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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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山东省工业企业的安全检查制度不健全,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对此做过
调查, 发布训令,予以改善。据1936年5月27日《山东省政府公报》载:“谨查工业
灾害与工人疾病的发生,影响劳工生命与工业生产,至重至巨。而考其发生之原因,
大都由于安全卫生设备的忽视”。并督促建设厅拟定工厂安全及卫生检查细则,防范
事故的发生。
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的工矿企业首先把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措
施和发现事故隐患、降低事故率的必要手段,逐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
全检查工作分别由各级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和工矿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专业性或
季节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限期整改。1951年和1952年,山东省结合贯彻执行《工
会法》 ,进行了3次全省规模的安全卫生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20万个,用于改善安
全卫生条件的经费600亿元(旧人民币)。
1953年, 省工业厅在总结1951年保安大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4月份进行了
安全卫生大检查, 检查所属厂矿、公司共计35个单位。通过检查,发现1953年1月-4
月发生一般负伤事故1970次, 重大伤亡事故6次,伤亡职工总数1993人。针对出现的
问题,省工业厅及时采取了解决措施。
1956年底,省人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在工业交通方面加强劳动保护保证安全生
产的方针,要求各级政府、各级企业管理机关和一切工矿交通企业加强领导,针对全
省工矿企业1月-9月因工死亡工人54名等问题, 认真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
生产。 1961年,省劳动厅、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安厅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新汶、淄
博、枣庄矿务局和坊子煤矿,对瓦斯管理、机电检修、火药放炮和防排水工作进行检
查。 通过对1.84万人的资格审查,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有489人,及时调离
185人,尚未调离的也作了适当安排,共查出不安全因素5512条,限期解决3579条。
1963年,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精神, 建立了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全省1至2年检查1次,各地和主管部门每年
检查1次,厂矿企业在新年、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前各检查1次。此外,还进行
了机械、冶金等部门间的互查。
1970年末,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省革命
委员会要求各厂矿企业领导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定
期进行安全检查,严格组织纪律和事故处理。逐渐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初期撤销的
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厂矿企业设立生产小组和安全员,修订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
心的各种安全制度,开展了设备检修和安全检查。有的行业和地区在自查的基础上组
织了互查。许多单位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评比条件,开展同行业的安全竞赛和安
全生产流动红旗评比活动。
1978年6月, 省工交办公室发出《关于1978年第三季度工业生产安排意见》,要
求各市地工交办公室、4大企业、省直工交厅(局) 针对第三季度高温多雨的特点,抓
好防暑降温、防洪、防雷电、防倒塌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各部门各企业的领导人要
亲自动手,全面检查,落实“四防”措施。
1980年5月, 全省在开展“安全月”活动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
主管部门和企业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已知事故隐患的解决和重大事故处
理情况,特种作业工人培训、考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铅、苯、汞、有机磷、
三硝基甲苯5种毒物危害防护措施等。同年5月,省经委、计委联合发出通知,部署液
化气体储罐等压力容器及气瓶制造厂的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吸取
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体恶性爆炸火灾事故的严重教训,对各类液化气体储罐以
及其他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压力容器进行了安全检查,对现有的气瓶制造厂
进行了整顿。
1982年5月,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团,下设11个分团,分别对统配
煤矿和地方煤矿进行了1年2次的全省性安全大检查。翌年,劳动人事部对山东省13个
市地煤矿实现文明生产矿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11月,省劳动局、冶金厅、黄金公司
等单位, 对4个地区26个矿山的通风、提升、运输、火药管理和地面生产等安全设施
进行了检查,查出重大事故隐患25条,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宁阳县保安煤矿掘进
工程质量合格率连续两年达到100%, 被煤炭部和中国煤矿地质工会评为15个优胜矿
之一,并参加了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煤矿安全技术座谈会,美、英、日、苏和联邦德
国等主要产煤国家的9名安全专家到保安煤矿参观, 称其为第三世界国家煤矿安全生
产的典范。
1984年10月,省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各部门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尘毒作业单位、危
害程度、 受害人数以及职业病情况等进行1次全面检查,分析原因并制定治理措施,
限期加以解决。对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粉尘、有毒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密闭、隔离、
通风、净化、湿式作业等防治措施,建立尘毒检测报告制度。
1985年5月,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由省经委、交
通、卫生、公安、工会、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4个安全检查组,对全省各市地分4大片
进行安全大检查。根据各地工业生产不同特点,重点检查煤炭、化工、食品卫生、消
防、 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情况。此次检查历时15天,共查出重大事故隐患40787条,当
场整改的占84%。
1986年4月,由副省长马世忠任团长,省经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的安全检查团,
分头检查了青岛、 烟台、枣庄、菏泽4市地交通、消防、尘毒、重大伤亡事故的查处
情况并现场研究解决问题,落实预防措施。同年,由省经委组织有关部门,针对小煤
井工伤事故多和鞭炮生产安全问题,分赴各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解决。
1987年开始, 山东省分别对全省防火、防工伤、防尘和避雷等问题组织了4次大
检查。 5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重大火灾的通知》,由省经委、公安厅、
供销社、保险公司组成检查团,分5大片对12个市地和22个县(市、区) 71个重点单位
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一些火灾隐患,分别采取了预防措施。同年
10月,在全省工交财贸系统开展了安全生产互查活动。由省经委组织各市地经委安全
管理部门参加, 对全省15个市地分4大片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各企业贯
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
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安全技措经费使用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
时”执行情况,1986年以来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煤炭、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安全
生产和防火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及采取的措施。通过检查,现场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
1989年11月, 根据省安委会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防治职业病的检查。1
990年, 根据全国安委会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和李春亭副省长在青岛第一玛钢
厂铸造车间屋顶塌落重大事故报告上的批示, 省安委会、省经委联合发出通知,从5
月中旬开始,进行了以消除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房为主要内容的全省安全生产检
查,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并制定、落实整改计划、措施,防止
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