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时期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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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经济委员会1949年3月设立,1950年11月设计划、秘书2处,1952年10月
扩编为办公室、 综合计划处、 统计处、基建处、物资平衡处、工业处。编制人数:
1951年112人, 1952年154人,1953年127人,1954年81人。按照19 50年11月25日省政府
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规定, 省财委在省政府领导
及华东军政委员会财委指导下,结合山东情况,贯彻执行中央财政经济方针、政策及上
级财委之计划、决议、指示。其主要职责: 1.指导本省财政、工业、农林、商业各厅
以及劳动、交通、水利、水产、合作事业管理等局,并受上级财委委托,指导省人民银
行、邮电管理局等部门工作;2.领导本省各市、专区的财政经济工作,并与其他省区之
财委取得工作上联系;3.传达与研究上级财经机关各种会议决定、指示、计划之内容,
并组织与保证在本省范围内贯彻执行; 4.审查与批准本省各财经部门重要的计划、决
定、指示, 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必须报请上级批准者须候上级批准后方可执行;5.根据
上级指示, 结合本省情况,综合各财经部门及各市、区的财经工作计划与组织执行;6.
处理上述各部门及各市、区财经部门相互间在执行任务计划中所发生的具体问题,使
之相互配合,步调一致,避免发生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等现象;7.研究关于私营企业之
政策、方针,指导有关部门对于该项政策之贯彻执行;8.进行本省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
调查研究、资料汇集统计及编辑等工作,并提出有关材料供上级参考;9.办理省政府交
办事项; 10.向省政府及华东军政委员会财委报告工作,并提出建议。省政府1951年11
月14日《山东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草案) 》中规定,省财委指导财政厅、工业厅、
商业厅、农林厅、交通厅、劳动厅、水利局、水产局、合作事业管理局的工作, 受上
级财委委托指导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山东省黄河河务局等部门的
工作。具体负责下列事项:1.本省贯彻上级有关财政经济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拟办事项;
2.本省财政经济设施之综合计划;3.关于合作事业之方针政策与对合作社工作之指导;
4.私营企业政策指导;5.机关生产之管理;6.本府各财经部门工作之审查、报告之听取,
并颁发决议、指示和检查其执行情况; 7.关于本委及本府各财经部门之事业经费预算
的审核;8.关于本府重大收支的编订及审核;9.对本府各财经部门有关原则性政策性的
行文进行审核;10.其他有关本省财政经济之研讨事项。省财委上受中央和华东财政经
济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下与省内各市、专署财委对口。主任先后由省
人民政府主席康生(1950年3月-1950年7月)、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向明(1950年7月-1952
年11月) 、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王卓如兼任(1952年11月-1955年3月)。副主任先后有李
人俊、杨浩庐、王卓如、周光春、李青、吴若岩、陈文其、袁子扬、王建明。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业厅
1950年7月,在原省人民政府生产部的基础上组建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厅内设秘书、
人事、计划、财务、基建、经理(供销)6个职能处,纺织、食品、化工3个专业处,建
筑、服装、印刷3个公司,另设地方工业管理处和私营企业辅导处。同时还设立青岛、
徐州两市工作委员会。1950年10月省财委批复省人民政府工业厅职责, 规定全省地方
工业除重工业和部分纺织企业外, 公、私营轻工业都由工业厅负责管理。按1951年11
月上报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草案)》规定,省政府工业厅主管一般公营、
私营工矿业的计划、管理、奖励事项。具体负责: 1.关于本省国营工矿业之监督管理
事项;2.关于公私合营工厂、企业监督管理及私营工业之指导事项;3.关于全省资源之
调查、开发及产品之化验、鉴定事项;4.关于恢复发展纺织工业事项;5.关于恢复与发
展有利国计民生的轻工业与手工业生产事项; 6.关于工业生产管理制度的研究改进、
生产任务的分配及生产经营监督事项; 7.关于各工厂企业所需器材及产品推销的研究
计划事项;8.劳动模范、技术发展之奖励及优良产品之陈列展览事项;9.关于工矿业团
体之登记指导事项; 10.其他有关工矿事项。1952年5月,华东工业部山东办事处并入
省政府工业厅,厅内除设办公、人事、计划、财务、基建、劳动工资等职能处室外,
还设机电、矿产、化工、纺织、食品5个专业处和地方工业管理处、私营工业管理处。
同年9月,原属省财政厅领导的省盐务局改归省政府工业厅领导。1953年初,由于规模
较大的工业企业大部上划中央有关工业部管理, 省政府工业厅原设之机电、化工、矿
产、纺织、轻工等专业处撤销, 改设生产管理室。因烟酒生产由商业部门交工业部门
管理, 专设烟酒管理局。1954年机构调整,撤销原生产管理室改为重工业处,撤销原
纺织工业管理处改为轻工业处。全厅编制人数: 1951年113人, 1952年-1953年214人,
1954年-1955年170人。省政府工业厅上与中央地方工业部等有关工业部门和省财委对
口, 下与各市、专署实业公司和1954年后设立的省辖市地方工业局、专署工业局、各
县工业局(科)对口。厅长高克亭(兼)、冯平(1950年7月-1955年1月)。副厅长先后有:
冯平、王纪武、孙象涵、段林、李青、宋竹庭、张怀德、李显堂等。
(三)上级机关驻鲁工业管理机构
1950年6月,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山东矿务局成立。该局于1953年1月改为燃
料工业部华东煤矿管理局, 管理山东境内的大中型煤炭企业。局长刘学圃,副局长郭
达、周兰田。
1950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改为华东工业部山东办事处, 下设化工局、兵
工局、 矿产管理局、 济南工业局、 矿产管理处、电器修造厂等6个单位。该机构于
1952年5月撤销。主任孙象涵,副主任王新民。
同年8月青岛电业局成立,直属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统管青岛、潍坊两地公
用电力事业。局长徐一贯,副局长徐锋、刘瑜、徐国璋。同年10月成立的鲁中电业局,
也直属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 管辖淄博、济南两地区电业。代局长马馥塘,代副
局长常荫集、张洪瀛。
1951年设立的纺织工业部华东纺织管理局青岛分局,负责管理青岛的9个棉纺织厂
和印染、针织、化工、纺织机械、梭管厂等部属企业。局长李竹平,副局长范澄川、
郎清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