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原材料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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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品原材料管理体制
晚清、民国时期,山东地方政府没有设立工业原材料供应专管机构,主要从市场
采购。1946年10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建设厅成立“山东省政府建设厅购料委员会”,
并制定了组织章程及办事细则。同时成立山东省实验厂矿务处,统筹各实验场矿的原
材料采购保管事项。 新中国建立后, 工业生产所需原材料逐步纳入计划分配渠道。
1950年,全省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物资实行计划管理,由省财委统一按计划分配。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后,纳入计划分配的原材料品种增多。各类物资,按照
国家统一分配的统配物资,中央各部分配的部管物资,地方自筹和管理的三类物资划
分类别,实行三级分类管理。省对原材料管理采取与中央对口管理的原则,统配物资
由省财委负责综合平衡分配,部管物资由对口的主管厅(局)平衡分配,属于地方平衡
的原材料较少,按计划进入分配渠道。1954年省物资供应局成立后,参与了统配和部
管物资的平衡分配。 1955年3月,省计委成立,负责综合平衡全省工业原材料分配计
划。1958年底,省人委将工业生产管理职能从省计委分出,设立工业生产委员会,根
据国家计划任务,全面组织、指导工业交通部门的生产活动,平衡调整部门、地区、
企业生产任务和生产协作。协助省计委编制和综合平衡全省工业原材料年度计划,归
口管理工业生产物资调度。 1961年4月,省物资厅成立后,建立起从省到市地、县垂
直管理的物资系统。省物资厅统一管理全省的物资计划分配。同时设置了省金属材料
公司、木材公司、化工轻工公司、建筑材料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等专业公司,负
责各类原材料统一供应。
1962年7月, 省人委决定成立省经委,综合工业生产所需原材料计划,协助省计
委编制年度计划, 负责归口管理省物资厅和物资调度工作。1965年6月,省计委主管
的原材料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拨移交省物资厅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原材料管理体制受到破坏。1967年,冶金行业生产的
原材料由原物资厅管理改为省冶金公司管理。 1970年8月, 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发出
《关于物资供应体制改革问题的通知》,决定按照产供销结合的原则,撤销省物资厅,
工业原材料计划分配均由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负责,由省物资厅主管分配供
应的原材料移交对口主管厅局管理。 1973年4月成立省革委物资局,负责编制原材料
申请、平衡分配计划,报省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执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工业原材料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国家统配
部管物资由1981年的256种, 1985年减少到60种左右,其中27种由省计委负责平衡分
配,其余由物资局负责管理,其他原材料不再实行指令性计划。由于指令性计划的缩
小, 国家实行计划分配的物资在社会消费量中的比重逐年下降。1980年-1982年,全
省每年计划分配供应的主要物资约占物资部门总供应量的70%-80%, 1990年下降到2
0%左右。 物资部门加强对指令性计划的管理,保重点,突破行业界限,实行“一业
为主,多种经营”,树立“大市场、大流通、大买卖”的观念,主动开辟大市场,参
与大流通,学做大买卖。在改革原材料分配体制方面,打破了“条条”、“块块”的
框子,使企业的生产、物资、经营管理统一起来,扩大了企业的产品自销权;相对稳
定生产维修用材的分配关系;实行以中心城市为依托,采取高效灵活的多种供应形式,
由物资部门就地就近组织供应。这些举措的实施,突破了旧的单一产品经济的框子,
使工业品原材料供应逐步由单一计划调拨、分级分工、划片供应,发展为指令性计划、
指导性计划、 自由购销等多种形式组成的新的流通格局。1987年-1990年,省、市地
相继建立起物资贸易中心及钢材、 建材等专业市场138处,形成了大中城市有贸易中
心,县(市)有物资商场,乡镇有物资供应站各具特点、城乡贯通的市场布局。

二、农产品原料管理体制
晚清、民国时期,山东工业生产所需的粮食、棉花、烟叶、麻类、蚕茧等农产品
原料,主要是市场购销,政府部门基本不参与综合管理。山东民主政权领导下的抗日
根据地,省贸易局对粮、棉、油、盐等几种重要物资实行管理和调剂。1943年,山东
省工商机构设立后,统制出入口贸易,管理内地物资,实行食盐、花生油等物品的专
卖。抗日战争胜利后,山东省工商总局,加强了山东解放区粮食、布匹、食盐、生油、
烟叶、羊毛、蚕丝等物资管理和调剂。
新中国建立后,工业生产所需农产品原料,逐步纳入计划管理体制,实行统购统
销,从省到县建立起各级专业管理机构,统一分配供应农产品原料。从1953年开始,
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实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粮食经营
管理体制,省内由省粮食厅(局)统一管理粮食的购销经营。食品、酿造等工业用粮纳
入国家计划,在统销粮中列为专业用粮,按工业所属管理系统编列用粮计划,根据批
准的计划供应平价粮。 1963年开始供应议价粮,主要补充工业用平价粮的不足。198
1年开始, 工业用粮全部退出统销渠道,均按议价粮供应。各级粮食部门承担起工业
用议价粮的供应业务。
1951年,国家决定棉花、烟叶、麻类等工业原料由各级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并
实行奖售政策。从1952年起,棉花实行计划管理;1954年后实行统购统销,棉花的购
销调配纳入国家计划。纺织工业用棉,由供销合作社按国家和省下达的分配计划供应。
1956年烟叶、黄红麻、苎麻列为统一收购物资,由县以上棉麻公司和基层供销合作社
承担收购、 经营业务。烟叶收购1965年-1969年一度移交烟草公司经营,1970年交回
供销社经营,1982年省政府决定,烟叶收购调拨业务,全部由烟草公司经营管理,按
计划供应到厂。从1985年起,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实行超购加价政策。棉、麻、
烟叶等原料管理体制直到1990年无大变动。
蚕茧生产为历代政府所重视,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山东设农桑总会,管理全省
蚕茧生产。民国时期,山东省实业厅、建设厅统一管理蚕茧生产。新中国建立后,省
政府开始对蚕茧生产实行计划管理。 1950年-1965年,分别由省农林厅、农业厅、林
业厅(局) 设专业处管理蚕茧生产。1970年-1978年分别由林业局、农林局、农业局下
设蚕果处管理蚕茧生产。1981年山东省丝绸总公司成立后,全省蚕茧的产供销实行一
体化管理体制,全省各市地和重点县建立了丝绸公司,通过加强专业管理,按货源和
计划,将蚕茧直接供应到生产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