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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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从1956年开始对工业原材料的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制定了《山东省物资消
耗定额管理办法》,规定出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的范围和核算产品的范围。1957年省
计委部署定额管理工作,要求1958年度生产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计划,按照全面布置、
分级掌握的原则制订和执行。企业消耗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的定额,由各部门各市地
审查,并综合编制部门定额报省计委,由省计委审批下达。企业定额由各主管部门、
市地计委根据省计委确定的部门定额分别下达。“大跃进”期间对定额管理工作有所
忽视。1963年全省各企业又加强了定额管理。是年,全省火柴行业万件火柴平均消耗
木材177立方米,比国家定额降低17.5%;煤炭万吨平均消耗木材比国家定额降低7.5
%;铅笔万支消耗木材比国家定额降低8%。
“文化大革命”期间,定额管理混乱。1976年以后,省工业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
部门按照国务院多次指示, 结合企业整顿,开展了重新核定原材料消耗定额工作。1
979年,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指示各企业整顿和重新核定原材料消耗定额,一般每年
修改一次,迅速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做好整顿和核定定额的验收工作,加强原材
料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统计。当年,省革委计委、经委要求各部门,对尚未开展定额
查定工作的行业,要立即对本行业和所属企业耗用钢材、有色金属、生铁、木材、硫
酸、纯碱、橡胶等原材料进行查定。查定结果按企业管理体制和物资分配供应关系逐
级审查上报。通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改变了消耗无定额、领料无制度、浪费无人
管的现象。
1986年省财政厅、劳动局、经委发出通知指出,为了鼓励先进企业节约原材料的
积极性,对低于部颁定额和省内平均先进定额的企业,在规定奖金率范围内,可酌情
核高一些,高的可酌情核低一些。同时根据“节约归厂”的政策,节约的原材料留给
企业用于增加生产。 同年8月,省经委召开全省企业管理会议,确定“七五”期间,
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增加效益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提出到1990年争取全
省90%左右的工业企业主要物资消耗指标达到1985年的省内先进水平。当年,主要产
品物资消耗明显下降,全省重点考核的88项主要产品物耗指标稳定降低率达到63.6%。
其中,坑木消耗比1985年下降了18.9%,黄金生产用钢材消耗下降了10%,钢铁生产
用原材料消耗定额降低率是81.82%。 1987年,全省工业主要产品原材料消耗稳定降
低率提高到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