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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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产品开发计划
晚清、民国时期,官办企业的有些新产品试制任务由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对其他
各类企业的产品更新、创新则主要是提倡和指导。1919年设立山东省工业试验所,负
责工业上新发明的示范推广等事项,但没有形成系统的计划管理。1930年11月,国民
党山东省政府农矿厅下达指令给省立工业试验所,将该所实业科试制出的62件“成绩
尚佳”的新产品,分送省经济委员会各委员,以资提倡。1940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对
在沂水东里店设厂试验22次、已见成效的桑皮纸改良项目作出安排,要求除继续办理
改良外,派员分赴各地指导推广。
新中国建立后,1953年山东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地方工业贯彻为农村
经济服务并与农业生产密切结合的方针,大力推广新式农具,进行新产品试制和生产。
1955年省工业厅制定《新产品试制管理办法》,明确新产品试制由省工业厅统一编制
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年12月省工业厅研究制定了 《一九五六年农具新产品试制计划
(草案)》,计划试制各种新式农具37种。同时将新产品试制计划落实到各专区、市工
业局及工厂。
1957年9月,省计委制订的《山东省1958年度的经济计划(草案) 》提出:加强新
产品的试制工作,扩大新种类产品的试制和生产。试制的方向:一是制造轻便、价格
低廉的动力或畜力农具或农业机械;二是制造采矿机械;三是制造渔、盐业生产用的
机帆船和机械;四是研究发展化学肥料;五是试制人造纤维;六是生产小型农产品加
工厂的设备;七是制造化工新产品等。为了发展无线电工业,在济南玻璃厂的基础上
扩建电子管厂,并发展无线电元件、电线和仪器仪表等尖端科学所需要的产品生产。
省经委从1963年起, 按年度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1963年-1965年共安排新产品
试制324项, 优先试制支援农业的新式农机具、机电产品、人民生活急需的轻工产品
和国防建设需要的军工产品。1966年-1967年,全省共安排新产品试制951项,重点是
军工产品和支农机具。
1971年《山东省第四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对一些重要的革新项目,要有组织、
有计划地打歼灭战。1975年10月,省计委编制的《十年规划汇报提纲》,提出要积极
试制新产品,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争取10年内在电子技术、程序控制方面有一
个突破, 使一批重点企业或重点产品实现自动化生产。据1977年统计,1968年-1977
年的10年中, 全省编制了12批700多项新产品试制计划,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
未能全部落实完成。
1981年-1985年省经委列入新产品开发计划共1841项,省财政补助经费5106万元,
国家经委下达新产品试制14项, 补助经费182万元。新产品开发的重点是加快产品的
升级和品种更新换代,上品种、上水平,不断提高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以满足国内外
市场的需要。
1986年3月,省经委编制的《1986年-1988年技术开发重点项目计划》中列入新产
品开发284项。 1987年省经委编报1988年-1990年国家级新产品试制455项。1989年省
经委提出技术开发要以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拳头新产品、新技术为龙头,以提高新产
品开发的技术水平和效益为重点。 同年10月19日, 省经委、省科委、省计委制订的
《关于近期重点发展十大系列产品的方案》,提出的十大系列产品为微型计算机、小
型程控交换机、高速传真机、汽车、拖拉机、数控精密机床、摩托车、化纤仿毛仿丝
绸织物、紧缺钢材、两段式煤气发生炉。
1986年-1990年, 根据省经委编制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新产
品开发是以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重大拳头产品、出口创汇产品和适销对路产品为重点。
(二)新产品开发经费
晚清、民国时期,山东官办企业的新产品开发经费主要由政府拨给,其他企业靠
自筹或争取政府少量的奖励基金。 1908年2月《山东官报》记载,工艺局为利用博山
陶瓷业“瓷质极良”的基础和优势,试烧邮传部发展电报业务需用甚广的瓷件,奏请
抚帅由官银号拨供银5000两,并将瓷件标本先行估价送部呈验以备采购。
新中国建立后,全省国营工业企业的新产品试制费与更新改造的技术组织措施费、
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费统称“四项费用”,由省政府拨款。
1958年起,改由在企业利润留成资金中解决。
从1966年开始,省经委从产品更新改造资金中拨给少量经费,作为新产品试制费。
到1969年,山东省科技三项费用 (指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补
助费) 正式列入国家科委的拨款计划。当年,国家财政拨款650万元,省财政拨款5 0
万元,省经委拨更新改造资金200万元。全年共拨科技三项费用900万元,用于新产品
试制。
1980年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国家与地方“分灶吃饭”,省科技三项费用除由省财
政和省经委拨款外, 国家科委对重大科研项目给予补助。1980年1月22日,国务院批
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同年9月2日,国务院
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规定从198
0年起,新产品试制经费来源有:1. 国家每年拨给的科研经费;2.企业生产发展基金
和更新改造资金;3.企业利润留成;4.银行贷款;5.企业折旧基金。1982年12月,财
政部为支持企业发展新技术,试制新产品,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制订了《关于技术
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费用的财务处理规定》,对国家安排的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费用,
企业试制新产品项目费用等在财务处理方面分别作了规定。1989年7月20日,省经委、
财政厅发出《关于建立市地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基金的通知》,确定从1989年开始
将历年技术开发拨款改贷款,收回资金,建立省拨款与市地拨款相匹配的市地新产品
新技术开发推广基金。该项基金由各市地经委会同财政局管理,由财政部门监督拨款,
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据1969年-1990年统计,全省科技三项费用共拨出66963万元,
作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经费。
(三)新产品开发奖励
晚清时期,山东根据发展地方工业经济的需要,在贯彻清政府颁布的《振兴工业
给奖章程》、《奖励新学新法章程》等规定的同时,采取了奖励工艺发明,给予专利
和免税等一系列新产品开发奖励措施。民国时期,山东各级政府贯彻执行国民政府制
订颁布的《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特种工业奖励法》、《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
《工厂机关场厂人员发明或创作专利权处理及奖励办法》等规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
争时期,民主政权对根据地和解放区工业企业的新产品试制有功人员也给予一定的精
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新中国建立后,为加快工业产品开发,赶超全国和世界先进水平,中共山东省委、
省政府和工业管理部门多次组织新产品评奖活动。1963年,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发明
奖励条例》,对新产品开发成果突出者给予奖励。1978年,省设立了优秀科技成果奖
(1984年改为科技进步奖) , 对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予以奖励。与此同时,省有关厅
(局)、各市地、县(市)科委、科研单位以及工矿企业等,也分别设立了本部门、本地
区、本单位科技成果奖。
为了奖励发明, 促进科学技术现代化,1984年4月国务院颁布修订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同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条例》,同年9月18日,国务院国发(1984)125号通知又对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做了规
定:“列入国家计划试制的新产品,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1985年2月8日,国务
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
定》,明确规定新产品试制的免税年限。省政府根据上述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对列入
省科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达试制计划的新产品,从省主管部门鉴
定之日起,可免税1年。对列入国家科委、经委计划的新产品,免税3年。列入国家各
部的新产品,免税1-3年。
1985年9月, 国家科委、国家经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的通知》,
强调各地方、各部门必须加强对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1961年国务院颁
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规定》和1984年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
果管理的规定》,切实保证科技成果的水平。1985年12月,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科
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规定: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中,
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为加速新产品开发,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奖励在开发新产品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
体和个人。 1986年8月19日,省经委、省标准计量局、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1986年颁
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山东省优秀新产品奖
励试行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凡经过鉴定、投产半年以上的新产品,在产品技
术水平、经济效益、用户意见等方面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者,均可参加优秀新产品
奖的评选”。该办法第三条规定是:“优秀新产品奖按新产品技术水平、经济效益、
用户意见等条件,分别评为一、二等奖”。1990年增加三等奖。优秀新产品评选奖励,
由省经委和省直有关厅(局)组成山东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领导小组和评选办公室,从
1986年开始逐年进行评奖工作。
1989年12月26日,省经委、计委、财政厅、科委、外经委对新产品开发减免税政
策又作了具体规定。据1985年-1990年统计,全省经批准的新产品免税金额共23947万
元。通过实施新产品免税政策,调动了企业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七五”期间工业
企业开发新产品2万多种,比“六五”时期提高1倍。
据统计, 1986年-1990年全省共评选出省级优秀新产品一等奖299项,二等奖744
项,三等奖157项,分别进行了奖励。

1986年-1990年山东省优秀新产品评奖统计表
表6-1
┌───┬─────┬────┬────┬────┐
│年度 │省级优秀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 │新产品 │(项) │(项) │(项) │
│ │(项) │ │ │ │
├───┼─────┼────┼────┼────┤
│1986 │196 │53 │143 │ │
├───┼─────┼────┼────┼────┤
│1987 │228 │69 │159 │ │
├───┼─────┼────┼────┼────┤
│1988 │232 │72 │160 │ │
├───┼─────┼────┼────┼────┤
│1989 │237 │59 │178 │ │
├───┼─────┼────┼────┼────┤
│1990 │307 │46 │104 │157 │
├───┼─────┼────┼────┼────┤
│合计 │1200 │299 │744 │1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