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56&rec=198&run=13

晚清、民国时期,由于安全设施极不完备,山东工业企业经常发生事故,尤以煤
矿企业为最。1907年8月19日,德华矿务公司坊子煤矿井下火药库爆炸,死亡170人。
1915年2月1日, 峄县中兴煤矿南大井发生严重透水及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99人。19
35年5月, 淄川煤矿北大井发生透水事故,由于水势猛,水位高,在第10层坑道工作
的536名矿工死于井下。 国民党省政府建设厅派员处理事故,对于遇难矿工每人仅给
抚恤金330元(旧法币)。1944年7月23日,中兴煤矿发生井下塌方,砸死工人34人,日
方只发给每户难属20元伪钞了事。 据记载,1893年-1949年全省煤矿1次死亡3人以上
事故80起,死亡4365人。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增添了安全保护设备,生产
事故大幅度减少。1952年-1957年,万人死亡率都在0.6以下。“大跃进”期间,
生产建设任务猛增,企业不断增加新工人和农业社的合同工,放松了安全生产教育和
安全技术培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产条件,增加必要的防护设备,事故
较前几年大幅度增加。 1958年死亡人数为334人,1959年为658人,1960年为935人。
发生事故比较突出的是矿井冒顶、 透水、 火灾、中毒、触电、爆炸、高空坠落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事故再度增加。1968年、1969年、1972年山东省革命委员
会工交办公室连续发出通报,但事故仍未减少。1971年死亡人数553人,1972年为414
人,1973年为460人,1974年为339人,1975年为562人。
1980年, 省经委发出《关于5月份以来接连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将全国安全
月活动中省内接连发生的多起伤亡事故通报各地区行署和各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
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1982年3月5日,胜利油田滨南采油大队的1
号加热炉, 因生产维护措施失误,发生爆炸燃烧事故,2名作业工人和正在围观的16
名学生、 2名社员被烧伤。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领导批示,省经委派员到现场,对该事
故作了调查了解,并看望了伤员。将此次事故原因、抢救情况和胜利油田召开事故现
场会、总结教训、制定措施的情况向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作出报告。同年9月27日,
高唐棉纺厂原棉仓库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88.7万元。10月2日,黄县洼
里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死亡13人,重伤4人。为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省经
委发出《关于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对已查清的重大事故作出严肃处理,
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制裁。
1985年4月7日,枣庄市薛城区镇办兴仁乡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职工
63人, 伤3人。经调查确认,这是一起严重违章造成的特大责任事故。为接受这起恶
性事故的严重教训,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召开全省
地方煤炭工作会议,对加强煤矿及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研究了措
施。 同月21日,菏泽市第三棉花加工厂发生特大火灾,烧毁皮棉10万担,烧毁籽棉5
000多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省政府对这次特大火灾事故进行了严肃处
理,依法逮捕了肇事者,处理了厂长、副厂长,对菏泽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给予党内严
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987年3月, 省经委发出《关于下达1987年全省工交财贸企业因工死亡考核目标
的通知》,确定从1987年起,在全省经委系统试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终根据具体
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奖。1988年12月30日,枣庄市峄城区曹庄乡小煤井发生煤
尘爆炸事故,死亡33人。省经委会同省煤炭管理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将这次事
故的性质、直接原因、经济损失、抢救情况、枣庄市政府采取的措施等向省政府和国
家安委会作出专题报告。为使全省煤矿,特别是地方小煤矿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省
经委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采取
坚决措施,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临沂市罗庄镇对小煤井严格整顿,私开煤井
全部查封。博山区政府对一些威胁大矿安全的私开煤井,坚决封闭填实,对新冒出的
私开煤井,采取停供炸药、雷管、电力、贷款等措施。
1989年8月12日, 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胜利输油公司黄岛
油库一期工程5号罐, 突遭雷击爆炸起火,毗邻的1、2、3、4号金属油罐也相继爆炸
起火,形成15万平方米的大面积原油火灾,大火燃烧104个小时,共烧掉原油3.6万吨,
烧毁油罐5座及老罐区所有配套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余元。灭火期间,国务院
总理李鹏、秘书长罗干、能源部长黄贻诚和省委书记姜春云、省长赵志浩莅临现场,
看望参加灭火战斗的消防官兵和干部职工,并分别作了重要指示。火灾发生后,副省
长兼省安委会主任李春亭立即率有关部门负责人乘直升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战
斗。13日,省政府发出《关于黄岛油库爆炸事故的通报》,要求各市地、各部门要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干部要深入生产
第一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各企业要
立即进行1次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重点防火单位
(部位)的监督检查,真正把消防措施落到实处。对近期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要抓紧
查处、结案。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要严
肃处理。
1990年2月18日,淄博市淄川区双沟乡辛庄2号煤井(乡镇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
死亡16名矿工。 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淄博市淄川区连续发生3起小煤矿重大伤亡
事故的通报》,要求淄博市、淄川区政府立即组织调查组,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对直
接责任者作出严肃处理, 制定和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年7月
13日,新汶矿务局潘西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8人,伤10人。事故发生后,
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国务委员邹家华作了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姜春云、省长赵志浩、
副省长宋法棠以及能源部、劳动部、省经委、煤管局、泰安市等各级领导先后赶赴事
故现场, 全力组织抢救。7月15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吸取潘西煤矿重大事故教训,
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各大企业、省政府各部门,
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恶性事故的再次发生。自1984年以来,省经委还
多次就煤矿之间的纠纷问题进行协调处理,消除了不安全因素,减少了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