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毒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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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生产中的粉尘危害主要在煤炭、冶金、建材行业,有毒物质主要在化工、
机械行业。国际工人大会为保证工人健康,于1921年通过油漆业禁用白铅的公约草案,
用里托朋、氧化锌、硫酸钡等代替白铅。1935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建设厅曾发函各
矿称:“查铅性有毒,制造及使用之际,极易使工人中毒”,建议禁产白铅,防止尘
毒侵害,以保护工人健康。
1952年,煤炭系统开始重视粉尘危害的防治工作。山东矿务局在淄博煤矿测验使
用干式风钻和风镐作业的巷道粉尘浓度平均每立方米368毫克, 最高达1450毫克,已
严重危害矿工的身体健康。 同年7月,西河煤矿推广使用水式风钻打眼,起到了降尘
作用。此后各矿井逐步推广了湿式风钻凿岩和通风、喷雾降尘措施,取得一定效果。
根据1956年对尘毒的调查,山东省石英粉、矿石粉生产和使用单位,由于设备简
陋、劳动条件恶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吸入了大量的石英粉尘,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矽
肺病及死亡事故。 青岛崂山石英制沙厂及合作社石英装粉组,从1952年4月正式生产
到1955年年底,先后共死亡工人115人(男48人,女67人),矽肺病患者138人。山东水
泥厂烘土房的粉尘超过了最大容许浓度的76.7倍,粉尘含矽量为67%以上。淄博市黑
山区山头镇五家磁釉厂用大碾粉碎矿石和石英, 44名职工除1名无病外,其他43人均
患有不同程度的咳嗽病。
1956年,山东省监察厅工业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原料含有矽尘、铁尘的11个
地方国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对济南化工厂、张店农药厂、青岛耐火材料厂、
青岛石棉制品厂、 淄博石粉厂等5个企业作了重点检查。这些企业,因使用石英砂、
氟石粉、青土、矽藻土、重晶石等含有二氯化矽较高的原料,加上机械化程度很差,
致使生产条件恶劣,车间粉尘弥漫,严重地威胁着职工的健康和安全,与国务院规定
的粉尘标准相差悬殊,没有一个厂达到规定的标准。
1956年,国务院召开了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颁布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
尘危害的决定》。同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防尘工作会议,制定了防尘规划。会后,
对济南、 青岛、淄博、枣庄、潍坊、烟台、泰安、济宁、德州9市112个单位的236个
粉尘作业点进行了检查,督促其采取防尘措施。1959年又在淄博市试点,推行以湿式
作业为主导的综合防尘措施,出现了一批防尘工作先进企业,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总结出“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即改革工艺、湿式作业、密闭、通风、
防护、加强管理、宣传教育、督促检查) 八字防尘经验,向全省推广。通过开展以防
尘为重点的工业卫生检查评比竞赛活动,粉尘浓度明显下降。此后在“预防为主”的
方针指导下,各级劳动、卫生、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紧密配合,每年对尘毒浓度进行
监测,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1963年, 全省各地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5部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
议的报告》,积极采取了防尘措施,如采煤岩巷实行湿式凿岩,推行水式风钻,陶瓷
干碾改水磨,石英粉密闭除尘及水式除尘等,重点粉尘作业单位操作合格率达70%。
为消除和减少化工生产中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铅、汞、苯、有机磷、有机氟、硫
化氢等有毒致害物质,自1972年以来,省化工局、卫生局联合组成工作队进行过多次
普查,研究提出了从改进生产设备、工艺入手,实现密闭化操作,堵塞各种装置的跑
冒滴漏等防治措施,在化工企业推广实施,以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健康。省化工
局编制全省1976年-1985年“三防”(防尘、防毒、防职业病) 规划,制定了相应的安
全技术措施,分别为农药、硫酸、磷肥、铬盐、油漆、染料等企业解决了一些长期以
来存在的尘毒隐患和尘毒污染问题。
1979年, 省经委、计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今后3年内集中力量基本解决
矽尘和铅、苯、汞等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重要指示,制定了《山东省关于解决矽
尘和铅、苯、汞危害问题的验收试行标准》和《山东省关于评选大庆式企业的安全生
产、防尘防毒和环境保护条件的具体要求》,要求把搞好安全生产、防治尘毒危害和
环境污染当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建设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
大事来抓。由于上述工作的开展,全省尘毒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存在的问题
仍很严重。 据1983年底对15000个厂矿、500万名职工的调查统计,产生粉尘的企业6
800多个,占45.3%,接触粉尘的职工50万名,占10%。产生有毒物质的企业6500个,
占43.3%, 接触有毒物质的职工32万名,占6.4%。全省还有接触放射性物质和物理
性危害的职工60万名,占12%。1984年济南、青岛两市对992个企业中10963个尘毒点
进行监测,达到国家标准的仅占14%,有些尘毒作业点的尘毒浓度超过规定的百倍甚
至千倍。尘毒危害的程度小厂比大厂严重,集体企业比国营企业严重,乡镇企业尤为
严重。有些部门和企业领导把尘毒治理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只注重花钱扩大生产能
力,舍不得花钱进行尘毒治理,全省尘毒治理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1984年,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的
通知》,提出对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粉尘、有毒作业厂所,必须采取密闭、隔离、通
风、净化、湿式作业等防治措施,并建立尘毒检测报告制度。工矿企业治理尘毒污染
的工程项目,以及因尘毒危害搬迁另建的项目免征建设税。
1985年初,省政府召开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座谈会,交流防尘防毒工作经验,并
进行了检查。全省化工系统和煤炭系统,多年来重视防尘防毒工作。省煤炭总公司在
全系统推广新汶矿务局“粉尘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并制定下发了1985年全省煤炭
系统粉尘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1986年省经委、省劳动局等有关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防尘防毒工作会议
精神,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了全省的防尘防毒工作。为督促企业对尘毒
危害的治理工作,1987年在枣庄市进行尘毒危害限期治理试点,推广了枣庄市实行尘
毒限期治理的经验, 1987年-1988年该市共对30个企业实行限期治理。1990年省筹集
资金683万元, 安排尘毒作业点重点治理项目18个,促进了全省的尘毒防治工作的开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