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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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油供应
新中国建立前,山东不产原油。1962年,东营第一口油井出油后,省内尚无加工
能力, 一度作为燃料油使用。1963年山东年原油加工量仅500余吨。1964年开始由国
家按计划将原油调拨至江苏、 上海等10多个省、市。1967年胜利炼油厂250万吨原油
加工装置建成投产, 按国家计划直接供应原油加工。1970年全省原油加工量达到260
万吨。1974年由国家组织原油出口,销往日本、美国等11个国家和地区。1975年原油
产量又有大幅度增长,加工量也增加到462万吨。
到1990年底, 胜利油田的原油供应基本有外调、出口和省内加工3个流向,全部
由国家计划控制,计划调拨。其中外省调出部分1964年-1990年共3.5亿吨,出口部分
1974年-1990年共5490万吨,省内加工部分1988年-1990年累计达2771.03万吨。
(二)燃料油供应
60年代初,石油工业在山东出现之后,烧用油品的地方工业企业仅有几个,均由
省物资厅负责供应。1970年底省内工业用燃料油改由省石油公司代供后,使用燃料油
的工业企业迅速增加。 1975年3月省内工业用燃料油年计划45万吨,改由省燃办按计
划组织供应。1975年开始,石油部连续3年拨给山东落地油指标,分别为6、7、4万吨,
均由省燃办分配供应。1977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严格控制烧油的报告》,
要求各地不得擅自向油田和炼油厂调油,落地油不再增拨。1978年省燃料公司负责计
划内重油供应,按省计委分户计划统一向中国石化总公司订货。1983年11月中国石化
总公司规定,将压缩烧油中压出的重油改为高价出售。省燃料公司每年向石化总公司
申请部分高价重油, 供应计划户的缺口和非计划户。中国石化总公司不久又将3 0%
的计划油改为高价油供应。1983年胜利油田划归石油工业部管理后,省计委决定将每
年中央返回山东原油加工的剩余重油交省燃料公司用于计划户缺口和必须烧油的计划
户的供应,基本上保证了山东工业企业的生产需要。1987年青岛市计划单列后,省燃
料公司将7.25万吨重油计划给青岛市燃料公司组织供应。 这种供应办法,直到1 990
年无大变化。1979年-1990年山东地方工业烧用燃油数量见表4-6。

1979年-1990年山东省地方工业烧用燃油数量统计表
表4-6 单位:万吨
┌──┬────┬───┬────────┐
│年度│燃油计划│燃油 │其中 │
│ │ │供应量├───┬────┤
│ │ │ │计划户│非计划户│
│ │ │ │供应量│供应量 │
├──┼────┼───┼───┼────┤
│1979│42.24 │102 │55.39 │46.61 │
├──┼────┼───┼───┼────┤
│1980│43.32 │83.9 │51.79 │32.11 │
├──┼────┼───┼───┼────┤
│1981│38.9 │76.14 │47.94 │28.20 │
├──┼────┼───┼───┼────┤
│1982│38.02 │64.1 │42.96 │21.23 │
├──┼────┼───┼───┼────┤
│1983│35.05 │59.38 │41.34 │18.04 │
├──┼────┼───┼───┼────┤
│1984│36.55 │56.65 │38.48 │18.17 │
├──┼────┼───┼───┼────┤
│1985│35.8 │53.49 │40.83 │12.66 │
├──┼────┼───┼───┼────┤
│1986│35.4 │56.5 │40.83 │15.67 │
├──┼────┼───┼───┼────┤
│1987│34.43 │56.46 │41.39 │15.07 │
├──┼────┼───┼───┼────┤
│1988│33.62 │54.89 │39.26 │15.63 │
├──┼────┼───┼───┼────┤
│1989│33.62 │56.4 │41.18 │15.22 │
├──┼────┼───┼───┼────┤
│1990│33.62 │56.42 │41.30 │15.11 │
└──┴────┴───┴───┴────┘
说明:资料来源:《山东省燃料公司志》。

(三)成品油供应
晚清、 民国时期, 山东的成品油市场被美国的“美孚”、“德士古”和英国的
“亚细亚”石油公司垄断。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国石
油有限公司在青岛设立营业所,在成品油市场中,处于从属地位,无足轻重。
新中国建立后, 成品油供应市场经营量较小,品种单一。1950年-1952年,销售
政策时限时放。 1953年-1954年,为开拓煤油市场,对煤油曾一度采取“放手推销、
敞开供应” 的方针。1955年-1959年,根据油源情况采取“统配定量、控制供应”的
办法。60年代至70年代初,山东工业用成品油供需基本平衡,有时供略大于求。70年
代中后期,工业需求增加,供应量稳步增长,市场仍然偏紧。1983年以前,汽油、煤
油、 柴油、润滑油4大类成品油全部统购统配,实行“保证重点,控制消费,合理分
配,节约用油”的供应原则和区别情况、核定定量、凭证供应的办法,基本上保证了
工业生产用油。1983年以后,山东的成品油供应办法进行了改革。成品油实行两种价
格;国家对成品油销售企业以1982年的分配计划为基数,实行责任包干;基数部分执
行国家计划价格,新增部分实行议价购销;经营体制逐步由管理分配型向管理经营型
转变。此后,全省石油销售系统开始开展高价油购销业务。1983年省石油公司根据商
业部燃料公司的规定,下达《石油商品跨区供应办法》,规定了跨区供应范围、指标
划转及供应手续。山东跨往省外的固定和长期跨区用油,用油单位于季前45天提报跨
省计划,在石油一级站召开的季度供应会上划转进货指标,然后由当地石油二级站开
据跨区供应通知单,到省公司办理跨省供应手续;外省跨入山东的固定和长期跨区用
油,用油单位凭跨出省公司的跨区供应通知单,来山东办理供应手续,各二级站、分
站凭省公司办理的供应通知单供油;市地间的固定和长期跨区用油,跨入市地的石油
供应单位按划转的进货指标和跨区供应通知单核对供应; 临时跨区用油从严掌握。1
986年省石油公司开始自筹外汇, 组织成品油进口。鉴于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某些混
乱状况,为加强管理,1990年11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经委、省计委、省工
商局、 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税务局、省审计局、省标准计量局、省石油公司等9
部门《关于加强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和整顿的意见》规定:山东省石油公司及所属分、
支公司是经营成品油的主渠道,负责经营国家计划分配的成品油的调拨、批发和零售;
负责组织市场需要的计划外油品采购、批发和零售。同时对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
检查整顿, 严禁私人经销成品油,取缔个体加油站和土炼油炉。据1980年-1990年统
计,全省成品油购进2475.50万吨,销售2441.99万吨。此间,省内每年拿出10万吨左
右成品油,作为有关市地、厅 (局) 生产应急用油,由省经委调度处统一调配使用。
1990年石油经营单位开始由管理型向实体型转变。10年间,全省成品油进销情况见表
4-7。

1980年-1990年山东省成品油购销数量统计表
表4-7 单位:万吨
┌─────┬───────┬───────┐
│年度 │购进量 │销售量 │
├─────┼───────┼───────┤
│1980 │193.32 │191.25 │
├─────┼───────┼───────┤
│1981 │182.88 │185 │
├─────┼───────┼───────┤
│1982 │175.32 │176.46 │
├─────┼───────┼───────┤
│1983 │216.35 │205.49 │
├─────┼───────┼───────┤
│1984 │206.43 │208.66 │
├─────┼───────┼───────┤
│1985 │203.10 │209.43 │
├─────┼───────┼───────┤
│1986 │241.31 │228.45 │
├─────┼───────┼───────┤
│1987 │249.07 │246.73 │
├─────┼───────┼───────┤
│1988 │267.36 │257.67 │
├─────┼───────┼───────┤
│1989 │281.54 │270.07 │
├─────┼───────┼───────┤
│1990 │258.82 │262.78 │
├─────┼───────┼───────┤
│合计 │2475.50 │2441.99 │
└─────┴───────┴───────┘