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时期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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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工业办公室
1955年3月,第一届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委)成立后,撤销了省财委,同
时设立工业办公室,编制20人,负责指导、协调省工业厅、建筑工程局、劳动局、手
工业管理局的工作,协助省长对上述部门的指导和联系。主任冯平(1955年3月-1956年
5月),副主任王建明、向克、张文海。
(二)山东省工业厅
1955年3月,省政府工业厅改称山东省工业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厅)。根据华东工业
会议关于加强地方工业技术管理专业领导的决定,结合山东地方工业行业多、品种杂、
分布面广的实际情况,确定原有职能处室不变,厅内机构调整为机械、化工、电业、矿
产、 煤炭、建材、轻工、食品、纺织9个专业处和烟酒管理局。为加强对资本主义工
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将私营工业管理处改为私营工业管理局。 全厅编制人数1956、
1957年均为200人。其职能和上下对口部门基本未变。厅长刘清训(1955年3月-1958年
2月),副厅长先后有张怀德、孙卓先、柳青、刘先志、田绰永、李济民、孟庆华、马
进。
(三)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工业组、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1956年5月,省人委撤销工业办公室等机构,在省人委办公厅下设工业组,职能不变,
仅由原厅(局)级单位改为处级单位。
1958年1月, 工业组撤销,其工作并入省计划委员会。省计划委员会工业处的人员
编制相应增加。除承担全省工业计划工作外, 增加处理全省工业管理问题的综合管理
职能,直到1958年12月山东省工业生产委员会成立。
(四)山东省工业生产委员会
1958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精神,设立山东省工业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
省工业生产委),内设办公室、冶炼工业处、矿山地质处、机电处、轻工处、化工处、
县社工业处和交通运输处等8个处室。1959年9月矿山地质处改为煤炭工业处, 撤销县
社工业处, 增设农业生产资料处和技术革新处,共9个处室。1960年又增设计划处、生
产调度室等。全委编制人数:1959年113人,1960年109人。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工业
交通部门贯彻中央、省的规定和指示,并根据国家计划任务,全面组织、指导工业交通
部门的生产活动;适当平衡调整部门、地区、企业的季度、月份之间的生产任务;组织
省内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间的生产协作;协助工业交通部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
展技术革新, 改进企业管理,推动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平衡衔接,组织合理运输等。随着
工业各部门的分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1958年1月22日,省人委第37次会议决定将省工
业厅分设为重工业厅和轻工业厅, 省手工业管理局改为省轻工业厅所属局。同年8月
25日, 省人委通知,撤销省重工业厅,分别建立省机械工业厅和化学工业局。另以中央
下放山东的部属机构为基础, 设立省冶金工业局、电力工业局、煤炭工业局、纺织工
业厅。省工业生产委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工业交通部门的工作。上受国家经济委员
会(以下简称国家经委) 和省人委的领导和监督,下与各市、地工业(交通)办公室或工
业局、县工业局(科)对口。主任先后由省长谭启龙(1958年12月-1959年2月)、省委书
记处书记滕景禄兼任(1959年2月-1959年9月),后为高启云(1959年9月-1961年1月)。
副主任先后有赖可可、高启云、亓象岑、刘清训、刘鹏、王子文、候昭炎、王亮、张
亚平。
(五)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1961年3月, 省人委决定将省工业生产委与省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合并,
组建新的省计委。 合并后原省工业生产委业务处室名称和任务不变。 主任高启云
(1961年4月-1962年11月),副主任刘清训、管戈、孟庆华。
(六)山东省经济委员会
1962年7月, 省人委决定将工业生产工作与计划工作分开,成立省经济委员会。原
省工业生产委并入省计委的处室和人员全部转入省经委。省经委既是省人委负责管理
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的综合部门, 也是中共山东省委的一个部门。在省人委直接领导
下,进行工业交通方面的综合、督促、检查工作。省经委内部机构:1962年设办公室、
计划处、企业管理处、机械工业处、重工业处、轻工业处、手工业处、燃料工业处、
交通运输处、调查研究室等10个处室。1963年增设基层工作处,该处于1964年5月划归
中共山东省委工业交通政治部。1966年调整为办公室、计划处、交通处、重工业处、
轻工业处和机电工业处6个处室。全委编制人数: 1962年-1963年110人, 1964年78人,
1965年50人。直属事业单位有省工业展览馆、省计划统计学校。
省经委的主要任务是: 1.督促检查省直各工业、交通部门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
策和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委的指示决定情况; 2.综合平衡与安排工业生产、交通运输
季度计划, 并协助省计委提出年度计划的初步方案;3.根据国家计划任务,协助和指导
各工业、交通部门组织生产活动;4.组织工业、交通部门之间的生产协作;5.指导工业、
交通企业管理工作,总结与推广先进经验;6.进行工业、交通方面的调查研究。同时负
责综合、督促、检查省重工业厅、轻工业厅、机械工业厅、纺织工业厅(局)、交通厅、
手工业管理局、水电部山东电业管理局、煤炭部济南煤炭管理局的工作, 并归口管理
省物资供应等部门。上受国家经委、省人委的领导和监督, 下与各市、专署经委或工
业办公室对口。主任高启云(1963年6月-1963年12月)、刘清训(1964年1月-1967年2月)。
副主任先后有刘清训(1962年4月-1963年12月主持工作)、段林、刘鹏、王良、王德、
李春之、沈鹰、王亮、赵克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