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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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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晚清、民国时期,山东工业产品没有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质量标准。有些企业根据
传统的工艺技术进行生产,有些产品按国外的质量标准生产和检验,如棉纺织业和军
工企业等。 1931年3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农矿厅曾筹设工业标准委员会,指派委员
21人,规定工业标准,同时颁发度量衡标准。1946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标准法》
后,明确了标准的制定和采用的法律规定。1947年6月,国民政府中央标准局成立后,
颁布了机械、电工、化工、汽车、矿冶、土木6个行业的产品标准171个。山东工业产
品始有全国统一标准。民主政权的工业部门为使产品符合一定的规格,达到一定的质
量要求,主要通过发放原料、收购成品、按质论价的办法,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
量。军工生产的质量标准则比较严格。
新中国建立后,省政府生产部于1949年首批印发了《纺织、面粉、造纸、火柴等
暂行标准(草案) 》。1950年,开始贯彻执行轻工业部规定的硫化磷火柴规格标准。1
952年12月,省财委转发建筑工业部函,规定从1953年3月起一律执行全国统一的新砖
规格和尺度。
“一五”时期,山东除在一些重点工业企业学习推行苏联标准和贯彻实施部颁标
准、国家标准外,同时组织力量,制定和贯彻省和市地两级企业标准。据1954年统计,
省工业厅共颁发产品标准91种。 其中国家标准2种,省定的15种,由企业提出报市地
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工业厅批准的24种,由厂矿提出报市地审定的50种。这些标准
为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工业生产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大跃进”期
间,强调管理要服从于政治需要,产品质量标准难以执行。
1962年开始,通过总结“大跃进”忽视质量标准造成产品质量普遍下降的教训,
根据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国务院发布的《工农业产品和工
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省经委、省科委联合提出了《关于加强工业产品技术标
准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工业厅(局)分别对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据机械、
轻工、 化工、纺织、冶金、建材、交通等系统896种主要产品统计,执行国家标准的
35种,占4%;执行部颁标准的266种,占29.6%;执行省企业标准的51种,占5.7%;
其余60%以上产品是企业自定标准或无标准。由于多数企业自定标准统一性差、指标
不全,有的未经审批,有的不经批准任意修改,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为加强标准管理, 1964年6月,省计量标准局会同省直各工业管理部门,根据省
人委发布的《山东省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实施办法》,按照“一切企
业生产的产品以及由国家收购作为工业原料的重要农产品,都必须制定技术标准;一
切生产企业,对于原料、材料和协作件验收,半成品检查,成品的检验,都必须按照
技术标准进行”的指示,确定由省机械、农机、化工、纺织、建筑、轻工、药检、青
岛海洋仪器、淄博硅酸盐等科研单位和青岛电器元件厂、张店电机厂、博山水泵厂、
烟台轴承厂、莱阳动力机械厂、济南第四机床厂、青岛染料厂、青岛油漆厂、青岛同
泰橡胶厂、山东耐火材料厂、山东新华医疗器械厂等20个单位,作为标准化核心机构,
负责研究、试验和提出标准草案。并要求企业迅速建立和恢复监督检验机构,严格按
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截至1966年底,共制定与实施省企业标准265个,基本纠正了
“大跃进”所造成的标准混乱状况。
“三五”、“四五”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标准化管理工作受到很
大破坏,已有的“部标”、“国标”难以贯彻执行。省工业管理部门排除诸多阻力,
为保证工业产品质量坚持工作。 1973年9月,省机械局在25个行业检查组制订出同行
业产品质量检查评比办法的基础上,制订颁发了《省机电产品同行业质量检查评比办
法》,作为衡量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同一标准的不同程度而划分等级的过渡性内部文件,
促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不作产品出厂依据。该办法对机床、汽车、内燃机、仪表、
仪器等25种主要机电产品的等级标准、检查依据、检查办法等,做出了比较可行的具
体规定。在当时的动乱形势下,对保证全省机电产品质量,推动工业各行业产品质量
管理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五五” 时期, 通过拨乱反正,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草案)》,1978年8月,对全省技术标准进行了清查整顿。据调查,由省经委考核的1
00种重点产品中, 无标准的6种;由冶金、机械、电子、纺织、化工等部门考核的35
2种重点产品中, 无标准的57种,占16.2%;省计划安排生产的产品无正式标准的占
30%左右。 在清查整顿的基础上,省标准计量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了1979年-
1980年两年制(修)订的技术标准项目计划,安排制(修)订省企业标准252项369个标准。
1979年,又根据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加强管理、切实整顿、打好基础、
积极发展”十六字方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标准管理的通知》。规定:省企业标
准由生产主管部门制(修)订与审查,由省标准计量管理局统一登记编号、批准发布;
市地企业标准由市地主管部门制(修)订和审查,由市地标准化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发
布实施。是年12月,省标准局划归省经委代管后,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和贯彻进入了
统一管理阶段。1980年3月,省经委召开了全省工业产品质量检查汇报会议。同年4月
发出的《关于全省工业产品质量检查汇报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瞄准先进
目标,找出产品的差距,制订高于国家或部颁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要求全省工业企
业组织力量攻关,加大措施赶超全国先进水平。通过推广莱阳动力机械厂、青岛啤酒
厂等单位对照先进找差距,科学测试,全面分析,加大措施赶先进等经验和做法,对
提高产品质量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从“六五”计划开始,把消费品、节能产品、原材料及机电产品标准的制定作为
重点。 据1982年对全省4024个县属以上企业的11170种产品调查,执行国家标准的有
1655种, 占14.7%;执行部颁标准的4705种,占42.1%;执行省企业标准的170
2种,占15.2%;执行市地企业标准的906种。无标准产品,由1979年的30%,减少到
10%。同时,所有列入规划的优质产品,都制订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有
的产品还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解决产品标准少、进度慢的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报告》精神和国家标准总局关于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
规定,从1982年开始,各工业厅(局)根据本行业特点分别建立了包装、能源、内燃机、
机床与工具、电工仪表、滚动轴承、拖拉机、农业机械、纺织机械、造纸、食品、化
工、自行车、建材等18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软饮料、罐头、糖制品、饮料酒、基本
化工、农药、橡胶、涂料、染料、试剂等10个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各市地也采取相
应措施建立了部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些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提出本专业标
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提出制定本专业地方标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建议;组织本专业地方标准制定及标准化科学研究工作;审查本专业地方标准草案;
定期复审已发布的地方标准,提出处理(修订、废止、继续执行等)意见;受省标准计
量局委托,负责本专业有关标准的宣传工作。
为便于企业根据生产实际使用各类标准,省经委质量协会和省标准计量、司法等
部门, 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基础上,1989年3月,省标准计量
局发布了《山东省地方标准制订工作的一般规定》,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计划、编写、
审查、 报批、发布和复审、印刷等工作程序作了一般规定。同年4月,省标准计量局
颁布了《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的规定,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将原来单一
强制性管理体制改为强制性和推荐性相结合的体制,既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也允许企业根据实际,灵活地选用推荐性标准;将原来规定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必
须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批,改由企业自定,依法报省备案,无需其
他部门审批。截至1990年底,省级地方标准累计有2202个,市地级地方标准637 2个。

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民国时期,工业技术落后,产品多是仿制, 采用德、日、英、美等国家的技术标
准。1931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成立工业标准委员会,进行标准草案的起草和
国外标准的收集、翻译工作,但进展缓慢。直到1944年6月才首次颁布《等比标准数》、
《标准直径》 、《工业制图》3个标准。1946年颁布《标准法》,1947年工业标准委
员会改组,中央标准局成立并参加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由于战争影响,许多应
该统一的技术要求很难统一,同一产品的标准全省各地往往执行不同,甚至同一地方,
也执行各种不同标准。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工业产品质量标准统一管理,更谈不上普
遍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新中国建立后,引进了苏联标准,但当时的苏联标准达不到经济发达国家的生产
技术水平,只是对标准化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1962年,根据国家要求,山东在
工业企业中号召参考采用国际性技术标准,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这项工作
进展缓慢。1979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确定在部
分大型企业中试行国际技术标准。 1982年9月,省优质产品审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
定,尽快采用国际标准。随后,各工业主管部门相继组织重点企业和科研单位搜集国
际标准和工业发达国家的标准资料,在条件较好企业的主导产品中推行。1983年2月,
省标准计量局在济南召开部分厅(局)和市地标准计量局参加的“采用国际标准座谈会”,
讨论研究了《山东省采用国际标准规划(草案)》。提出:原材料工业、机械工业、电
子工业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要走在其他行业的前面。对于出口产品、顶替进口的产品,
以及创优获奖产品和一些量大面广的产品,尽量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随
之发布了《1983年-1985年第一批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规划》 ,其中包括机械、电子、
化工、 轻工、医疗器械、冶金等6大行业的356个企业的244种产品。1984年,又发布
《1985年-1987年第二批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计划》 ,安排了495个企业的763种产品采
用国际标准。 同年, 省政府批转省经委、省标准计量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
(1984)61号文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规定从1985年起,每年制订省企业标准
156个,选择100种以上的重点产品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并分期组织检查验收。
1986年8月, 在全省采用国际标准的专业会议上,确定“七五”时期要有2500种
左右的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其中除列入国家主要产品目录的140
0种产品标准由国家制订外, 其余1100种,由省在1988年前制订出来。随后,编制下
达了《山东省“七五”时期采用国际标准主要产品目录》,共2500种,由各工业主管
部门组织实施。 1987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
经委关于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工作部署报告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
或省级验收,确认产品质量达到优等品(国际先进水平)或一等品(国际一般水平)的,
企业可持验收证书向物价部门申请优质优价,企业职工可享受一次性奖励。为贯彻上
述精神,省物价局和省标准计量局联合规定:凡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业产品,经验收质
量达到优等品的,可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在原合格品价格的基础上,按20%幅度加价;
一等品按10%幅度加价。同年,省标准计量局颁发了《山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验收
办法》和《山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验收评分细则》。全省工业企业加快了采用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1988年全省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有400种,为前5年采用
国际标标总数的45%,其中乡镇工业有36个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经验收合格的企业18
个。 至年底, 全省累计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已达1280种, 经验收合格的达750种。
1989年全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验收合格的达到1263种。到1990年底,全省采用国际标
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产品已有1100个企业的1600种产品。其中达到国际70年代末80年
代初水平的企业有657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139个,有近百种产品在国际大赛、世
界招标中获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