《山东省劳工教育实施细则草案》,令饬各县、市遵照执行。1934年,省建设厅会
同教育厅组建劳工教育委员会,并制定《劳工教育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训
令济南市政府、各县县政府、烟台特区行政专员遵照执行。30年代初,省农矿厅等部
门也参与管理。在此期间,当时工业企业较多的青岛市于1929年即建有职工教育委员
会,专门管理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
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民主政权,通过各级工会和群众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教育。
各级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也根据需要进行工业经济方面人才的培训。
新中国建立后, 为加强对职工教育的领导,省政府于1950年7月成立山东省农工
业余教育委员会。各企业也以工会为主成立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
学习。196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业余教育委员会的通知》有关规定,
对业余教育实行党委领导、工会负责,政府的生产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共青团组织在
党委领导下,协助工会办教育。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成立山东省业余教育委员会,负责
管理原由省教育厅管理的工农教育和扫盲工作。“文化大革命”中,职工教育工作一
度停顿。直到1975年,随着一些企业职工教育的恢复,省总工会恢复对职工教育的管
理,省革委教育局设业余教育处配合省总工会管理职工教育工作。省经委于1978年设
企业管理处兼管工业企业职工培训。 1981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加强对职工教育统一领导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职
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职教委) 。同年8月,成立山东省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教办),作为省职教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秘书处、干部培训
处、普及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全省各市地、县相继成立职教委和职教办,省直各厅
(局)及大中型企业普遍成立了职工教育处、科等机构,形成了条块结合的职工教育管
理体制。
1983年3月, 为加强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省经委成立教育处,除负责原由企
业管理处兼管的企业职工培训外, 按照国家经委要求, 集中管理全省企业经理、厂
(矿)长国家统考工作。同年12月,成立了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省经委教育处。 1984年3月,省级机关机构调整,省职教办划归省经委领导,其
原有职能不变。各市地、县职教办的级别和隶属关系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其中属政
府序列的69处, 占53%;隶属经委领导的52处,占40%,其他7%分别隶属教委、教
育局、 劳动局等部门。1987年4月,为适应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工作需要,山
东省经济管理干部考试领导小组更名为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领导小组,仍负
责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1988年9月省政府撤销山东省职工教育
管理委员会,原职教委办公室改名为山东省职工教育办公室,负责全省的经济管理干
部和企业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职工中等专业教育和文化教育,以及经济管理干部院
校的管理工作。省职教办由省经委直接领导。同时,省经委撤销教育处,将该处分工
的经济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移交省职教办,原设在省经委的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
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改设在省职教办。由于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和在国民经济中所
占的地位不断提高, 省政府办公厅于1989年1月转发了省职教办、省乡镇企业局《关
于加强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乡镇企业职工教育要纳入全省职工
教育的工作范围,由省职教办宏观指导,并要求县(区)职教办将抓好乡镇企业职工教
育作为工作重点, 扩大了各级职工教育部门职责范围。1990年2月省经委、省职教办
发出《关于把职工教育任务纳入企业承包的通知》,要求发包方会同职工教育部门与
企业协商确定,将职工教育指标,同其他经济指标一起考核、奖惩。开始将承包机制
引入职工教育管理。 1990年8月3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次常务委员会
批准《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同年9月3日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
施,成为山东省第一部地方性职工教育法规,标志着全省职工教育管理开始步入法制
化的轨道。
据1990年统计,全省市地、县级职教办共配备专职管理干部1741人,全省共有职
工教育专职管理干部15888人, 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5.7%,中专文化程度的
占30%,高中、技工、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