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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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能技术进步
新中国建立后,重点抓了改进烧煤方法以节约煤炭。1954年济南市推广了“三好
二勤一快三研究” (锅炉房与生产车间配合好,司炉组换班交接好,司炉工团结好;
勤看水、勤添煤;剔炉快;研究汽和水、研究煤、研究设备) 的节能经验。青岛市推
广了大华油厂乏汽回炉节煤的经验。 1957年7月省工业厅与有关局联合召开了砖瓦工
业降低煤耗技术交流会, 推广节煤新技术。1977年5月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
加强燃料节约管理的通知》,要求改造落后设备,改进操作方法节约能源。1978年在
全省推广了电炉炼钢电热特性曲线、泵和风机改高效、远红外加热、硅酸铝保温、插
入式盐浴炉改埋入式、电焊机空载自停、布机电动机改弹簧底座、路灯光电控制、电
解烧碱、合成氨等的节电技术措施。
进入80年代, 各级政府更加重视采取技术措施节约能源。1981年重点抓了4条措
施:1.烧油改烧煤、压差发电、余热利用等技术改造。全省计划内烧油锅炉63台,当
年改烧煤57台, 形成压油能力6.26万吨;隧道窑67条,改造53条,当年节煤5万
多吨;47个企业安装压差发电机组59台,装机容量6.369千瓦。2. 改造低效锅炉。经
全省工业锅炉普查,有62.6%属低效锅炉,当年改造老旧杂锅炉5787台,使锅炉热效
率提高5%-10%。3.关、停、并、转高耗能企业。当年关、停、并、转了223个企业,
调减压缩了耗能高的生铁、氮肥、电石等产品的产量,节约143万吨标准煤。4. 封
车节油。全年封存载货汽车1.53万辆,占实有车辆的21.1%,超额完成国
家20%的要求, 使汽车空驶率下降,实载率上升,节油5.7万吨。1982年设计制造了
一批节能产品,如潍坊、临沂试制的两吨工业锅炉热效率达75%以上,比当时运行的
小型锅炉高出20个百分点;济南跃进电机厂试制的Y系列电动机较当时使用的JO2系
列电动机效率提高0.4%; 临沂生建机械厂生产的磨粉煤机使焖火炉节煤40%-60%;
济南仪表厂研制的锅炉煤耗计为节能管理提供了新型计量器具。推广应用了一批节能
新技术, 如推广远红外干燥技术5万千瓦,柴油机组合油环3万只,土陶管烤烟房3.5
5万座等。 1983年,推广了节能示范项目蓬莱酒厂创研的酒糟制沼气技术,使吨酒耗
煤由438公斤降到245公斤;组织试制了节能锅炉、远传煤耗计、低损变压器等一批节
能产品。1985年多次召开节能新技术推广会,又称推广节能“四新” (即新产品、新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如在济南召开供热系统改造现场会,加快了低效锅炉群的
改造。在莒县召开低温蒸煮酒精发酵新工艺现场推广会,使这项新工艺很快在省内外
推广。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配合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工业节能小组完成了该组织援助
山东中小企业节能示范项目。 “六五”期间,完成的主要项目:一是改造工业窑炉1
71台。其中改造陶瓷隧道窑51条,淘汰耗能高的圆窑79座;进行窑体保温和利用烟道
余热烘干半成品,既节能又改善劳动条件,一座窑一年可节煤1000吨左右。全省改造
玻璃池炉29座,安装废热锅炉18台25蒸吨。改造后一般减少热损失50%以上,热效率
提高10%左右。济南钢铁厂中板加热炉改造后,炉膛热效率由33.8%提高到57.4%,
吨板耗油从106公斤降到52公斤,下降51%,一年节约重油8000吨,节水100万吨,减
少金属烧损多轧材2000吨, 共节约价值245万元,被冶金部授予特等炉。二是更新改
造低效锅炉548台、1318蒸吨,热效率一般提高5%以上。建立21个小联片集中供热站,
淘汰低效锅炉80台。利用企业蒸汽压差安装余热发电机组16台,装机容量16390千瓦,
既供热又发电, 提高了能源利用率。改造火烧心茶水炉1.7万台,热效率由26%提高
到54%,一年节煤10万吨。三是改造热力管网,回收废气余热。山东化工厂改造供热
系统,投资6.5万元,年耗蒸汽由改造前的1.5万吨降为0.78万吨,节约48%。全省陶
瓷、建材两行业27个厂共39条隧道窑,1985年前都进行了各种形式的余热利用。全省
申请批准余热利用项目99项, 总投资1490.1万元, 其中国家补助764.4万元, 自筹
725.7万元,年节煤33.96万吨。有条件的化工企业逐步推行了热电联产,相继建成了
胶南热电厂、张店热电厂、齐鲁石化公司热电厂,以及青州化工二厂、青岛碱厂、青
岛炭黑厂等热电车间。 四是推广酿酒行业节能经验。70年代全省约有130个酿酒厂,
年耗煤65万多吨。经省燃料公司调查、核定,发现蓬莱酒厂吨酒燃料耗煤在全省酿酒
行业最低。其经验主要是在生产工艺和管理上采取了10条有效措施。省燃料公司、省
轻工厅在酿酒行业推广了这一经验。 “六五”期间又在108个酿酒厂搞了三级余热利
用,20多个酒厂采用低温蒸煮新工艺,26个酒厂利用酒糟制沼气,采取这项改造措施
后,全省平均吨酒耗标准煤由1980年的728公斤,1985年一季度降到626公斤,单耗降
低102公斤。 五是整顿年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下的小炼油厂,取缔对原油进行土法加工
的土炼油。山东省的土炼油是1979年下半年发展起来的。到1980年,胜利油田周围10
个县、 42个公社、143个大队,有土炉子400多个。仅垦利县就有364个。这些土炼油
设备简陋, 污染环境,极不安全,年耗原油7-8万吨,只能蒸馏出部分混合油,浪费
很大。针对这种情况,山东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和取缔
土炼油炉的通令》 ,专门召开油区干部会议,10天关闭土炼油炉295个。1981年前山
东省有小炼油厂8个, 除1个已在1979年转产外,对另外7个小炼油厂进行了整顿。整
顿和取缔工作于1981年基本完成。
进入“七五”以后,重点抓了节能技术进步的制度建立、标准制定、队伍建设、
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等。1987年制定和修改省级节能企业371种产品的528个能耗标准,
为开展企业节能升级创造了条件。开展锅炉房和工业窑炉的定级和升级工作,提高重
点耗能企业的锅炉水平和技术水平, 使全省锅炉房达到二级以上的有677个,工业窑
炉达到二级以上的有147个。 1988年,通过制定和落实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强化节能
技术改造和技术服务措施, 从而加快了节能技术进步的步伐。当年改造低效锅炉647
台、高频炉64台,更新改造风机1324台、变压器2276台、泵9152台等,使设备能耗显
著降低。1989年,首先抓紧国家专项改造计划的落实,安排重点节能项目10个。同时
狠抓技术成熟、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积极改造
低效锅炉531台,淘汰机电设备7万多台,完成“四车三机” (“四车三机”是指1980
年前生产的跃进NJ130汽车, 及其装用的NJ70型发动机,1980年5月前生产的东风EQ1
40型汽车及其装用的EQ6100型发动机, 1982年前生产的北京BJ212型汽车及其装用的
BJ492Q型发动机和北京BJ130型汽车。) 改造2470台,改造电阻加热炉184台,形成年
节约42万吨标准煤的能力。还抓了评选优秀节能产品的工作,是年评出济南热水锅炉
厂的热水锅炉等13种产品为山东省优秀节能产品。 1990年采取5条措施推动节能技术
进步:一是抓示范项目,用典型引路。先后在化肥、水泥、酿酒、造纸、玻璃等行业
抓了一批示范项目,做到“点亮一盏灯,照明一大片”。二是采取必要行政手段对那
些技术成熟、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节能新技术强制推广。三是实行目标管理,
将推广节能新技术的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四是编制节能新技术推广目录,向企业推荐
经过筛选的节能新技术。五是评选优秀节能产品,鼓励企业开发应用。
“七五”期间,全省通过推广新技术目标管理,改造锅炉2865台、电机99654台、
风机6868台、 泵20537台、电阻炉1955台,共更新改造淘汰高耗能机电设备14万台。
通过这些措施,形成9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建成小热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
1981年-1990年全省用于节能技术改造的投资达15亿元, 完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450个, 形成近500万吨标准煤的节约能力,完成节能基建项目67个,形成60万吨标
准煤的节能能力。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也有很大发展,全省每年可节约煤炭45万吨。
全省建成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机组200台45万千瓦,形成供热能力768万百万
大卡小时,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形成年节煤50多万吨的能力。
(二)能源综合利用
煤矸石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从70年代引起各级政府和工业管理部门的重视。1
977年-1980年,经过选择典型,交流经验,先后在临沂、枣庄、泰安、昌潍、济宁等
6个矿区推广以煤矸石为原料和燃料,烧制矸石砖、石灰的做法,平均年产矸石砖7亿
-8亿块,烧石灰80万吨,还生产无熟料空心砌块等建材产品。
从1978年开始,淄博、枣庄、泰安、潍坊、济宁、临沂等市地及省煤炭局系统,
先后向国家申请投资300多万元,建起105台445蒸吨沸腾炉,于1980年先后投入运行。
每年可利用煤矸石40万吨-50万吨,节煤10万吨-12.5万吨。
从1985年底开始,省建材、电力等部门就对利用粉煤灰发展新型建材课题进行调
查研究, 制订“七五”后3年粉煤灰综合利用发展纲要,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
见。1987年,山东省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35%,而粉煤灰综合利用率仅为17%,低
于22.5%的全国平均水平。由于利用水平低,工业废渣堆存量逐年增加。到1987年底,
山东省历年工业废渣堆存总量已达2.55亿吨, 占地2万亩,其中耕地6000亩。针对粉
煤灰、煤矸石排放量和堆存量不断增大的情况,根据国家关于开发煤矸石、粉煤灰综
合利用的政策规定,省政府于1988年10月发布《山东省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暂行
办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火力发电厂、煤矿,都必须做到粉煤灰、煤矸石利
用的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现有电厂、煤矿应在3年
内停止向河流、湖泊、海洋排放粉煤灰、煤矸石;未经加工的粉煤灰、煤矸石一律无
偿使用;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的建设项目、生产的产品、综合利用发展基金等都
应减免税(费) 。1980年-1990年的10年间,全省共利用粉煤灰550万吨、煤矸石250 0
万吨,节约占地1万多亩。
(三)能源利用监测
1981年-1983年省节能办公室组织市地能源监测站开展能源普查和热平衡测试。
全省年耗能5000吨以上的企业都进行了能源普查测试,共测试用热设备2639台,工业
锅炉464台,电动机10.5万台,分别占实有数的21.57%、36.51%和51.5%。
1983年12月,省经委根据国务院要求,为了做好节能法规的执法工作,成立了省
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专管能源利用监测工作。1984年-1986年,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组
织市地能源监测站对年耗能2000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进行能量平衡和验收发证。 198
6年下半年进行了能源监测试点。 从1987年-1990年4年累计初测和复测年耗标准煤千
吨以上企业747个, 监测面占20%以上,其中因监测项目超标受到警告和限期整改的
企业占一半左右。经过整改大部分企业都达到规定标准,累计形成社会节能量30余万
吨标准煤。整改不彻底受到处罚的有19个企业,占2.5%,收缴罚款6.1万元。为了使
监测工作规范化,省经委主持于1988年统一制定了《山东省能源利用监测供用热设备
简化计算浪费能源量方法》和《山东省能源利用监测用表》,印发了《山东省能源监
测统一收费标准》,使全省能源监测工作逐步规范化。在1989年和1990年两年中组织
了5个检查组对16个市地的能源监测工作进行了检查。 这次检查,县以上资源节约综
合利用管理部门、 企业主管部门和能源供应部门的自查面达100%,市地对企业的抽
查面达40%,通过检查,促进了能源法规的进一步落实。
1987年11月20日, 省经委发出关于试行 《山东省能源利用监测暂行技术规程》
(简称暂行技术规程)的通知,使能源利用监测工作的具体操作有了依据。截至1990年,
全省16个市地中有14个市地建立了能源监测站(节能中心),这些监测站93%都能按照
监测程序和要求正常地进行能源利用监测工作。 全省有监测人员260人,工程技术人
员占60%以上,配有仪器设备1600余台件,有监测车10余辆。根据能源监测计量认证
要求,当年编出23万字的培训教材,对全省监测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并组织考试。使
监测人员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