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利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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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中共山东分局、省政府、省军区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全国仓库
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联合发出在全省清理物资的指示,设立清理物资委员会,统
一领导物资清理工作。1954年10月,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全省第一次按照全国
同一时间进行了黑色金属、 有色金属、 木材库存量的调查清理。同时,省计委颁发
《关于调剂平衡处理积压、呆滞物资的暂行办法(草案)》,确定了库存物资的处理利
用的原则办法, 使大批物资及时得到利用。1961年2月,全省进行了库存物资清理。
在清理中贯彻边清查边利用,处理(利用)钢材3.34万吨、木材4.88万立方米,支援农
业和轻工生产钢材1.95万吨、 木材3.08万立方米,分别占库存量的58.4%和63.11
%。 1964年全省工业交通等企业积压物资价值1.8亿元,通过举办展览会、设立门
市部、组织物资交流会等,到1965年第三季度利用1.02亿元。
“文化大革命”中,清仓利库工作停顿。1970年省革委清仓节约办公室成立,重
新开展利用库存物资工作。1971年全省进行清仓查库,共清出积压物资3.17亿元,调
剂利用1.1亿元, 占清出数的34.7%。1975年后,全省清仓利库工作结合物资供
应进行,主要开展了金属材料和机电设备的库存利用。
1975年12月1日, 全省进行钢材普查的同时,结合布置了挖潜利用工作。全省各
市地、 各部门组织物资调度调剂会议百次以上,调剂钢材达5万吨,主要用于农机制
造和化肥建设。 1979年末1980年初,钢材库存上升过猛,1980年5月,全省钢材库存
达73.4万吨。为此,省计委、经委、物资局、财政厅、物价局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部门
《关于压缩钢材库存的措施办法》 ,提出全省压缩钢材库存5万吨的任务指标和具体
措施。1987年全省一些主要原材料库存又有较大幅度上升,省物资管理部门继续进行
清仓利库,对完不成利库任务的单位,一是相应减少计划内分配数,二是减少流动资
金贷款,以促进超储积压物资进入市场,缓解供求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