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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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山东工业需要引进的技术和设备,主要由企业自主从国外购置和引进。
周馥、杨士骧等几任山东巡抚曾先后选派人员赴日本学习工商、采矿等先进科学技术
知识。1908年,山东设劝业道在谋求发展官办工业的同时,组织各地工艺技工参观学
习,改良旧工艺,引进先进技术,并给予支持与奖励。济南泺源造纸公司于1909年开
工,所用造纸机械系从德国购进,并由德国技师担任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民国时期,
青岛、济南等地的纺织工业多从日本引进织布机及其生产技术。
新中国建立初期,工业建设项目中相当一部分技术和设备是从苏联引进的。在山
东唯一的国家重点项目山东铝厂建设中,为解决技术难题,省工业部门协助项目技术
人员四处搜集资料, 参照化工厂、碱厂的某些技术工艺,经过上百次试验,终于在1
953年底确定了氧化铝各工序的控制条件, 并为工程、设备的设计、制造、施工提供
了大量技术数据。 1954年9月省计委设立后,由其业务部门审核平衡省工业部门上报
的工业建设的技术和设备引进项目, 统一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62年7月省
经委设立后,会同省计委审议和编制工业部门的引进技术、设备的长期和年度计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技术设备引进逐步成为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1980年6
月28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建设银行(80) 财企字第208号《关于企业引
进制造技术所需费用开支问题的规定》,对资金支付做出具体规定。1.从国外引进制
造技术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所需外汇应纳入国家计划或经批准在地方、部
门和企业外汇分成中解决。2.随引进制造技术进口少量仪器、设备所需资金,由企业
的更新改造资金解决。企业留用的更新改造资金解决不了的,可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
和地方集中的更新改造资金中给以补助。国家批准重点引进制造技术项目,企业、主
管部门和地方解决有困难的,也可向国家经委申请,由国家集中的更新改造资金中给
予补助一部分。更新改造资金存入建设银行的,也可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3.引进制
造技术初期合作生产阶段,进口规定数量的合作生产件,视同购入国内协作件处理,
由流动资金支付。 198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规
定: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1984年省政府决定由省经
委统一管理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
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所有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都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有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能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据此同外国厂商正式签约。省经委经过调查研究,总结检查
了前几年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了10条政策措施,将全省工业企
业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以及设备进口工作纳入计划管理体制,加强了技术引进的项目
管理工作。 对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引进项目审查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省限额在100
万元(含100万元) 以上项目的技术引进规划,负责引进项目的审查管理工作。多数项
目都进行了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论证,引进后投产、达产较快。
1984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外经贸部颁发
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1985年12月19日,省标准计量局
根据国家标准局等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结合山东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引进技
术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规定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制造技
术,与国外企业合作设计、合资经营制造的产品,进口成套设备(包括生产线)及大型
关键设备,引进技术所需进口的单项设备,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
但是,这时期的技术引进工作中存在着注重引进技术设备忽视消化吸收的现象,
许多技术和设备引进来后,由于消化吸收措施没有跟上,致使引进和消化吸收相脱节。
由于宏观调控没有跟上,出现了多头对外,重复引进过多的问题。因鼓励消化吸收的
政策不落实,消化吸收所需的开发资金、引进样机软件及关键零部件所需外汇及特种
原材料供应不落实,影响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进入“七五”时期之后,在总结“六五”期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省经委、计委
等部门加强技术引进工作的宏观管理,把技术引进的重点放在扩大出口和消化吸收上,
进一步实现技术引进的良性循环。 技术引进工作实行3个转变,即由以引进设备为主
转向以软件技术的引进为主,由成套引进为主转向引进关键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
为主,由单纯的引进技术、设备转向技术、管理和人才的同时引进。
1986年2月, 国家经委、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制订了《关于推进引进技术消化
吸收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发展、创新工作,对引进技术的
消化吸收内容、组织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工作、资金来源、加强引进技术及其消化吸
收的信息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省经委在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鼓励消
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按照“三个配套成龙”的原则,重点抓了消化吸收“10条龙”和
国家经委重点项目的实施:一是按生产过程配套成龙。有的先引进最终产品生产线,
再对零部件、配件、原材料组织国产化,象青岛彩电、济南滚筒洗衣机。有的从软件
搞起,逐步把软件变成硬件,象潍坊华丰机器厂消化吸收英国里卡多咨询有限公司的
技术软件,对主机和全部零部件进行配套消化吸收,开发出高水平的R100柴油机。二
是把各个环节配套成龙,即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开发创新和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
串起来,从项目立项、合同签约、出国考察、引进安装到消化吸收,都同时安排落实
到企业。如济南第二机床厂引进美国威尔森压力机制造技术,坚持“一学、二用、三
改、四创”的路子,先后攻克22个技术难关,研制出了达到国际70年代末80年代初水
平的重型压力机系列产品,填补了国家空白。为了增强消化吸收手段,尽快形成批量
生产能力,投资300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产品替代进口,创节外汇近3000万
美元。三是把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的技术力量组织成龙,使他们发挥各自的优
势,互相取长补短,三位一体,联合攻关。
1987年,进一步制定了鼓励消化吸收的政策规定,由省政府行文发布执行。一是
省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拨款作为消化吸收专项基金。省政府决定每年从省级留成
外汇中拨出一定额度,作为消化吸收的专项外汇。技术开发贷款优先安排引进技术消
化吸收项目。二是在消化吸收计划目标期限内,进口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关键
零部件及样机、样品,经批准可减免进口关税、产品税。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开发成功
的新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 1年-3年。少数企业与科研、设计、教学单位联合承担
国家和省重大消化吸收项目,在企业支付有关费用后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
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减免所得税照顾。三是通过消化吸收实现国
产化的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的可以参考进口产品价格由企业自行
定价。并且,经过批准后,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外汇。四是鼓励企业与企业,企业与
科研、设计、教学单位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工作。消化吸收项目实行招标,凡横向联合
体参加消化吸收项目投标者,在同等应标条件下,给予优先中标机会。
1987年6月18日, 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消化吸收工作若干问
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消化吸收工作的内容包括:1.投产、达产;2.国产化;
3.研制设备;4.发展创新。对消化吸收工作的考核目标提出:1.以出口创汇为主要目
的的引进项目,消化吸收的主要目标是投产、达产,创汇水平及其实现期限。2.以进
口元器件、原材料生产产品的引进项目,消化吸收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国产化率及其实
现期限。3.以提高全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为目的的引进项目,消化吸收的主
要目标是研制和发展创新生产装备、工艺技术及其实现期限。
1987年7月, 省政府发布《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对引进用汇进
一步明确规定:1.使用国家外汇、国家切块外汇安排的引进项目,支付外汇计划由省
外经贸委汇总上报外经贸部审批。2.使用中国银行外汇贷款项目,由中国银行直接对
外开信用证付汇。利用市地自有外汇担保安排的中国银行外汇贷款引进项目。3.使用
省和市地技术改造外汇安排的引进项目支付外汇额度,分别从省经委和市地技术改造
外汇帐户支付。
同时,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技术引进的宏观管理和微观搞活。在宏观管理方面,对
出口创汇企业的技术引进优先安排,为出口产品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对技术引进项目,
注意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安排。1987年由省经委牵头与省计委、外经贸委、外贸
局联合召开协调会议,规划了728个项目,投资28亿元,外汇2.8亿美元。在微观搞活
方面,不断下放权力、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了对企业技术引进工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胶济沿线5城市利用地方外汇300万美元(其他市地150万美元) 以下的引进项目,由市
地自行审批,对使用省级外汇的审批项目集中管理,对一些重点技术引进项目还采取
了省、地两部分外汇“两头抬”的办法,促进了技术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消化吸收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加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1989年由省经委、计委、科委联合
成立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规划、计划的制定
和组织实施,重点抓好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消化吸收项目的审定和组织协调工作。
为鼓励支持企业消化吸收引进技术,规定了鼓励措施:1.鼓励和支持企业与企业,企
业与科研、设计、教学单位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工作,消化吸收项目实行招标。2.引进
单位和参加消化吸收的单位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进行合作,消化吸收成果所获经济利
益,采取提成方式进行分配。对消化吸收确有贡献的引进单位,享有再引进技术的优
先权。3.在实施消化吸收计划目标期限内,进口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原材料、关键零部
件及样机、样品,经省经委审查,报国家经委确认后,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进口
关税、产品税(增值税)。4.消化吸收后基本国产化的产品,凡符合新产品条件的,按
国家和省关于新产品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5.消化吸收成果的技术转让所得净
收入,每年在30万元以下者,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部分,照章征收所得税,免征
调节税;大中型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限额,根据不同情况适当放宽,最高可放宽到50万
元。

1979年-1990年山东省工业企业引进技术设备用汇统计表
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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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使用外汇│进口设备用汇│
│ │(项) │(万美元)│(万美元) │
├────┼─────────┼────┼──────┤
│总计 │1912 │126346 │14.77 │
├────┼─────────┼────┼──────┤
│1979 │8 │154 │ │
├────┼─────────┼────┼──────┤
│1980 │22 │3048 │ │
├────┼─────────┼────┼──────┤
│1981 │19 │925 │ │
├────┼─────────┼────┼──────┤
│1982 │62 │1984 │ │
├────┼─────────┼────┼──────┤
│1983 │66 │3511 │ │
├────┼─────────┼────┼──────┤
│1984 │223 │12331 │2.34 │
├────┼─────────┼────┼──────┤
│1985 │363 │21668 │2.94 │
├────┼─────────┼────┼──────┤
│1986 │471 │14182 │2.16 │
├────┼─────────┼────┼──────┤
│1987 │235 │16068 │2.14 │
├────┼─────────┼────┼──────┤
│1988 │220 │21196 │2.46 │
├────┼─────────┼────┼──────┤
│1989 │118 │19600 │1.56 │
├────┼─────────┼────┼──────┤
│1990 │105 │11679 │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