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行政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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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山东没有专门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地方政府工业管理部门只根
据需要对官办或官商合办工业的产品进行督查。1930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筹建的山东
省度量衡检定所, 主要负责度量衡器具的检定和生产厂的管理及技术指导。1931年2
月,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组织章程》,具体规定检定所的任务、组
织设置、职责、培训、考核等。同年,通过各县选派人员集中培训,由省实业厅委派
返回各县组建度量衡检定分所,形成了山东最早的计量监督体系。后来建立的省商品
检验局,仅对出口工业产品和其他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民主
政权的财政经济组、经济建设处、工商管理处、实业厅等部门尽管对产品质量比较重
视,但由于工业基础、管理水平和战时环境的限制,也很难进行系统、正规的管理。
新中国建立到“一五”时期。山东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先后由省政府生产部、工矿
部、工业厅等工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各专业处、局、公司等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省财
委、省人委工业办公室、工业组、计委等部门进行协调。市地工业局(公司)所属企业
一般产品质量问题,由市地工业局(公司)直接处理。“二五”时期,工业内部分工越
来越细。7个行业主管厅(局) 成立后,各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开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的
有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在省计委、省工业生产委、省经委等统一协调下,形成从
省到市地、县和企业条块结合的管理系统,并按系统形成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行政管理
体系。
1956年11月,为加强计量管理,省人委将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改为山东省计量管
理局, 归省商业厅领导,内设人事秘书、行政管理和技术研究3科,对度量衡从行政
上和技术上进行管理。 1957年4月,省人委将该局转交省工业厅代管,同时确定各市
地、县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工业部门领导,直接参与对全省工业产品质量的行政管理
和技术管理。 1959年3月,省计量管理局一度由工业口划归省科委代管,并改称山东
省计量标准局,内设标准化管理科,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省标准,督
促检查各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以及管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等,作为政府专业部门,
对全省工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行使管理职能。
1963年7月,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与省商业厅合署办公,对全省工商企
业实施行政管理。1979年12月,该局单设,并明确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处理投机倒
把案件;管理经济合同;管理集市贸易;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管理商标;管理
个体工商户和管理广告6项主要任务。 以后其职责任务又有扩展,在全省工业产品质
量管理的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7年12月,省计量标准局改称省革委标准计量管理局,局内设标准化管理处和
计量管理处。其中标准化业务工作接受省经委领导。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国家和省
的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和修改省标准;督促检查各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管
理产品质量的检验和鉴定工作;加强计量管理,监督检查关于计量工作的法令、条例、
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等。1979年12月,省政府决定将省革委标准计量管理局分设为省
标准局和省计量局后,各级计量部门统归科委代管,负责各种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
作;各级标准部门统归经委代管,负责督促检查各级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组织和指
导全省有关检验机构开展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检查、监督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整
顿以及进口设备的技术方面的标准化等项工作。 1980年3月,省标准局内增设质量监
督处作为专业职能处,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全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由过去的
工业主管部门为主,转变为工业主管部门与专业质量监督部门相结合,并以专业质量
监督部门为主的管理体系。1983年,在省级机构改革中,省政府决定将省标准局、省
计量局合并,组建山东省标准计量局。1984年各市地和县 (市) 也都组建标准计量局
(所) 。1988年7月,全省15个市地标准计量局都已成为当地政府序列的一级局,其中
潍坊市和惠民、 菏泽、临沂地区经当地政府批准已改建为技术监督局;全省133个县
(市、区)中,除威海市环翠区外均设有标准计量管理机构,其中有47个县(市)的标准
计量局改称技术监督局。
1987年10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成立,靠挂省工商局。通过协会的组织形式和各
项活动,发动广大消费者对各类消费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截
至1990年底,全省15个市地标准计量局均设立了质量监督机构,各县标准计量局(所)
配备了专职监督人员。这些自上而下的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和网络的建设,与各级工业
综合部门、工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行政监督,工商行政部门和流通部门为主体的市场
监督,各级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督的结合,体现了全省
工业产品质量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的形成。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工业的产品质量综合管理,1981年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质
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其办事机构设在省经委。省经委和省标准局负责人任
正、副主任,工商、司法等部门参加。协会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需要,组织全体会员,围绕全面质量管理,开展学术研究,进行技术交流,培训干部,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帮助企业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以最经济的方
法生产用户满意的产品。同时,根据质量管理工作需要,负责制定全省工业产品质量
工作规划、计划、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市地、厅(局)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协调外贸、商检、有关厅(局)和有出口产品企业的关系,研究解决出口产品质量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贯彻国际标准;协调全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申请;查处假冒伪劣
商品和加强质量信息管理等工作,同时行使对全省工业产品质量的综合行政管理职能。
各市地以当地经委为主,相继组建了质量管理协会分会,统一协调本地区各有关行业
质量管理工作。各级质协的建立,标志着地方政府对工业产品质量综合行政管理的加
强,从过去“条块结合”的管理,到以综合部门为主的管理,进而形成综合部门、主
管部门与计量标准、工商行政管理等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行政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