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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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对工矿企业安全教育工作曾有所提倡。1929年7月,
省政府发出训令,要求各工矿企业宣传贯彻工商部编印的《首都工人卫生展览会报告
书》和《工厂卫生》中的有关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卫生常识教育。1935年,省政府
建设厅发出训令,要求改善工厂安全卫生设备,进行有关防治疾病常识的教育,并编
印有关工厂安全卫生知识,发至有关工矿企业学习宣传。1936年,省政府发出训令,
汇集各地工厂、矿场发生灾害的实物或照片,举办展览。同年5月,省政府发出训令,
令济南市市长,章丘、淄川、黄县、博山、潍县、高密、泰安、长山、临清、德县、
临朐、胶县、益都、即墨县县长及各区行政督察专员,在各工矿场区的公共场所,悬
挂工业安全挂图,供人浏览,广为宣传,知所遵循,以收减免灾变的效果。当时省建
设厅绘制了五彩工业安全挂图24张,内容均为指导工厂安全的实际方法。如“工厂安
全要靠大家合作”、“注意安全的结果减少灾害”、“当心电线”、“当心爆炸”、
“切勿擦拭转动的机器”、“防止飞屑要戴眼镜”等内容。
新中国建立后,各级工业管理部门和工矿企业相继把安全教育纳入管理议程。大
多数厂矿企业利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抓住一些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伤亡事故的典型实
例,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常识教育。1951年底,济南工业局三厂发生雷管爆炸重伤
3人的事故, 《大众日报》就此事开辟专栏,组织了“向忽视劳动保护的现象开展严
肃的思想斗争”的讨论。1952年,为贯彻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
方针,在职工中广泛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1954年各工业主管部门和厂矿企业通过贯
彻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对新招收学徒工、复员退伍军人、
代培人员以及从外单位调入或改变工种的职工,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
育”,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工厂安全生产规则、车间安全守则、岗位安
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工作场地安全卫生要求、预防工伤事
故措施等。
1954年,省工业厅制定了地方电业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深入地做好安全生产的
思想教育工作,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为保证安全发供用电奠定思想基础,突破
安全教育停留在口头号召的局面,克服各种麻痹思想”。教育职工明确认识安全生产
的重要性, 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观念。针对1956年1月-9月份因工死亡工人54人的严
重情况,同年10月,省人委批转省劳动局《为制止伤亡事故严重情况,加强第四季度
劳动保护工作意见的报告》,要求各地对各种事故情况作一次系统的排队、分析,找
出事故增加的原因,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三项规程”的决议,抓紧时间轮训干部、
宣传教育、逐条检查并制定全面贯彻方案。对于死亡、重伤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不
仅要弄清事故的直接原因,还要从领导上、行政管理上找出基本的经验与教训,采取
措施,杜绝重大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于屡教不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者,必须
严肃地给予处分,以教育干部职工。
1957年,省工业厅颁发《山东省地方工业安全教育制度(草案)》,提出了安全教
育的要求与范围,对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厂级、车间、工段)教育,即对工人的日常安
全教育、对工人临时性安全教育和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等12条规定。1958年,
大量招收新工人, 由于缺乏严格培训,盲目上岗,致使职工伤亡事故大幅度上升。1
963年,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的要
求,各厂矿企业对新招工人大都进行了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工作岗位。从事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
爆破、瓦斯检验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则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厂矿企业通过
安全活动日及班前班后会等制度,布置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
全教育。部分厂矿在采用新的生产工艺、添设新设备、制造新产品及工人调动工作时,
普遍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文化大革命”前期,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安全生产
教育很少进行。1972年省劳动局颁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建
立每周1次安全活动日制度。 通过安全活动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自我教育,班组
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对坚持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表扬推广,不好的进行批评教育,
并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经常广泛地进行群众性反事故教育活动。
1980年,全省在工矿企业开展了“消除隐患,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
产” 的“安全月” 活动。 同年3月,省劳动局举办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学习班,围绕
《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重点讲述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要求、
工作方法、安全卫生技术知识和矿山灾害预防处理知识,现场观摩煤尘爆炸试验,学
习有关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 8月,劳动人事部、煤炭工业部在山东省举办全国重点
产煤县安全学习班。
1981年,省经委等9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国家经委等9个部门〈关于开展安
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对职
工群众进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遵章守纪和法制教育,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
业,把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特别是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青年工人的培训考核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进行,把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作为国民经济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3年,贯彻《关于筹建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及教育室的通知》,省和济南、青岛
两市建立了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对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业
务技术培训和考核。 至1985年,全省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130个,省经委系统共举办
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班636期, 培训2万多人次。同年8月,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
步推广安全系统工程理论,省经委在即墨县举办第二期安全系统工程学习班,省直各
工业部门、 部分大中型企业的106名安全管理干部参加了学习和考试,主要学习《安
全系统工程普及讲义》和运用生物节律理论进行安全管理的经验。
“六五”期间,全省地、县及乡镇针对矿山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只占职工总数的
4%、 合同制工人中轮换工占80%的情况,为提高技术熟练程度以保证安全生产,狠
抓了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共培训9万余人。
1985年,各市地先后成立专业工种考核委员会,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
核管理规则, 对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种作业人员
以及与安全生产关系密切的各专业工种的职工普遍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工作, 并且每年进行1次复审。到1990年,全省共培训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建筑登高架设和钻井司钻6种特种作业人员29.2万人次, 发证
25.8万人,使已有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普训1遍,并实行了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