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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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初期,全省工业有16.5万职工。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以后,山
东工业即开始统一管理与调配劳动力。 1955年6月,省人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控制各
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增长和加强劳动力管理问题的指示,规定国务院各部驻鲁企业
增加人员由省劳动局统一调配, 省及省辖市地属企业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调配。195
6年, 私营工商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后,一些企业合并、转产,劳动力余缺现象比较突
出。1957年,由各市地劳动部门组织工人自愿报名,进行余缺调剂,共调配5096人,
其中技术工人3527人。 1958年, 全省新建、扩建企业急需增人,从非生产部门调配
7.5万人支援工业。 1959年,《山东省企业劳动力平衡调剂、协作支援临时办法》下
达, 要求各地调剂出2%-4%的职工支援新建、扩建企业,并规定先企业内部、后产业
之间进行调剂。1960年,全省调配部分劳动力加强了钢铁、煤炭生产。1961年,从关、
停、并、转企业中调配了部分职工到新建、扩建企业。1963年,部分企业精简职工后
出现某些工种缺员的情况,为强化劳动力的平衡调剂,按先产业、地区内部,后产业、
地区之间对口调剂的原则,下达了调剂分配方案,全省共调配职工5.73万人。
1970年初,山东省筹建莱芜钢铁厂,将济南第七机床厂、山东机械工业学校实习
工厂合并, 组建莱芜钢铁厂机修厂,并从机械、电力系统抽调178名技术工人和管理
人员; 从济南、青岛两市调配250名技术工人;从山东工学院抽调13名专业技术人员
充实到莱芜钢铁厂机修厂。 另外,还从全省各地调配655名技术工人支援该厂建设。
为支援省内军工建设,同年7月,从老企业中抽调110名技工充实新建的沂源红旗机械
厂。为支援烟台合成革厂上马,1979年,从济南、青岛、烟台3市抽调180名三级以上
技术工人支援该厂建设。 1981年又从鲁南化肥厂及省内外一些单位调剂了251名技术
工人到该厂工作。1982年,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加强职工调剂工作的通知》要求,
对企业多余人员进行了平衡调剂,解决了新建、扩建企业和国家重点企业所必需的劳
动力。1985年10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山东省技术工人交流服务处,负责技术工人的
交流工作。1990年,为保证齐鲁石化公司30万吨乙烯工程按期投产,从省电力局、济
南铁路局系统抽调50名专业技术人员支援该公司。
此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还进行了夫妻分居、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离休老
干部子女调动和西藏、青海内调干部、职工配偶安置等项调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