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原料收购与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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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国时期,山东工业生产所需的粮、棉、烟、麻、蚕茧等原料,均从市场
自由购进。
新中国建立后, 省政府于1950年6月,决定成立山东省合作总社,各专区、市、
县成立了合作社。作为一个专业系统,为全省工业生产收购粮、棉、麻、烟、茧等农
产品原料,解决了当时工业生产原料供应的困难。从1953年,农产品原料的收购与供
应,逐步纳入计划管理体制,分别由主管机关和经营单位组织收购和供应,实行统购
统销。
(一)收购
1.粮食收购
粮食从1953年起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统一由各级粮食局按国家计划统筹安排粮食
收购任务,平衡供需,调剂余缺,保证各方面的基本需求。从1958年起省对市地实行
购销差额管理,征购任务1次包干到公社,5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在差额以外多购少
销的粮食, 由省、市地、县3级分成。1962年对粮食实行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
调拨、统一库存的“四统一”分级管理体制,对平衡粮食供需矛盾,稳定粮食经济状
况起了一定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食统购统销突破了单一经营的格局,开
始了议价经营, 为工业生产用粮补充了来源。1990年粮食部门议购议销粮食分别为2
97.7万吨和335.7万吨,基本满足了工业对粮食的需要。
2.棉花收购
棉花从1951年以来国家一直委托供销合作社收购,1954年-1984年实行统购(预购)
政策,1985年后改为合同定购。在此期间国家还实行了奖售政策和超购加价政策,鼓
励农民多生产多交售棉花。1949年全省产皮棉仅8万吨,1984年的年产量达到172.5万
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3。1980年-199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累计收购皮棉1078.3万吨,
相当于同期全省总产量的95.4%。
3.烟叶收购
烟叶生产从1953年起纳入国家计划,由省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基层供销合作社
负责收购。 1965年1月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山东省烟叶经理部成立后,统一管理原由供
销合作社经营的烟叶收购任务,下设11个烟叶收购供应站负责烟叶收购。1975年后烟
叶收购又划归省供销合作社管理。 1982年4月,山东省烟草公司成立,对全省烟草生
产、 收购全面负责。下设分公司及县公司,基层设烟叶收购站302个。烟叶经营业务
从供销合作社系统转交烟草公司专营。
4.麻类及蚕茧收购
麻类及蚕茧自1952年起, 由供销合作社负责收购,实行计划管理和奖售政策。1
981年4月,山东省丝绸总公司成立后,蚕茧收购划归省丝绸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由
市地丝绸公司及县丝绸公司组织蚕茧收购。 1950年-1985年共收购桑蚕茧、柞蚕茧45
9万担,年均12.75万担。其中收购桑蚕茧246.49万担,年均6.84万担。
1983年-1984年大麻退出计划管理, 改为三类商品,自由购销,国家不再奖售。
1985年黄红麻由派购改为合同收购,取消了化肥奖售。苎麻收购改为指导性计划,由
产地自行管理。
(二)供应
1.粮食供应
新中国建立初期,工业生产所需粮食,由市场收购。从1953年起粮食实行统购统
销政策后,食品、酿造等行业用粮实行计划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编造用粮计划,按
批准的计划定量供应粮食, 凭“用粮供应证”,在指定粮店或粮站供粮。1962年8月
开始供应议价粮, 主要补充食品、酿造和其他行业用粮的不足。1969年-1978年全省
粮食系统共销出议价粮46万吨,年均4.6万吨。
自1979年开放粮食集贸市场,粮食部门议价粮供应范围扩大,对饮食、食品、酿
造业的用粮和退出统销粮品种的保证供应。1984年后,工业用粮逐渐由平价供应改为
议价供应。 到1988年工业用粮全部退出了统销,改为议价供应。1981年-1990年,全
省粮食系统共供应工业用议价粮195万吨,年均19.5万吨。
2.棉花供应
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以前,供销合作社接受国家委托收购的棉花,按政府指
令供给省内外纺织厂。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后,工业用棉纳入国家计划,按年度批准
的计划安排调拨销售总量,季度计划安排调拨和平衡计划。供销合作社收购入库的棉
花,按分配计划供应县内纺织厂的,由县棉麻公司直接供应,按国家规定的供应价结
算。按分配计划供应县外、省外纺织厂的,由省棉麻公司二级站负责调拨,按规定的
计价办法结算。
为保证纺织工业生产,合理利用资源,棉花品种必须合理调剂,县与县之间,省
与省之间有时需相互调出调入。1957年以后,棉花的进出口均由省棉麻公司通过所属
二级站, 按国家计划执行。山东是产棉大省,除1960年-1963年因严重自然灾害棉花
减产,为保证本省纺织工业开工生产,棉花调入大于调出以外,其他年度调出量均大
于调入量。1982年,全省调往全国23个省、市和供应出口的棉花65万吨。
由于棉花生产发展较快,1983年-1984年曾一度产大于需,纺织产品也大量积压,
出现“卖棉难”。指令性调出计划也难全面完成,库存大量积压,地方财政和供销社
负担加重。国务院决定自1984年新棉上市起,全国实行棉花定额收购。为保护棉农利
益,扶持棉花生产,全省供销合作社除收购国家定购指标内的棉花外,不惜代价,把
棉农的棉花都收购起来,千方百计推销,以减轻地方财政和供销合作社的压力。
1985年全省棉花产量减少,纺织工业用棉供应又趋紧张。1986年国务院决定,棉
花仍坚持购销调存指令性计划管理,对不执行国家计划自行销售棉花的地区,扣减加
价款及奖售化肥指标, 同时核减当年当地纺织用棉供应计划,以加强宏观调控。198
7年-1990年,棉花处于供不应求局面。
3.烟叶供应
新中国建立初期,烟草工业用的烤烟由供销合作社供应。“一五”期间,卷烟用
料按计划供应,但烟叶供不应求,各烟厂只得另外自找货源。全省烟草工业省内供应
烤烟仅占用量的70%,省外及进口烟叶占30%。1958年卷烟工业原料一般只能满足需
要的2/3, 省外烟叶供应比例由“一五”期间的27%降到15%。各烟厂均组织力量自
己解决,调剂品种,收购土烟。
1959年进口烟叶停供, 省外烟叶降到烟叶总用量的8%,省内烟厂自寻原料最多
的达到烟叶总用量的40%。1963年烟叶供应情况好转。1964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统
一组织原料供应,按下达的产品计划和配方,送料到车间。这年,全省用省内烟叶占
总用量的61%,省外烟叶占39%。1969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解体,各烟厂下放到地
方管理,计划分配省外烟减少。此后由于省内烟叶生产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烟草
工业生产的需要,省政府采取扩大烟叶种植面积和奖售政策,不出口,不外调,保证
省内卷烟生产。出口烟叶另建生产基地。省内烟叶在总用量中占用比例达85%,省外
烟叶(主要是云南烟叶)占15%。
1982年从省外买进烟叶77万担,仍不够本省卷烟配方需要。1983年烟叶欠产,卷
烟总产量下降。1984年省政府拨给烟草系统外汇500万美元,以5倍于云南同等级烟叶
的价格, 进口烟叶3.6万担。1985年省政府又拨500万美元进口烟叶3.4万担。为保证
云南烟叶的供应, 省政府确定每年由省财政补贴人民币700万元,在云南建立10万亩
烟叶基地。 当年收购烟叶30万担,加上国家分配、工厂自购,全系统共进云南烟叶4
6万担。 卷烟产量恢复并超过1982年水平。1986年调进省外烟叶86.3万担,并动用上
年库存,卷烟生产继续增长。1987年共调进省外烟叶99万担,其中云南烟叶19万担,
分配进口烟叶5.1万担。 1988年后, 从省外调入烟叶困难, 数量减少,烟价提高。
“七五”期间,全省共从省外调入烟叶534.13万担,比“六五”期间调入的349.26万
担增长53%。
4.蚕茧供应
晚清、民国时期,省内所产的蚕茧,多由蚕户自行加工缫丝,或由丝行、茧庄、
丝厂收购加工。新中国建立至1980年,是由蚕丝经营管理部门或丝厂委托供销系统代
购代烘, 然后将干茧拨交丝厂缫丝。1981年4月省丝绸总公司成立后,桑蚕茧收烘业
务归省丝绸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原料供应由省丝绸总公司供销经理部负责办理。1
984年开始对原料供应进行了两项改革:一是改革原料分配办法,实行“货源、数量、
品种规格、分配方案”四公开分配法,按货源和计划直接供应到厂,对出口和优质品
牌产品原料的供应实行“三个优先” (优先安排计划、优先供应原料、优先供应优质
原料);二是改革桑蚕干茧调拨办法,由过去按地区调拨,改为茧站与丝厂直接对口,
减少了流转环节,使优茧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